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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功过格四种合刊
功过格四种合刊
选录自中文善书网
目 录
功过格浅释功过格源流与发展自知录心 律居官善过格云谷禅师授了凡功过格
功过格浅释 初指道士逐日登记行为善恶以自勉自省的簿格。及後流行於民间。泛指用分数来表现行为善恶程度、使行善戒恶得到具体指导的一类善书。 这类善书分别列为功格(善行)和过格(恶行)两项。并用正负数字标示。奉行者每夜自省。将每天行为对照相关项目。给各善行打上正分。恶行打上负分。只记其数。不记其事。分别记入功格或过格。月底作一小计。每月一篇。装订成本(见附录书影一)。每月如此进行。年底再将功过加以总计。功过相抵。累积之功或过。转入下月或下年。以期勤修不已。
功过格源流与发展 道教记录功过善恶的作法要从功过思想说起。中国的功过思想起源甚早。《易经》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教和民间信仰认为天地、灶神、司命等神。监察人的善恶并给予应得的赏罚。後汉的《太平经》有劝人行善避恶之论。而功过格跟《太平经》的「天券」说法也有关连。晋代葛洪的《抱朴子》《内篇》卷三《对俗》及卷六《微旨》载有功过思想的丰富资料。《对俗》篇说要想成天仙。须要积1200善;想成地仙。须要积300善。对善恶功过积累增减以计算人的祸福寿夭的说法。也见於五代时杜光庭《道门科 范大全集》。是书卷73、81载有「善恶之二书」、「功过之两簿」。「格」有规准之意。言行之善恶功过。成了降福获咎的依准。这种计算功过的办法。宋代以後就发展形成功过格一类善书。因此。功过格可说融合了道教积善销恶、儒家伦理道德和佛教因果报应三教的理念。
现存最古的功过格是《太微仙君功过格》。1171年成书(《道藏》洞真部戒律类收录)。为净明道道士自记个人善恶的簿册。《道藏辑要》收《警世功过格》和《十戒功过格》。是托名吕祖撰述的功过格。後经袁黄(1533-1606)、祩宏──莲池大师(1535-1615)等人倡导。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中叶功过格盛行於世。有多种功过格编写而成。不单有道教色彩浓厚的功过格。还有佛教系统的「善过格」(祩宏──莲池大师《自知录 》是代表作)、与民众道德有关的功过格(如《汇纂功过格》)。十七世纪以後。不仅道士奉持。士人、崇奉佛教戒律的人及民众亦渐奉行。更有特定劝戒对象的《当官功过格》、《童蒙功过格》、《妇女功过格》。清初的《太微仙君吕纯阳祖师功过格》(1734年成书)。香港抱道堂近年仍有重印。(见书影二) 。
自知录明莲池大师删定
序 予少时见太微仙君功过格。而大悦。旋梓以施。已而出俗行脚。匍匐于参请。暨归隐深谷。方事禅思。遂无暇及此。今老矣。复得诸乱帙中。悦犹故也。乃稍为删定。更增其未备。而重梓焉。昔仙君谓凡人宜置籍卧榻。每向晦入息。书其一日功过。积日而月。积月而年。或以功准过。或以过准功。多寡相仇。自知罪福。不必问乎休咎。至矣哉。言乎!先民有云:人苦不自知。唯知其恶。则惧而戢;知其善。则喜而益自勉;不知则任情肆志。沦胥于禽兽而亦莫觉其禽兽也!兹运心举笔。灵台难欺。邪正淑慝。炯乎若明镜之鉴形。不师而严。不友而诤。不赏罚而劝惩。不善龟而趋避。不天堂地狱而升沈。驯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因易其名曰《自知录》。是录也。下士得之。行且大笑。莫之能视。奚望其能书;中士得之。必勤而书之;上士得之。但自诸恶不作。众善奉行。书可也。不书可也。何以故☆善本当行。非徼福故。恶本不当作。非畏罪故。终日止恶。终日修善。外不见善恶相。内不见能止能修之心。福且不受。罪亦性空。则书将安用。矧二部童子。六斋诸天。并世所称台彭司命、日游夜游、予司夺司、元会节腊等。昭布森列。前我后我。左右我。明目而瞩我。正使我不书。彼之书固以密茧丝而析秋毫矣。虽然。天下不皆上士。即皆上士。其自知而不书。不失为君子。不自知而不书。非冥顽不灵。则刚愎自用云尔。人间顾可无是录乎☆是放在儒。为四端百行。在释。为六度万行。在道。为三千功八百行。皆积善之说也。彼罢缘灰念之辈。以自为则无论矣。如藉口乎善恶都不思量。见有勤而书之者。漫呵曰:恶用是矻矻尔烦心为☆则其失非细。嗟乎!世人夏畦于五欲之场。疲神殚思。终其身不惮烦。而独烦于就寝之顷。不一整其心虑。亦惑矣。昼勤三省。夜必告天。乃至黑豆白豆。贤智者所不废也。书之庸何伤!
