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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印度瑜伽行派唯识学缘起思想之特质——周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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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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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印度瑜伽行派唯识学缘起思想之特质——周贵华

瑜伽行派唯识学作为印度大乘佛教集大成的理论,具有繁复的概念施设,以及严密的逻辑建构,从思想发展史角度看,它的展开不仅历史跨度大,而且支流众多,是佛教史上最为庞大、最为复杂的思想流派。虽然如此,瑜伽行派唯识学仍可简单归结为两支完全异质的形态,一者以无为性之心性真如为一切法(事物)之根本所依,由此可称无为依唯识学,亦是在早期佛性如来藏思想影响下在唯识学中形成的佛性如来藏思想;一者以有为性之阿赖耶识为一切法之根本所依,由此可称有为依唯识学,亦即一般称为唯识学的那种类型。[1]本文拟对瑜伽行派唯识学(包括作为主流的有为依唯识学以及作为旁流的无为依唯识学)的缘起思想予以分析。为了避免枝蔓杂生的泛泛而论,主要讨论唯识学缘起思想与佛教余派缘起思想不共的特质。

一、佛教缘起思想发展略述

缘起思想是全体佛教之核心。原始佛教的最基本教理即是围绕缘起思想建立的,四谛说的集、苦二谛与道、灭二谛实即皆构成了因果关系,而十二因缘则直接给出由惑业导致生老病死的流转以及由惑业灭导致生老病死灭的还灭的两向因果关系。原始佛教通过这种业感缘起思想说明轮回与解脱的道理,建立了佛教缘起说的最基本形态。此阶段的缘起思想主要围绕生命现象展开,是针对人的身、口、意或者说行为、言说、思想三方面如何影响生命身心之形态及所生存的世界而言的,没有太多涉及非生命之自然现象的生灭与规律。这当然是由原始佛教偏重生命个体的解脱这个性质决定的。

在部派佛教时期,虽然仍然以解脱论为中心立说,但亦注重圆满智慧的获得。相应于后者,不仅需要关注生命现象,而且亦得关注自然现象。因此,缘起说直接涉及的对象开始从以生命现象为中心,扩展到将一切事物包括在内。换言之,此时开始在一切现象的基础上说明缘起思想,即成立具有普遍意义之缘起论。特别是说一切有部(有部,Sarvasti-vadin),虽然认为一切法(现象、事物)皆有其不变之实体,但强调作为现象的一切法是有生灭的,皆有其生起之根据,即因,并提出“六因”、“四缘”之说以说明一切法之普遍性缘起,所以被称为“说因部”。[2]“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而“四缘”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虽然其他部派亦对缘起之缘有所说明,但有部系的说明既系统又简明,对瑜伽行派影响甚大,特别是其四缘说成为瑜伽行派缘起思想对缘起之缘的最典型的分类。流出于有部之经部(经量部,Sautrantika),对缘起思想有进一步发展。该部的缘起思想,以种子为一切法生起之亲因,并通过熏习与种子概念建立事物间的相互影响,为瑜伽行派缘起思想的核心理论种子与熏习说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一部分经部师将种子与熏习的思想与“细心说”结合起来,由此统合一切现象及其因果关系,成为瑜伽行派以阿赖耶识为种子体的缘起思想的前身。[3](P784)

在大乘佛教兴起后,将佛教的重心从解脱论转移到菩提论上来。由此,施设教理完全以相对于一切事物平等之观照为出发点。在此意义上成立的缘起说当然是于一切现象平等适用之普遍缘起说。结果,在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中最基本的业感缘起说(即十二因缘说),则降为次级的缘起说。换言之,只有在普遍缘起说的基础上重新解释的业感缘起说,才合符大乘义理。龙树开创的中观学派,思想重点集中在批判实有主义(有见)以及虚无主义(顽空见)方面,其中道的思维进路及真理观,不仅强调缘起思想相对于一切法的平等性,而且还要求缘起与空思想的内在一致。因此,中观学之缘起说即称为“空相应缘起”,包括业感缘起说在内的一切缘起思想必须在此意义上予以诠释。这些皆直接影响到瑜伽行派,并被继承下来。

