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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浅议不同宗教相处的模式——葛壮
社会的和谐向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美好境界。由于历史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条件的差异性,及各种相关因素的制约,在中国社会总体上和谐的大环境下,依然还存在着许多严重影响甚至是破坏社会和谐的矛盾及问题。如何深刻认识中国当下社会发展和转型时期的阶段性特征,全面而科学地剖析种种社会矛盾与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做到正视矛盾,解决问题,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进程中,我国的宗教界如何从自身社会角色的角度考量,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本文的主要宗旨。
一、“文明的冲突”不是唯一的宗教相处模式
2006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前往解放军总医院,探望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两人在谈及和谐社会话题时,季老曾提到,讲和谐,不仅要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还要人的内心和谐。而温总理则在这次谈话中,提到了《管子·兵法》上的“和合故能谐”,并将之具体阐述为“有了和睦、团结,行动就能协调,进而就能达到步调一致。协调和一致都实现了,便无往而不胜。人内心和谐,就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要和谐。”[1]由此看来,人的内心是否能够达到和谐,其实是和其它各种和谐关系彼此相关联的。众所周知,在关乎人心修为深省,求得平衡,提振道德素养之方面,宗教信仰有其独特的功能,可以说,各种宗教对人类心灵都有类似的慰藉作用。即便在我们这样以马克思主义居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同宗教所具有的这种特殊作用,依然存在并具有相当的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
但是,能够影响人类,甚至左右信众内心世界的宗教本身,作为彼此信仰有别的社会实体,在共同的外在空间,不同的宗教,彼此能否取得相互间的和谐,本身也有待考察。而从人类历史来进行回溯,以及结合我们当前所处的现实生活状况来看,其答案显然是非常让人失望的。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即在“冷战”结束后,美国学者伯纳德·刘易斯和塞缪尔·亨廷顿等人即先后提出了所谓“文明冲突”的理论,他们认为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两大文明间发生的必然冲突,将取代以往的美苏两大阵营的意识形态之抗争,而这种以两大宗教文明为依托的巨大冲突及其连带性影响,将涵盖和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走向。当其时,位处巴尔干半岛,素有“欧洲火药桶”之称的前南斯拉夫境内,频频发生的内战兵燹、种族虐杀等暴力事件后面,都不可避免地夹杂着宗教之间的血腥对抗和根深蒂固的仇视。以波黑为例,塞族的东正教、克族的天主教及穆族的伊斯兰教,三方之间势同水火的情景,让世人为之震撼,整个国家因此而被活生生地割裂,曾经长达数十年的社会和谐,竟由此荡然无存。1999年的科索沃危机,再一次把信仰东正教的塞尔维亚族与皈依伊斯兰教的阿族摆在了仇讎相向的舞台上,国际社会也再次领教了不同宗教之间处于敌
有必要指出的是,尽管目前发生在世界上的多种冲突,确实有其宗教的背景,特别是集中地反映于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两大一神教上,也有人叫嚣“圣战”,或是亮出“新十字军”的旗号,这种将历史上宗教战争造成的人类冲突伤痕重新翻出来,有意放大宗教对立或歧异的做法,不啻火上浇油,只会令不同文明间的误解越发地加深,迫使相对应的宗教站到“针尖对麦芒”的敌对立场上,这对人类社会的和谐生存显然是极大的威胁。正因如此,近些年来,国际上业已有人撰文指责所有宗教在人类史上所造成的伤害,比宗教所提供的利益更多,并且提出人类文明要进步,就必须摒弃宗教理论。最先发起这场思想战争的是毕业于斯坦福大学的哲学系的森姆·哈里斯(Sam Harris)。他于2004年出版了《信仰的结束》(The End of Faith),作者在书中批评宗教是对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最大绊脚石。另一位美国著名哲学家达尼尔·德内特(Daniel Dennett)在2006年2月出版了《破除诅咒》(Breaking The Spell)。所谓“诅咒”,指的是人类无法透过科学质询理解宗教信仰的想法。德内特在此书提出把宗教信仰视为自然现象和将此现象放在科学研究框架里的论点。如果透过科学质询发现宗教信仰弊多于利,就必须将它摒弃云云。[2]上述这种责难宗教的观点本非新论,但若将它们和人类社会的和谐度因文明冲突而遭到破坏的状况相联系,并以此为据而加以发挥,就具有相当大的杀伤力和一定的蛊惑效应。相信这对世俗社会的人们全面准确地了解宗教,尤其是对世人看待伊斯兰教与基督教而言,也会产生非常不利的负面影响,而这对宗教来说,其实是非常片面偏颇的,也是很不公平的。这种现象反过来亦会有悖于人类和谐社会的构建原则。
其实,文明之间的冲突,绝非不同宗教之间相处的唯一模式,在古今中外的历史生活画面中,除了展现出来的有血腥的宗教战争场景外,不同宗教信仰的社会群体间和平、合作地共同相处的状态也同样俯拾皆是。仅举20世纪来说,我们再以位于巴尔干地区的前南斯拉夫联邦为例,在其国于九十年代中期发生内战,即族群发生撕裂、宗教敌对阵营最终形成之前,有着东正教信仰的塞尔维亚族和有天主教信仰的克罗地亚族,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族”彼此都曾相安无事地和平共处了近半个世纪之久,在此期间,不同信仰和不同民族之间还存在着彼此通婚的融合现象。只是随着铁托这样的强力型领导者的去世而出现国家政坛的真空与权力分配上的失衡,和不同地区经济利益上日趋严重的矛盾积重难返,以及“大塞尔维亚主义”、“大克罗地亚主义”、“大阿尔巴尼亚主义”等各种民族主义的旧思潮沉渣泛起并重新开始泛滥肆虐,才不断加剧了联邦内六个共和国及两个自治省内不同族群的矛盾,并相应引发和招致带有宗教背景的冲突爆发,从而破坏了前南境内一度让东欧国家羡慕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并最终导致其联邦的崩解。[3]这说明,只要具备合适的社会前提,并且没有遭到破坏,不同宗教社群的和合共处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和谐状态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以当今中国境内而论,各种宗教之间总体上同样呈现和合共处的人文生态,这是我们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当然,这种特殊的和谐链环,需要我们予以不断地维护和关注,方能使这样的状态不致被破坏,亦不会因为境外国际社会文明冲突事件的频发而受到波及和影响。
原文出处:http://www.fjnet.com/fjlw/201108/t20110828_1839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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