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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佛教律义摄涵了道德和法律——殷月华
人类学和宗教学研究都证明,每一个民族在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其宗教,早期宗教曾经是人类唯一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宗教生活是人类最重要、最普及的精神文化生活形式,宗教的这些特征,使其成为道德的最佳载体、最佳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
宗教是道德的来源,是道德的基础和保证,是道德得以贯彻的动力和保证。道德依赖于宗教,道德离不开宗教——“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没有道德”。道德需要宗教以其特有的方式为其提供合理性,正如佛教的“三世因果轮回说”为道德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和辩护,从而在人们的心中树立起道德信仰、道德权威与道德神圣感。
世界各大宗教均提出了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和财物,必须孝敬父母等规定,这反映了人类社会的一些普遍道德规范,除了一些特定宗教性的道德戒律外,更多的是世俗道德。
佛教戒律非常多,根据《四分律》,僧戒有二百五十条,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戒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五戒十善”。五戒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十善”是在五戒之上再加上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嗔恚、不邪见。肯定性表达则为:放生、布施、恭敬、实语、和合、软语、义语、修不净观、慈忍、归信正道。行为的善恶就是“业”,将决定生死轮回中的果报,修得十善,可生净土,而不行十善,则堕入地狱。佛教的十八层地狱,集中了人间一切惨不忍睹的刑罚——上刀山、下火海、抽筋剥皮……无所不用其极。
宗教将社会的绝大部分罪恶的根源,归结为物质对象的诱惑和肉体的情欲,这种对于自我欲望的克制,减少了由于人们欲望无穷、欲望膨胀引起的社会冲突,客观上提高了社会的道德水准,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每个人都不可能不犯错误、做错事,而生活中各种不幸和痛苦又时常出现。佛教信仰者将不幸和痛苦关联为自身的业力使然,从而使得个体自觉的修正错误、提高道德。故宗教与道德是“二而一”的统一体,使得道德依赖于宗教,宗教成为道德的源泉、基础和保证。以至“没有宗教就没有道德”,甚至“人类道德的堕落和纯正宗教信仰的丧失,常常是相伴而生。”
佛教与道德的关系表现为,一是,佛教具有很丰富的道德内容。因为人们在信仰佛教的同时,也就接受和信仰了佛教中的道德,佛教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种道德教化活动,宗教的信仰与宗教活动能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有利于某些道德要求内化到人们精神结构中去。二是,佛教把人们的“眼光”引向人的内在精神世界,树立人的精神追求,尤其是道德追求。佛教的坐禅、静修都是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精神活动。佛教的道德精神追求,体现在抑恶扬善、行善积德、舍己为人、慈悲济世等方面,有力地影响人们的内在精神世界追求。三是,佛教的神圣性能陶冶人的精神情操。这种神圣性在信徒心中产生一种庄重、严肃和纯洁的神圣感——慎言、慎行、慎独能强化人们的戒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又可以纯洁和陶冶人们的精神情操,从而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等。四是,佛教有其特定的组织结构、工作人员、活动场所、活动时间和统一的活动规则等。因为“任何宗教都是一个神圣事物相关的信念与实践的统一体系,这里说的神圣事物是划分出来的、带禁忌性的,信念与实践则是所有的信奉者团结为一个叫做教会的道德团体。”佛教的寺庙有特定的活动时间与活动方式以及活动规则,从而保证了以佛教活动形式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因此道德与佛教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
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是服从法律和契约,而宗教信仰者倡导的容忍精神可以转化为人际之间的宽容精神,并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既是观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上的上层建筑,它可以作为思想理论去影响人们,它对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西方文明是基督文明,基督教对西方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对法律的影响不仅触及规范层面、制度层面,更渗透到价值层面和精神层面。而中国则是传统上的东方文明古国,在佛教传入中国两千年的历史上,佛教的道德观念、实践方法深深影响了我国人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对社会起了辅助教化、淳化民风、和谐人际、安顿人心的良好作用。在十年动乱期间,曾以否定一切的观念横扫一切,以致人们把佛教当作迷信,把孔子、孟子的儒学思想作为反动的、腐朽的封建理论全面否定。以致使社会道德沦丧,社会秩序呈现一片混乱的状态。全面的否定历史,否定传统文化势必导致人们思想观念上的空白和精神的失落。净慧法师在《略谈佛教在道德建设
佛教道德实践以“自作自受”的三世业果为基础,以离苦得乐、了生脱死为终极意义,以戒定慧三学为实践总纲。佛教徒一切克己利他的道德言行都能直接关系本人幸福,在每一个道德言行付诸实践的当下,修行者皆可化解对生死问题的内在焦虑并获得不依赖社会舆论的愉悦感、成就感、安稳感。佛教徒“止恶行善”的道德实践因为关系每个人的终极价值,而获得连续性与稳定性,成为自觉自律的道德行为。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就是一个有着良好个人品德修养的人,自然能在社会、在工作单位、在家庭,关心他人,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佛教徒是非常重视个人品德修养的,这正如太虚大师所言“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圆即佛成,是名真现实。”
佛教中诸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的基本道德准则,有五戒、十善、三学、六度、四摄、八正道等等的道德修养方法,以涅槃作为最高理想境界。佛教的道德价值,重于自觉自律,重于自身需要,是符合人性化的道德观,在当今多元文明的进步社会中,易于被人们所接受。正如济群法师所言,“佛教对于社会道德的重建,也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离不开宗教内涵,道德更是以宗教为基石。因为宗教使人心存敬畏,并强调因果观念,能有效约束我们的行为。否则,人们就会抱着侥幸心理犯罪,使社会失去基本制约。法律虽能解决部分问题,但还取决于执法力度等因素。即使法律能将罪犯绳之以法,但破坏已然构成。宗教道德教育所起到的作用,却是防患于未然,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佛教道德的善化引导,人们就能够自觉的遵守道德规范,提升优良品德,也一定能够实现“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的美好愿景。因为佛法对社会存
因为宗教与法治的关系,不仅仅取决于政教关系及其变迁,同时还要取决于政治与信仰的关系。当一个宪政能够为公民个人的信仰实践提供制度化的保护能力的同时,也就使每一个公民的私人信仰得到了保证。以此为基础,信仰与法律方才会发生真实的、具体的互动,最后使信仰成为立法的精神基点和公民守法的精神底蕴,使信仰成为评法的精神依据。信仰支撑着法制,法制保障着信仰。套用伯尔曼的句式来说的话,这就是:信仰如无实践,宗教就形同虚设;信仰如无法律,精神必定崩溃。宗教与信仰的社会性、法律性、公共性,缺一不可,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
原文出处:http://www.fjnet.com/fjlw/201104/t20110423_179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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