时万历三十二年岁次甲辰清明日沙门祩宏识
序译 我小时候见到《太微仙君功过格》。就非常喜悦。立即刻板印赠。后来出家。行脚参访。乃至归隐无人深谷。专心禅定。就没有空再印赠此书了。现在。我已经老了。又从乱书丛中看到此书。心中的喜悦与原来一样。于是就稍加删除订正。更增加了一些原来没有的内容。再次印赠。从前仙君说:“每人都应该放一份在床前。每天晚上睡觉前。自己检查一天的功过。积日而月。积月而年。或者用功抵过。或者用过抵功。加减消除。自知罪福。不必算卦看相。”这话真是至理名言啊!古人说:“人苦不自知。”要是自己知道某件事情后面的灾祸。就会恐惧而自制;知道某件事情后面的福气。就会欢喜而勉力去做;如果迷迷糊糊不清楚前因后果。就会放纵情欲任凭己见。慢慢地沦落成衣冠禽兽而自己还不发觉!
记录时。运心举笔。灵台难欺。是邪是正都不能隐瞒。就好象明镜照身形。不用老师在跟前而自然觉得严厉。不用良朋在身边而自然呵斥自己的过错。用不着赏罚就会改恶向善。不用精通占卜吉凶而自然懂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必亲眼见到天堂地狱就会选择前面的道路。驯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所以改了名字叫做《自知录》。
这本自知录。愚笨的人得到它。就会嘲笑不以为然。看都不会看。还能期望他记录吗。资质中等的人得到它。必然勤恳记录奉行。上等根器的人得到它。自然会诸恶不作。众善奉行。记录也行。不记也行。为什么这么说呢?上根的人深刻了解。众生一体。利人之善本当行。不是为了邀福;损人之恶本不当作。不是怕灾祸。上根人终日止恶。终日修善。然而外不执著善恶相。内不执著能止能修之心。福气都不动念。哪里还有罪的概念呢?又哪里用得着记录呢?就算“二部童子、六斋诸天”和世人知道的“台彭司命、日游夜游、予司夺司、元会节腊”等神明。到处森列。前后左右。明目监察于我。就算我不记录。他们的记录也会象蚕茧密丝一样丝毫不错。话是这么说。天下却不全是上根人。就算都是上根。他自己能自我觉察。不记录也不失为君子。而那些不自知又不记录的。不是冥顽不灵之辈。就是刚愎自用的人啊。人间难道可以没有这本自知录吗?这本自知录若在儒家。就是四端百行;在佛教。就是六度万行;在道教。就是三千功八百行。这些都是积善之说。那些杜绝外缘息灭念头的自了汉。就不在讨论范围。如果借口“善恶都不思量”。见有勤恳记录者。毫无根据地就呵斥说:“哪里用得着这样琐碎烦心?”那么这样说法为害可真不小。唉!世间的人沉湎于财色名食睡五欲之中。耗时费神。从来不感到丝毫厌烦。而偏偏不能在睡前十几分钟。整理思虑。澄清心神。真是迷惑颠倒啊。古人如孔子的弟子曾参一日三省自身“为人谋而不忠乎、言不信乎、传不习乎”。如赵清献公和袁了凡等夜里焚香向天地禀告自己一天的作为。还有龙树菩萨等用黑豆白豆记录自己的善恶。这些都是贤智者所不废弃的。那么每日记录善过又有什么不合适的呢?!