在印度佛教义理发展后期出现的瑜伽行派,其缘起说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及大乘中观学的缘起思想予以抉择,并在新的诠释意境中予以整合,具有集大成意义。具体而言,部派佛教的细心说、有部系的因缘说、经部的种子与熏习说、中观派对缘起的普遍性及空性的要求,在瑜伽行派思想中,被融合进一个精致的缘起学说中。从总的特征上看,瑜伽行派将缘起建立在一切法唯心之基础上,强调对一切法的平等普适性以及与空的相应,并称这种普遍缘起之学说为“分别自性缘起”。其中,“分别自性”即指各别事物之义。在此缘起说的前提下,再建立“爱非爱缘起”,亦即十二支之业感缘起。[3](P134-135)由于业感缘起的次级性,在瑜伽行派缘起思想中,最主要是建构与诠释“分别自性缘起”。本文也遵循此传统处理方法分析瑜伽行派唯识学之缘起思想。唯识学的缘起说虽然结合了此前各部派缘起说的许多思想因素,但其不共之特质是非常突出的。在唯识学的主要著述中有对缘起因果关系性质的限定原则,如《瑜伽师地论》中提到七因相,[4](P302)《摄大乘论》谈到种子六义。[3](P135)根据此二说以及唯识学说的一般特点,可将印度唯识学缘起说之不共特质归纳为四点:第一,缘起的因果平等性;第二,缘起的唯心性;第三,缘起的俱时性;第四,缘起的整体性。

应注意,虽然瑜伽行派唯识学可分为有为依唯识学与无为依唯识学两支,但二者在缘起思想方面的特质是相同的,只是在具体解释时略异。为了避免叙述方面的困难,本文将二者分开处理,先谈有为依唯识学的四特质,然后在后文的补语中再谈无为依唯识学对此四特质解释的相异之处。

二、印度有为依唯识学缘起思想之特质

(一)因果平等性

佛教的缘起说,不管是原始佛教的十二因缘说,还是后来的普遍缘起说,皆说明了“无我”的道理,反对有造物主的存在,强调万物皆是在因果关系中由因缘和合产生的。《杂阿含经》还进一步通过谈一切法非自作(生)、非他作(生)、非自他作(生)、非无因作(生)来阐明一切法的缘生性。[5]此中谈及对法的缘起的错误认识,并将之区分为自作、他作、自他作、无因作四种类型。大乘中观学派对此类见解进行了更深入的批判。[4](P223)在后来,瑜伽行派一般将前述四种类型归纳为不平等因与无因论两类,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二说:

又佛世尊观二义故作如是说:一为遮止不平等因论者意故,显此道理,谓彼妄见从大自在、帝释、梵王、自性、丈夫及所余等,一切有情净不净转;二为遮止一切无因论者意故,显此道理,谓彼妄见都无有因,一切有情净不净转。(《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二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二,大正三十)

此中即将无因见与不平等因见视为大邪见予以否定,特别是强调不平等因之“作者”如大自在(大自在天,Mahesvara)等,以及常法如数论之自性(prakrti)等,皆不能为因。

瑜伽行派不仅从反面批评对缘起说的“邪见”,而且还从正面明确了缘起之基本原则,即因果平等原则。因果平等意味着,在一切法的缘起中,因与果间必须保持特定的一致性,即必须在性、相方面一致。在性方面,因果必须皆为有体法,无体不能生有体,有体不能生无体,这即遮除了无因见等;在相方面,因果必须皆为有为法,即常法不能生无常法,反之亦然,这即遮除不平等因见。因果平等原则在性相方面的一致性还包括,因果必须在善、恶、无记三价值属性方面各自相应一致,即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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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善果等,以及,心法因只能生心法果,不能生色法果等;以及因与果在因果的意义上平等,即因亦是缘起之果,果亦是缘起之因。[6](P69-70)

此原则实际在部派佛教时期即已隐含地提出,有部的六因、四缘,就有因果平等的要求。但真正将之予以明确、系统地说明的是瑜伽行派,首先是在瑜伽行派之奠基性著述《瑜伽师地论》中有述。如卷五云:

又建立因有七种相,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谓或为生因,或为得因,或为成立因,或为成办因,或为作用因;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已灭;又虽已生未灭能为因,然得余缘方能为因,非不得;又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未变异;又虽成变异,必与功能相应方能为因,非失功能;又虽与功能相应,然必相称相顺方能为因,非不相称相顺。由如是七种相,随其所应诸因建立应知。(卷五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二,同上)

此中对因规定了七种性质,称七因相,其中的第一相“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以及第七相“必相称相顺方能为因,非不相称相顺”,即是因果平等原则的直接说明。前述“七因相”在《摄大乘论》中被概括为因六义或说种子六义:“刹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决定、待众缘、唯能引自果。”[3](P135)其中的“刹那灭性”、“决定性”、“唯能引自果性”三者表述的即是因果平等原则。

