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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生法师:关于重视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建议
佛教在线北京讯 2017年3月3日至3月16日,全国两会于北京隆重召开。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佛教协会会长、广州光孝寺方丈明生法师出席两会,代表佛教界向两会提出了关于重视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五点建议。
缘起
计划生育政策曾对我国人口控制和社会稳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随着近年“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第一代独生子女基本已成家立业,其家庭多呈现“421”或“422”的倒三角结构,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将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而社会老龄化会让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一、经济保障面临的困境
由于教育成本飙升、婚房倾囊支助、孙辈隔代抚养补贴等,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财富积累有限,步入老年的独生子女夫妇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加之老弱多病,医疗支出也在增长,若遇大病还需子女补贴,必然会出现家庭经济困难。
二、生活照料面临的困境
因求学、工作、成家等原因,许多独生子女不与父母同住,形成空巢家庭。老年独生子女夫妇多是自我照顾或依靠老伴,一旦进入高龄阶段,随着身体机能下降而逐渐丧失自理能力时,对老人的日常照料或长期护理就成了非常紧迫的需求。
三、精神慰藉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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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独家庭”养老困境更为严重
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这些家庭因无子女或子女失能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精神等方面的困境。
倡议
独生子女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者和践行者,其面临的困难应得到国家和政府的优先支持。加强对独生子女社会保障,降低其生存压力,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
第一,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专题规划,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倾斜力度,普惠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并兼顾特殊家庭的需要。如: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在经适房、廉租房等资源配置时,对于三代同堂家庭给予分房优先和价格优惠,在购买商品房的契税上给予优惠或减免;无论城乡差异和收入高低,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要建立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医疗保障的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早日制定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期,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基于“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大部分老人都选择居家养老,政府应全方位支持社区养老机构开展日间照料、临时托养等服务项目,并给予政策、资金等优惠和法律保障,加强养老中心的辐射能力与服务水平,改善居家老人的生活状况。
第三,发挥机构养老的辅助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容量不足,硬件、软件水平滞后,应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所提出“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完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大批高质量的养老中心,并对入住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提供优惠,依靠社会力量来减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
要对养老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监管体系,实现养老机构的发展与政府补助挂钩,定期由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场地、人员、配备、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推动养老机构上等级、提质量、优服务。
第四,丰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精神生活。
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精神文化慰藉需求,加强城乡基层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村镇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活动,丰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精神生活。在全社会大兴尊老、爱老、助老的好风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鼓励、支持、督促独生子女“常回家看看”,对父母不仅从经济上帮助,生活
第五,高度重视“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和扶
原文出处:http://www.fjnet.com/bty1/gdnr/201703/t20170310_2438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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