时万历三十二(公元1604)年岁次甲辰清明日 沙门祩宏作
善门 忠孝类 ☆事父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一善)。守义方之训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父母去世如法资荐(所费百钱为一善)。劝化父母以世间善道(一事为十善)。劝化父母以出世间大道(一事为二十善)。解:百钱者。以前为铜钱百文准银十分。当前以元为准。不论物价。
☆事继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二善)。敬养祖父母(同论)。 ☆对国家竭忠效力(一日为一善)。开陈善道(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后世为百善)。遵时王之制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凡事真实不欺(一事为一善)。
☆敬奉师长(一日为一善)。守师良诲(一言为一善)。 ☆敬兄爱弟(一事为一善)。敬爱异父母兄弟(一事为二善)。 过门 不忠孝类 ★事父母失敬失养(一事为一过)。违犯义方之训(一事为一过)。父母责怒。生嗔者(为一过)。抵触者(为十过);父母所爱者故薄之(一事为一过)。父母去世后。应资荐不资荐(一度为十过)。父母有失。不能善巧劝化(一事为一过)。 ★不敬养祖父母继母(一事为一过)。
★事国家不竭忠尽力(一事为一过)。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百过)。违犯时王之制(一事为一过)。虚言欺罔(一事为一过)。
★不敬奉师长(一日为一过)。不依师良诲(一言为一过)。反背(为三十过)。(若师不贤而舍之者。非过)。解:反背。如陈相学许行之类(见《孟子》);不贤而舍。如目连离外道之类(出佛经)。
★兄弟相仇者(一事为二过)。欺凌异母所出及庶出者(一事为三过)。 善门 仁慈类 ☆救重疾(一人为十善)。轻疾(一人为五善)。施药(一服为一善)。路遇病人舆归调养(一人为二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受贿者。谓得彼人的财物酬谢)。
☆救死刑(一人为百善)。免死刑(一人为八十善)。减死刑(一人为四十善)。(若受贿徇情者非善)。救军刑、徒刑(一人为四十善)。免(一人为三十善)。减(一人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为十五善)。免(一人为十善)。减(一人为五善)。救笞刑(一人为五善)。免(四善)。减(三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居家减免奴婢之属(同论)。解:救。谓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谓自己主事。特与恕免是也。偏断者。谓非据理详审。唯任意偏断。反释真犯是也。
☆见溺儿者。救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 ☆凡救人一命(为百善)。 ☆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为五十善)。
☆救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善)。救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善)。救微畜(一命为一善)。救极微畜(十命为一善)。(若故谓微命善多。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价而救大命。与救多多微命同论)。解:有力报人。如耕牛乘马家犬等;无力报人。如猪羊鹅鸭獐鹿等。微命。如鱼雀等。极微。如细鱼虾螺乃至蝇蚁蚊虻等。救者。或买或放或禁绝或劝止是也。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贪己福。无慈物心是也。
☆祭祀筵宴。例当杀生。不杀而市买现物(所费百钱为一善)。世业看蚕。禁不看者(为五善)。 ☆见渔人猎人屠人等。好言劝其改业(为三善)。化转一人(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杀(一日为十善)。 ☆耕牛乘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为十善。小命一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赈济鳏、寡、孤、独、瘫、瞽、穷民(百钱为一善)。零施(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之类同上计钱数论)。周给宗族中人、周给患难中人(同论)。如上穷民。收归养膳者(一日为一善)。
☆见人有忧。善为解慰(为一善)。 ☆荒年平价粜米(所让百钱为一善)。
☆济饥饿人(一食为一善)。渴人(十饮为一善)。济寒冻人(暖室一宵为一善。棉衣一件为二善)。夜暗施灯(明一人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为一善)。 ☆施禽畜(二食为一善)。
☆饶免债负(百钱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难取而饶免者(二百钱为一善)。(告官。官不为理。不得已而饶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时为一善)。解:救接者。谓或停役或代劳。是也。 ☆死不能殓。施与棺木(所费百钱为一善)。 ☆葬无主之骨(一人为一善)。施地与无坟墓家(葬一人为三十善。若令办租税者非善)。置义冢(所费百钱为一善)。 ☆平治道路险阻泥淖(所费百钱为一善)。开掘义井。修建凉亭。造桥梁、渡船等。(俱同论)。(若受贿者非善)。
☆居上官慈抚卑职(一人为一善)。有过情可矜。保全其职(为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凡在上不凌虐下人者。(同论)。
☆视民如子。惟恐伤之(一事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为十善)。资发(所费百钱为一善)。白还人卖出男女。不取其赎者(原银百钱为一善)。出钱赎男女还人者。(同论)。 过门 不仁慈类 ★重病求救不救(一人为二过)。小疾(一人为一过)。(无财无术而不救者非过)。 ★修合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死而病(为五过)。
★咒祷厌诅(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 ★错断人死刑成(为八十过)。故入(为百过);错断人军刑、徒刑成(为三十过)。故入(为四十过);错断人杖刑成(为八过)。故入(为十过);错断人笞刑成(为四过)。故入(为五过);私家治责奴婢仆人之属者(同论)。解:错。谓无心;故。谓有心。
★非法用刑(一用为十过)。无罪笞人(一下为一过)。 ★谋人死刑成(为百过)。不成(为五十过)。举意(为十过);军刑徒刑成(为四十过)。不成(为二十过)。举意(为八过); 杖刑成(为十过)。不成(为八过)。举意(为五过);笞刑成(为五过)。不成(为四过)。举意(为三过)。
★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为五十过)。堕胎(为二十过)。解:上帝垂训。父母无罪杀儿。是杀天下人民也。故成重过。 ★杀降屠城(一命为百过)。以平民作俘虏者(一人为五十过)。致死(为百过)。 ★主事明知冤枉。或拘忌权势。或执守旧案。不与伸雪者。死刑成(为八十过)。军刑徒刑(为三十过)。杖刑(为八过)。笞刑成(为四过)。若受贿者死刑(为百过)。以下(俱同谋人)。诸枉法断事。随轻重(亦同谋人)。
★心中暗举恶意。欲损害人(一人为一过)。事成(一人为十过)。 ★故杀伤人(一命为百过)。伤而不死(为八十过)。使人杀者(同论)。
★故杀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过)。误杀(为五过);故杀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过)
★故杀害人之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见杀不救(随上所开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死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同论)。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解:加一倍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四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极苦者(一命为二十过)。解: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之类是也。 ★放鹰