因果平等原则是佛教对现象法缘起之基本要求,也是佛教鉴别“内道”与“外道”的基本判据之一,在佛教史上它不仅在批判“外道”思想时是一锐利的武器,而且在对内部思想的抉择、判摄时亦具相当的重要性。前者如佛教对印度吠陀奥义书传统的“梵我论”、数论的因中有果论、胜论的因中无果论、自然论等的批判,后者如二十世纪支那内学院对中国化佛教的批判,其主要的思想武器就是因果平等原则。[6](P188)再如近年日本兴起的“批判佛教”思潮对印度与东亚佛教的反省、批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此为基础的。[7](P76-77)

(二)唯心性

在原始佛教的十二支业感缘起说中,强调心通过意业以及烦恼如无明、爱欲等在因果相续中发挥核心作用,但并没有说一切现象之缘起皆建立于心。在说一切有部将缘起从生命现象外推到一切现象时,是在承许心与物二分前提下的多元论意义上展开的。但有部之异流譬喻师(drstantika)则断言心所缘境界的生起与心密切相关,这向唯心论大大跨进一步。譬喻师的后继者经部的思想将此说理论化,提出“带相说”,“他们以为心法生时必定变带所缘境界的表象,成为心法的相分。换句话说,心法缘境都是间接以表象为凭的”。[8]此中意为,经部认为心所缘之境界完全为心所生,没有离心的存在性,不过经部仍坚持极微的离心的独立实在性。从此路线到大乘华严学,即给出唯心论之雏形,如说“三界虚妄,但是心作。十二缘分,是皆依心”。[9]在另一方向,部派佛教之大众部(Mahasa?nghika)系统多认为法的假安立性,发展到大乘中观学派即认为一切法皆为因缘所生,为假名安立,是虚妄忆想分别性质的,这为瑜伽行派认为一切法皆是心识之虚妄分别的唯心说开辟了道路。总之,从学说史角度看,譬喻师、经部的心所缘非实、所缘为心所生的观点,《华严经》的一切唯心造的观点,与中观派的一切法为因缘所生、假名安立的观点融合起来,即达到瑜伽行派的一切法为心所生之唯心性缘起说。

从技术层面大致可以讲,瑜伽行派的唯心性缘起说是在唯心论的前提下将经部的种子与熏习的思想改造而成的。《瑜伽师地论》随顺经部种子与熏习说云:

云何因缘?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随逐色根,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一切心心所等种子;若随逐识,有一切识种子及余无色法种子、诸色根种子、所余色法种子;当知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除大种色,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随其所应望所生法,是名因缘。(卷五十一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同上)

此中经部许诸色根(属色法)受心心所法之熏习而为心心所法之种子,亦许心识受色法之熏习而为色法之种子,因此,在经部的缘起说中,色法、心法可互相熏习,互为种子。在瑜伽行派看来,既然允许色法之极微离心独立存在,那色、心相互熏习、相互为因岂不矛盾?换言之,既然色心可互熏、互为种子,那色心就是一体性的。所以,就作为唯心论者的瑜伽行派而言,取消色法为因(种子),将因(种子)完全归属于心可说相当自然。

在确定将亲因种子归属于心识后,瑜伽行派进一步认为,并非所有心皆可作为种子体,唯有微细心阿赖耶识才能成为种子体,这样,瑜伽行派将一切法之发生因即亲因种子归属于根本识阿赖耶识而成立了唯心性缘起说。此中,种子被释为阿赖耶识之功能差别。将一切亲因种子归到阿赖耶识上,或者说由阿赖耶识摄一切种子,阿赖耶识得称一切种子识。如《瑜伽师地论》本地分所说:

一切种子识,谓无始时来乐著戏论熏习为因生一切种子异熟识。(卷一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第一,同上)由此一切种子识概念,保证了一切法的唯心性以及能够依心建立因果关系。如《阿毗达磨大乘经》云: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摄大乘论本》卷上所知依分第二,大正藏三十一)

此中,“摄藏诸法”即是表明以阿赖耶识为心体摄藏一切法,而成立“唯心”义;“一切种子”概念即以阿赖耶识为因体(种子体)建立因果关系,而成立“缘起”义。由此瑜伽行派以阿赖耶识概念为核心将唯心与缘起思想融合起来。总而言之,阿赖耶识作为种子体,生起与支持一切法,即是一切法之本体。它刹那生灭、相似相续,形成稳定之潜流,与一切法作为现象之明流相对应。而且明流与潜流相互作用,即一切法由阿赖耶识生起,又反过来熏习于它,将自己的余气势分存留于其上。在这样的相互为因的熏习与生起的过程中,阿赖耶识作为因体即能保证生生不息、迁流不已的现象世界作为唯心现象之展开。

原文出处:http://www.fjnet.com/fjlw/201304/t20130407_2073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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