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业」因果、业力和十善业 ,对于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来说,「十善业」因果、业力和十善业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因果、业力和十善业
一切善乐的根源便是依因果而行。欲得到肯定的安乐。我们应学习因果定律。依着因果而作应作之事、戒作不应作之事。 有些人认爲因果是「信则有。不信则无」的一回事。其实不然。不论你信不信四季循环的规律。到了春天花朵仍然会开;同道理。不论你是否相信因果。这定律同样生效运作。也有些人认爲因果不外乎是种善因而得善果之简单道理。其实它是极精妙及复杂的规则。更有些人主张「一切皆无」的道理。甚至以爲这便是佛法的高深境界。这是很严重的错误。 最细微精确的因果。唯佛能见。譬如说你现在坐在这里。脚感到有少许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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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佛才能清楚而精确地说出此乃因某某过去因所致。然而。我们可以依粗显的因果关系而学习。 业果的特性有四方面: (1) 业不可改变 世俗上的许多事。或许尚可改变少许。因果却改变不了。善因只会生産乐果。绝不可能生出恶报。反之亦然。一旦种子种下了。便不会消失。一待外缘诱发便决定生出相应的果。所以。我们应生出决断心。积极行善、坚拒作恶。 (2) 业会增长变大 一颗小小的苹果种子。只要有适当的外在条件。便会长生一棵大树。树又再生长许多苹果。每个苹果又有种子……;同道理。一个小小的因。其果报可以很大。我们若以手指压扁一虫。只需一秒钟。彷佛是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其果报却十分严重。反过来说。如果见到有一条虫掉在水中。我们不经意地顺手捞起牠。此因看似极微不足道。但其果报可以变得极大。在过去曾有一小孩。他只不过是在玩耍时把泥巴当成黄金供佛。后来于因缘成熟时。小孩便转生为天王。所以。我们应参思此中规律而生觉受。决心不以善小而不作。亦不因恶小而不怕。 (3) 未作之业不可能结果 在电视新闻中。常会见到一些大难不死的奇迹案例。譬如说在空难中有几百人死了。偏偏有一个人生还等等。这其实并不稀奇。只要我们未作能衍生该果的业因。便绝不可能受到其果报。有些圣人喝下了毒药也不被毒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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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爲祂们并无此业报之因。 (4) 已作之业不会消失 佛陀有一个大弟子名为「目犍连」(Mahamaudgalyagana)。这弟子早已成就罗汉的境界。号称「神通第一」。可是祂在业因成熟时。却被人打至重伤。由此可见。一旦业因种下了。便不会随年月而消失。即使过了千千万万年的长时间。一旦遇上了外缘。它仍然会结果。 因果有无数种类。我们根本无法一一尽说。但我们可以把它笼统地归?123;为身、语或意作之总共三类。 若把身、语及意作之业归?123;。共有十种影响力较大的种类。这十业道之正面称爲「十善业」或「十白业」。即不杀生、不偷盗……等等。它们是衍伸福乐果报的善因。十业道之反面称爲「十恶业」或「十黑业」。即杀生、偷盗……等等。它们是引致痛苦果报的不善因。十善业是我们应致力去做的项目。而十恶业是我们必须努力断除的项目。如上说地做人。便是保证今生及未来生能得享福乐的方法。 十不善业分爲由身、由语及由意所作之恶业。由身作之不善业有三种。语作的有四。意作的有三种。身的不善业乃杀生、邪淫及偷盗。语之不善业有妄语、离间语、恶语及绮语。意之不善业即贪、瞋及邪见此三种。 (1) 杀生 杀生乃身之三种恶业之最重者。其果报极爲严重。杀生并不狭指杀人。而指杀害任何有情生命。大家切勿误解以爲十恶业乃佛教徒之戒律而已。非佛教徒若作杀生等不善业。一样有果报。但凡杀生都有极重果报。 一段完整之杀生业引致一系列杀生之完整果报。甚麽是「完整之杀生业」呢?这具备四个因素。一为对象。二为动机。三为行动。四为事件之完成。在对象方面。杀害任何有生命的对象皆为杀生。在动机方面。杀者无误地认定要杀之对象。基于贪、瞋或任何一种烦恼而动杀机。这便具备了第二因素。如果在无意及无动机的情况下杀生。这因素便不具备。故此并非一段完整杀业。