「触觉」大佛顶首楞严经白话译文(十三) ,对于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来说,「触觉」大佛顶首楞严经白话译文(十三)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大佛顶首楞严经白话译文(十三)
复次。阿难!为什么这样说。对于十八界法相。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如来藏精妙真如性之所显现?
阿难!正如你明白的。眼色为缘。产生眼识。对于这个眼识。他是因眼所生。以眼作为界限呢。还是因色所生。以色作为界限?阿难!假若这个眼识。是因于眼而生。那么当无色空之时。就不存在分别对象;既然无有分别对象。那么纵然你有眼识。又能把他派上什么用场?而且你的眼识观见作用。并非青黄赤白。以及其他所有色相;既然不是有色之相。那就无有任何地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耳声为缘。产生耳识。对于这个耳识。他是因耳所生。以耳作为界限呢。还是因声所生。以声作为界限?阿难!假若他是因耳所生。而当运动静止二相都不现前。耳根自然不能形成听觉作用。对于声音之相必然一无所知;既然对于声相一无所知。则此听觉作用尚且不能形成。那么那个耳识。又是什么形状?如果这个耳识。来自耳根能听功能。然而若是无有运动静止。这个能听功能必然不能形成;既然如此。为何还把杂和色触二尘。这样一个耳朵对象。可以依它来设立耳识界?既然如此。那么此耳识界。又从谁处建立起来?若是这个耳识。生于声音之相。因于声音而有。那就不关能听功能之事。但是反转过来。假设真的无有能听功能。那就亡失声相所在。假如承认这个耳识。是从声音产生。承认这个声音。被人能听功能听到。因而具有声音之相。照此类推下去。那么这个能听功能。同样也应听到耳识;如果这个能听功能。不能听到耳识。那就不可能成立耳识界;如果这个能听功能。能够听到耳识。那么这个耳识。自然等同声音尘相。如果这个耳识。已被能听功能听到。那么。是谁又能知此能听功能?要是无有这样一个对象。能够了知能听功能。那么世间所有一切众生。终究如同石头草木一般。并无任何觉知性能。不应这个声尘。和合人的能听功能。杂成一个中间界限。即使二者能够杂和成界。可是对于此界。也是无有固定中位存在;既然界无中间位置。那么耳根内外之相。又从何处建立起来?所以应当知道。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耳界声界。和耳识界来讲。三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鼻香为缘。产生鼻识。对于这个鼻识。他是因鼻所生。以鼻作为界限呢。还是因香所生。以香作为界限?阿难!倘若他是因鼻所生。那么在你心中。把什么作为鼻呢?是取肉质双爪之相呢。还是取自动摇嗅知功能?设如取法肉形之相。可是这个肉质色体。乃是身体之一部份;既然它是身体之一部份。那么它的嗅觉作用。等于身体触觉作用;既然嗅觉等于触觉。那么这个肉质色体。也就应当归属身根。而不应当归属鼻根。如果把此所触肉体。当作是鼻。那么这个肉鼻之体。应当属于外在尘相;既然这个鼻子。尚且无以名状。又从哪里成立界线?设若把此嗅知功能。视为你的鼻子。那么在你心中。以什么作为知觉作用?若把肉体之知。当成知觉作用。那么这个知觉。等于身体触觉作用;既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舌味为缘。产生舌识。对于这个舌识。他是因舌所生。以舌作为界限呢。还是因味所生。以味作为界限?阿难!假若这个舌识。是因于舌所生。那么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如此等等事物。全都无有各自味道。若是离开这些味物。你自己尝一下舌头。它是甜的呢。还是苦的?假若舌头是苦性的。那么。那个尝舌味的幕后对象。又是何者?倘若你的舌头。不能自尝本身滋味。那么。那个能知觉味性的幕后对象。又是何者?如果舌头本身非有苦感性能。苦味自然无从生起。既然味性无从发生。又如何去成立界限?假如这个觉识。是因于味而生。那么。该识自己就是味觉。那他就同舌根一样。应当不能自尝自知;既然此识无有自知之明。又怎么能分别这是此味。而不是彼味?况且一切味性。不是一物所生;味性既是多物所生。此识也应具有多个自体。识体若是只有一个。并且必定是从滋味产生。那么。咸淡甘辛等等物味。它们互相和合起来。所生一切味觉作用。这些所有互相变异对象。那就同是一种味道。那就应当无分无别;既然各种物味无可分别。那么这个味觉作用。就不能把他叫做识;既然这个识的概念都不成立。那么。又怎能把他叫做舌识界。或味识界呢?不应这个虚空。产生你的心识分别作用。即使这个舌根。能够和合味尘。产生味识作用。可是这个味识。也能不断发生变化转移。其中元本无有我性。既然味识元无我性。所谓界限又怎么能产生起来?所以应当知道。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舌界味界。和舌识界来讲。三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身触为缘。产生身识。对于这个身识。他是因身所生。以身作为界限呢。还是因触所生。以触作为界限?阿难!假若这个身识。是因于身而生。一旦无有接合分离。这两种触缘存在时。这个肉质身体。又怎么能够产生识呢?又若这个身识。是因于触而生。若必无有你的身根。试问。有谁能够不依身体。而能知合知离?阿难!物质无有触知作用。你的身体有知存在;既然身体有知存在。那就具有触觉作用;并且知道身体存在。就是因为具有触觉作用;知道触觉作用。就是因为具有身体存在。由此就可明白。身体触觉之间。是不能分割开来的。可是这个触觉作用。并非就是肉体本身;这个肉质身体。并非就是触觉作用本身。由此就可明白。身体触觉之间。又是不相同的。如是就可知道。身体触觉两个对象。元本无有固定处所。要是这个触觉作用。与此身体相合为一。那么所成结果。就是只有身体性质存在。触觉作用当然消灭无存;若是触觉作用。与此身体相离为二。那么这个触觉作用。就是前缘色空等相。据此就可知道。对于触觉来说。居在身体之内。或者位于身体之外。都不能够成立;既然内外都不成立。中间从何建立起来?既然中间相位不能建立。那么内外二相。自然也就空无我性;既然内外性空。那么你的身识之生。又从何处建立界限?所以应当知道。身触为缘。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意法为缘。产生意识。对于这个意识(也就是指意识之心)。他是因于主观意念所生。就以主观意念作为界限呢。还是因于客观对法所生。就以客观对法作为界限?阿难!假若这个意识之心。就是因于主观意念而生。那么在你意念当中。必有另外一个有所思者。发现表明你的这个意态想法。若是无有前缘法尘。你的这个意念。当然也就无缘可生;但是一旦离开一切外缘。你的这个意念。自然也就无形无状。根本无法捉摸;既然意念捉摸不定。即使你有意识之心。又有什么用处?又则你的意识之心。和其他的一切能思量者。以及可了别性。如此三者之间。意义是相同的呢。还是相异?如果他们意义相同。那么这个意识之心。和能思量者及可了别性。都是同一意念性质;既然他们彼此相同(拿现在的话来讲。本来就是概念间的重合关系)。为什么能够这样说。这个意识之心。是由主观意念所生?若是前述三者意义相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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