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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宗委主任陈绿平就《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与实施答记者问
佛教在线广东讯 2010年3月1日,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施行。为此,记者就《条例》的修订与实施采访了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绿平。
记者: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陈绿平:《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2000年5月26日经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同年6月30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广东省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起了重要作
记者:《条例》修订的过程如何?
陈绿平:《条例》修订工作最初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于2006年底开始着手起草送审稿。2008年8月报省政府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认真进行审核修改。2009年8月,黄华华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订草案并提请省人大
记者:这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陈绿平:《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在《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即“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就是说,修订的《条例》第一就是要体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第二就是规范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第三就是规范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明确管什么,怎么管,推进宗教事务的依法行政。
记者:这次修订共修改了多少条?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陈绿平:原条例共11章70条,这次在内容上作了修改的47条、删除15条、合并5条,新增10条后形成了现条例共11章62条。条文比原来减少,条文顺序也作了相应调整。主要修改有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修改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二是根据实际进一步增加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条款;三是对某些条款进行细化,增强规范性和操作性。
记者:修改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不一致的条款主要是哪些内容?
陈绿平:这次修订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最主要的是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广东省原条例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履行登记手续。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筹备设立固
原文出处:http://www.fjnet.com/rw/nr/201003/t20100302_148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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