譬如说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条虫。这是无动机的。所以其业报当然与蓄意杀虫不太相同。在行动的定义方面。这不只包括自己亲手操刀杀生。教唆别人动手亦同。或自己利用下毒药、用神通力或用邪术等方法杀生也算在内。有些笨人在杀海鲜时命人代杀。以爲这样便不算杀生。其实这样做比自己动手杀更爲不好。最后。若欲杀的对象的确因此死去了。四因素即告完备。若对方不死。虽亦有杀生之部份业报。但不完整。 我们讲一讲完整的杀业与不完整的分别情况。完整杀业乃以上所说、四因素齐全的杀生。譬如说你在海鲜餐厅里见到一尾鱼。你明知牠是一个有生命的东西。你生出了贪吃其肉而欲烹杀之动机。然后你叫厨师代你宰杀。最后这条鱼的确死了。这便是完整之杀业。杀业之动机都是基于贪、瞋或痴三烦恼的。譬如说你贪吃鱼肉而欲杀。便是因贪而起的动机;如果你因憎恨仇人而欲杀之。这是因瞋而起的例子;有些外道误以爲杀生祭祀便能求福。这是因愚痴而起的动机之例。在甚麽情况下会有不完整的杀业呢?譬如说你想杀一个仇人。但你却找不到他。或者你动了手但却未能成功地杀死他。又或者你虽动了杀机。但后来理智地克制了这念头。这都是非完整业之例子。不完整之杀业并非完全无果报。但完整之杀业与不完整之果报轻重及性质不同。 (2) 偷盗 这也与杀业类似。必须有四因素方算完整。对象者。凡明知不属自己或不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你在未有物主同意之情况下令它归为己有即是。这不一定限于强盗或小偷所做的才符合定义。举凡做买卖时骗斤两而收取过多的钱财。都算入偷盗之列。动机者如杀业所说内容类推。在行动的定义上。亦同杀业所说、不论自己作或叫他人代作。又或借了不还。这都符合具备行动的因素。最后。只要你心中认爲东西已得手了。便足以具备这第四因素。 我们不要以爲只有强盗之流才会犯偷盗罪。其实未问而自取少至一根针等小物品。也有偷盗之业。 (3) 邪淫 对出家人来説。任何淫行皆构成作十恶业。对在家人来説。正当的性行爲并不算邪淫。只有不正当的淫行方算作十恶业。 从事件及对象之本质来説。凡与同性、别人之配偶、出家人或未成年者行淫。便构成邪淫。与正当的配偶在怀孕时或受持了八关齐戒期间行淫。也属邪淫。在上师、父母或佛塔面前行淫。即使对方为合法配偶而时间亦无不如法的地方。同样亦构成邪淫。邪淫之动机多为贪。但也有因复仇而淫他人妻女之案例。亦有外道等因痴而行淫之可能性。在作出了行动而同时生乐时。便凑足了第三及第四因素。足以构成完整之邪淫业。 (4) 妄语 妄语必须是对能明白该妄语内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语言、沉默等方法误导。方构成业。若对不明人语的畜牲説谎。或对方不明你的意思。则不圆满。妄语的内容有多类。例如是说为非、黑说为白、未曾亲见的事说成亲眼所见等等。妄语可以基于任何烦恼所衍伸出的动机。在行动的定义方面。不论是以言说、眼神、手势踔辽蚰赃_到误导的目的。皆属能构成罪业的范围。譬如说有人问你是否佛陀再世。你故意含笑不语而误导他。这就算入妄语之例了。若对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则第四因素亦具备了。若对方不理解。则虽仍有不完整之业道。但未算完整之妄语业道。妄语中有一些内容称爲「大妄语」。譬如说未证言证。无神通而说自有神通等。在某些情况下。爲了救护其它有情。我们可能会面临爲难的抉择。譬如说你见到一人往西逃走了。其仇人持枪追来而问你:「有没看到我要杀的人?」。你若直説了便会令他人死亡。在这情况下。情况有所开许。我们必须以救助他人为宗旨。但凡夫仍宜采用不妄语及利他两全的善巧办法而回答。譬如答以「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呀!」一类的话以应付之。 (5) 离间语 凡离间挑拨之语言或行爲。皆属此例。烦恼所发。意欲挑拨。即构成第二因素。如果进行了而成功地令双方不和。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如果并不成功。则不属完整之离间语业。但至少亦成绮语之罪业。 (6) 恶语 就对象而言。对有情、无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爲。都能构成完整之恶语业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恶语业。就动机而言。与前述类同。就行爲而言。并不一定要很凶恶地説话才算恶语。即使温柔地说出故意令人伤心的话。也能构成恶语业道。就事件之完成而言。只要对方明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圆满。恶语所说的话。可以是事实。亦可以是非事实。