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白话注释(12) ,对于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来说,「读书」《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白话注释(12)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白话注释(12)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①亦无非法相②。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③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
[译文]
“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这些众生。再也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和寿者相。没有法相。也没有非法相。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些众生如果心取任何相。即是执著我、人、众生、寿者;如果心取法相。也是执著我、人、众生、寿者;如果心取非法之相。仍然是执著我、人、众生、寿者。所以不应该取法相。也不应该取非法相。正因为如此。所以如来才常说:‘你们这些比丘们。应该知道我所说的法。就像用来渡河的船筏一样。渡过河后就应该弃筏登岸。连我所讲的法最终都应舍弃。更何况是非法呢?’
[注释]
①法相:法为轨持义。某法区别于其他法的特征。即为该法的法相。
②非法相:“非法”之相。可以理解为对“一切法均非实有”的执著。执著一切法实有固然错误。但执著一切法都非常实有。仍是执著。也应该舍弃。
③是:古汉语中的代词。相当于“此、这”。此处指前面所说“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④ 筏喻:将佛所说的法比作渡河用的船筏的比喻。众生在轮回中。喻为在河的此岸;获得解脱。喻为到河的彼岸。能够令众生从此岸到彼岸。从而获得解脱的法。喻为 “筏”。“筏”是用来渡河的。渡过河后。便不应再贪恋“筏”。而应该弃筏上岸。佛说的一切法。都是为了对治众生的烦恼习气。从究竟意义上说。都是方便教化与引导。所以都是“筏”。如果不懂得这个道理。死死抓住法不放。便不能从法中解脱。不能获得真正的自在。
[解说]
既然
仅仅是一念之间的这种净信。也是成佛之因。与智慧
傅大士(即傅翕。梁朝人。曾为梁武帝讲《金刚经》。相传为弥勒菩萨化身)对此有颂道:“信根生一念。诸佛尽能知。修因于此日。证果未来时。”
《法华经》中也曾说道:“若有众生类。值诸过去佛。若闻法布施。或持戒忍辱。精进禅智等。种种修福慧。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诸佛灭度已。若人善软心。如是诸众生。皆已成佛道。……汝等既已知。诸佛世之师。随宜方便事。无复诸疑惑。心生大欢喜。自知当作佛。”所以应知佛法的种种方便。均是成佛之因。有因必有果。今有此净信般若之因。于未来定当成熟为佛的智慧之果。
如果心中尚有任何执著。如取著色声香味触法。即不离妄念。有妄念即有我、人、众生、寿者。无论心取何种法相。即便是佛所讲的四谛、十二因缘。认为这些法实有自性。也会被这些法相所缚。仍然不离我、人、众生、寿者。如果心取非法相。认取一切法都不存在。空是实有的。这仍然未离我、人、众生。寿者。取“有”取 “空”。都是法执。有执即有我。有我便不能解脱。
佛在这里说法是递进关系:“若心取相”。不对;“若取法相”。不对;“若取非法相”。也不对。那应该如何做呢?佛接着说道:“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法和非法都不能取。也就是要离一切相。断一切执。
在《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中佛也曾说道:“大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中也说道:“若有修空者。顺空而取空。观空与色殊。不名真观者。观色即是空。色空不可得。此即胜义空。是真解脱者。”佛说空见。是为了对治众生执著一切都是实有的习气。如果再执著空。空也就变成了有。则为诸佛所不能化。
在《大宝积经》中佛曾对迦叶说:“宁起我见积若须弥。非以空见其增上慢。所以者何?一切诸见。以空得脱。若起空见。则不可除。”此处所说增上慢。是指对于教理或修行境地尚未有所得、有所证。却起高傲自大之心。认为自己已得已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未得谓得。未证谓证。众生一切执著。以空见即能对治。但是如果以增上慢心而起空见。认为空是实有。并且自以为已经大彻大悟。那就再也没有对治的办法了。所以佛对迦叶说宁有我见比须弥山还要大。也不能在空见上起增上慢。
佛说的一切法。都是为了对治众生的各种执著。这就好比船。过河时当然需要船。没有船就无法过河。可是过了河后。便不能再抱着船不放。否则永远也不会上到对岸。在心中有执著妄想时。就应以佛说的各种法
原文出处:http://www.xuefo.com/nr/article34/341455.html
以上是关于「读书」《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白话注释(12)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读书」《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白话注释(12);本文链接:http://www.fzby666.com/changs/36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