★笼系禽畜(一日为一过)。见人畜死。不起慈心(为一过)。 ★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一人为一过)。(无财者非过)。 ★欺弄损害盲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者(一人为十过)。
★见人有忧。不为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失名失利。心生欢喜(为二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荒年囤米不发。坐索高价者(为五十过)。遏籴者(亦同此论)。 ★逼取贫民债负。使受鞭扑罪名(为五过)。借人财物不还(百钱为一过)。 ★役使人畜。至力竭疲乏。不矜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
★放火烧人庐舍山林者(为五十过)。因而害人(一命为五十过)。害畜(如前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掘人冢弃人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无骨殖者非过)。 ★依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损坏道路。使人畜艰于行履(一日为五过)。损坏义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俱同论)。 ★居上官轻坏卑职前程(一人为三十过)。枉法坏之者(为五十过)。凡居上凌虐下人者(同论)。 ★幽系婢妾(一人为一过)。谋人妻女(一人为五十过)。 善门 三宝功德类 ☆造三宝尊像(所费百钱为一善)。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费二百钱为一善)。重修者(同论)。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刊刻大乘经、律、论(所费百钱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费二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论)。解:贿。谓取价货卖等。人天。谓佛菩萨所说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六经论孟先圣先贤嘉言善行等。
☆建立三宝寺院庵观及床座供器等(所费百钱为一善)。施地与三宝(所值百钱为一善)。护持常住不使废坏者(同论)。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费百钱为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灯烛油灯物供养三宝(所费百钱为一善)。 ☆受菩萨大戒(为四十善)。小乘戒(为三十善)。十戒(为二十善)。五戒(为十善)。
☆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为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为一善)。卷多(止三百善)。(若僻任臆见者非善)。
☆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为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为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见伪造经劝人莫学者(为一善)。 ☆为君王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受贿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千声忏百拜俱一善)。
☆为君父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为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受贿者非善)。为世间灾难作保禳道场(所费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
☆讲演大乘经律论(在席五人为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为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一席为一善)。
☆饭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人为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为
☆饭僧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人为一善)。 ☆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贤弟子(一人为五十善)。明义守行弟子(一人为十善)。但明义、但守行弟子(一人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但者。明义守行各止得其一也。 过门 三宝罪业类 ★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礼佛失时(为一过。因病因正事非过)。荤、辛、酒、肉、触欲、失时(为五过)。六斋日犯者(加一倍论)。
★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他人使之毁坏者(同论)。见毁坏不谏劝(为五过)。反助成(为十过)。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淫祠惑世者非过)。解:诱。谓他本无心。我教彼为之。助。谓他先欲毁
★占三宝地(所值百钱为一过)。占屋宇等(同论)。 ★新立荤血祭祀神祠(一所为五十过)。神像一躯(为十过)。重修者(祠像各减半论)。 ★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二乘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谤讪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吝法不教(为十过。因彼不足教者非过)。阻隔善法。不使流通(为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时当韬晦。顺时
★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为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为十过)。解:故。谓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诵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心中杂想(为五过)。想恶事(为十过)。外语杂事(为五过)。语善事(为一过)。起身迎待宾客(为二过。王臣来者非过)。不依式苟且诵(为五过)。诵时发嗔(为十过)。骂人(为二十过)。打人(为三十过)。写疏差漏者(同论)。
★以外道邪法授弟子者(一人为二十过)。 ★著撰伪经(一卷为十过)。 ★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一席为一过)。 ★讲演正法任己僻见违经旨背先贤者(在席五人为一过)。
★著撰脂粉词章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谓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传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僧人乞食不与(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无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辱者(为三过)。僧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上谓俗不斋僧。其过犹轻。下谓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弟子有过不训诲。小事(一事为一过)。大事(一事为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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