对眼盲的人取笑为「瞎鬼」固然是恶语。但对眼睛没问题的人取笑为「瞎鬼」则不但积下了恶语之业。且另外又积了妄语之业。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他们二人面前指责其为小偷。双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与朋友不和。你就同时积下了恶语、妄语及离间语三种业道了。 (7) 绮语 不为着任何意义而谈及无意义的事。便是「绮语」。绮语是十恶业中较轻的业。但它却足以令我们浪费一生。绮语的四种因素不难理解。故此在此不详说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类推即知。 (8) 贪业 在见到好东西而生出占有欲时。第一因素便具备了。由三烦恼之任一而生起贪婪时。第二因素便具备了。当念头不断而越来越强时。便有了第三个因素。在心欲令该物变爲己有时。即使无行动。亦具备了第四因素。总之。但凡为世间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属贪。但希求成佛或解脱之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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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不同而不属此列。 (9) 瞋业 瞋恨心能把我们历劫所修功德毁于一刹之间。所以必须谨慎防护。就事情而定义。对无情或有情生瞋皆属瞋业。就动机而言。因烦恼而衍伸出欲令对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爲而言。在此心上串习不断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对方不幸之决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 邪见 邪见是三烦恼中之痴的一种。「邪见」包括了认爲无因果、无来生及无佛等圣众种种不正确、不真实之见解。如果认爲因果、转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断串习。便属有行动。生出了决定心时。便告事件圆满完成。 虽然刚才说过十不善业是十善业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误会以爲单单没有作十不善业便是修行十善业。以杀生为例。单单不杀并非十善业。在有可能杀生之情况下。我们先有了对象。这是第一因素;然后我们想及杀生之不对而生出不欲杀之心。这是第二因素 —— 动机;以此动机为基础。令自己不作杀生之事。是第三因素 —— 行动;最后当我们决定了不去杀害该对象时。便等同具备了第四个因素。在这例子中。我们具足了不杀生之四个因素。这才算是完整的不杀生善业。其它九种善业。余此类推。 有六种情况可能导致业力之轻重分别。 (1) 基于心念而导致的差别 以猛厉的贪、瞋或痴而作一轻业。则本来不太重之恶业亦变严重。 (2) 基于长期串习而导致的差别 由于常时期不断地重复作同等之业。本来不太重之业亦变得极重。 (3) 基于所作之事的体性而导致的差别 十恶业中的身业。以杀生为重。语业中。以妄语为最重。意业中。以邪见为最重。 (4) 基于对象不同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恶语。若对父母或师长而作。恶业之业力比对普通朋友作为重。 (5) 基于别无对治力而导致的差别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恶业。业力比从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样恶业为轻。 (6) 基于进行方式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杀生业。但以变态、残酷的手段杀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积业更重。 以上所说的。并不一定针对恶业。对于善业。以上六条一样适用。 不论是善的或恶的业道。皆会感召一系列的相应果报。这些果报分爲三类。一为业力成熟之直接果报。二为与业因相近之果报。三为外在环境之果报。大家要注意。造作一业并非只会有此三类过报之一种。而是全部三种果报均会应现。所以。不善业之果报是很恐怖的。 (1) 业成熟之直接果报 前面亦已提过。对最细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无人能知。如果依最粗显的层面来説。十不善业之重者感召地狱之果。中者生为饿鬼。轻者则生为畜牲。作一次业并不限于只会一次受到这类果报。譬如说一次杀生。就可能感召许多世生于地狱的果报。十善业之直接果报为于未来生转生于三善道中。 (2) 与业相近之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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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果报分两种。第一种是指我们将受到与该业之经历类似之果报。譬如说杀生者在经历完如转生于地狱等之直接果报后。因其它曾作善行又再生为人时。尚会经历被杀、夭折或短命等业报。除杀生外。其它不善业亦类推。譬如说曾偷盗者后世会少财及被盗、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种果报是指我们会于未来生有重复再作同类不善业之倾向。譬如说杀生者于未来世便会有喜爱杀生之习气。以不杀生为例。与体验相近之果报为长寿等。其习气方面之果报为爱护其它生命之自然倾向等。其它九种善业。余此类推。我们观察小孩子。有时会见到同一家中的两兄弟。哥哥天性喜爱把小虫从水中捞出。以此为小孩的娱乐。弟弟却不应人教而从少便喜爱以杀生爲乐。同一家庭、同样的教育环境。又没有后天的不同影响。但两个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倾向。这便是过去生业因的习气相近果报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们偏偏有爱去百货商场偷些或许根本不值钱的小东西之习惯。这便是过去生偷盗的习气果报了。 (3) 业所感召之外在环境果报 除以上两类果报外。曾杀生者即使后来终于又可转生爲人。也只会生于外在环境不利于长寿的地区。譬如说他可能会生在长年闹饥荒、战乱及传染病的国家中。其它不善业之此类果报。大家可以类推之。十善业果报即十不善业之环境果报的相反情况。如不杀生者当生于水土极佳、社会安定及利于长寿的地区。 以上说完业之果报了。在不善业果报中。最可怕的并不是生于地狱道中受苦等。而是爱作同业之倾向这种习气果报。转生地狱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业尽。但若因曾杀生而致后来世有再次杀生之喜好的话。便会因此又在作同业。又再引发下一串之果报。就像滚雪球般越变越大。从此难以脱身。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业的业力直接影响我们生在六道中之哪一道。在其它情况下。它只会影响我们因爲别的因素而转生某道后之生活素质。譬如说我们生为人。这肯定是某过去善根力之牵引所致。至于我们是否富有、相好等。则取决于其它业力之影响了。有些人生于富足之家。一生无忧。有些则生在贫困之家。生存条件极差。这二者之引业肯定俱善。否则便不可能生于人间。但他们的其它业力并不同。以致命中福报天渊地别。依此归类;。共有四类组合。第一是引业与其它业力因素均好的组合。如生于人间且福报很好的例子;第二为引业善但其它业力因素不善。如生为人但福报很差的例子;第三为引业不善而其它业力因素不差的情况。如生为龙族但受用不缺的例子;第四为引业与其它因素俱不善的情况。例如生于地狱中捱苦的衆生便是。举个例子。譬如说我们今生持戒能作得完美。但从不肯布施助人。以后便可能因持戒之善而牵引至另一次人间的转生。但却因不布施之业因而导致该生贫乏。反过来说。若乐于布施但却作了其它不善业。便可能因其它不善而导致生于畜牲道为龙族。但却因曾作布施而生为受用不缺的龙王。这只是很简化之粗略説明。我们的一生。其实由许多业力因素所影响。凡夫无法一一看清。 在业因成熟的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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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有许多可能性。有些业在今生便开始受报而能延至未来生中。有的会在下一生开始受报。也有在更后的转生中方开始受报的情况。一般来説。对自己之师长及父母大不敬者。又或对衆生极力伤害者。极可能在今生起便马上开始受到果报。 总之。我们在一生中曾造作许多善与不善之因。又由于业之轻重、大小、完整与否、所作时间之先后及自己的习气等。衍生出无数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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