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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几个问题——龚学增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这其中也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研究积累了许多成果,在新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内涵
这里包含着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二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对宗教和宗教问题规律的基本认识,以及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表明的对宗教的态度和提出的工人阶级政党解决社会主义进程中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方针的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狭义的理解,主要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广义的理解,则泛指作为一个不断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包括具有俄国特色的列宁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的关于宗教客观规律的基本原理至今仍然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或基石集中表现为它始终贯穿着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宗教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它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宗教问题的实际,使二者正确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宗教问题的道路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宗教问题的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是在宗教基本理论政策上逐步系统化的过程,是坚持和不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集中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中,宗教学界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阶段划分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的阶段划分是从属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发展阶段的。
(一)初始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五四”运动前后及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过程中,早期中共领导人陈独秀、李大钊、恽代英等已经注意到了宗教问题。他们初步运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及阶级分析等等方法探索了宗教的本质、起源、根源、社会作用、演变规律、发展前景以及对待宗教和宗教信仰的态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神。但从总体上看,他们的宗教观基本上在世界观领域展开,还具有较强的学理色彩,尚未自觉地将对宗教的认识和对宗教问题的解决与中国革命紧密联系起来。但可以说揭开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序幕。
在中国共产党人中,开始自觉地将对宗教的马
(二)发展和曲折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展,首先表现为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尊重保护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要谨慎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宗教;要继续保持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指出宗教信仰是精神世界的问题,和政治问题不完全一样,要慎重对待群众的宗教信仰,不能采取行政命令和强制性办法加以对待;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宗教等等。其次,周恩来作为共和国总理也提出了关于宗教问题的观点:对中国宗教国情特点进行了分析;指出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利用了基督教,但中国基督教内也有进步分子,天主教、基督教要割断和帝国主义的联系,中国的宗教要由中国人来办;提出新中国成立后,宗教还会长期存在,宗教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要发展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宗教在新中国应研究怎样辅助社会进步,有益于社会;重申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去消灭宗教,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要互相尊重、彼此团结;宗教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等等。第三,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李维汉的宗教观实际上也成为毛泽东思想宗教观的一部分,他根据毛泽东、周恩来的思想概括出的宗教五性论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宗教理论建树。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进程在1957至1976年期间,由于受到党和国家在全局问题上“左”倾错误的影响,走入曲折的路以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中断。
(三)恢复、深化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阶段——改革开放以来
文革后的拨乱反正时期,邓小平对宗教问题和党的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发表了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思想。在邓小平亲自过问下,中共中央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方面理论和实践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于1982年下发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重新恢复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并提出了一些创新的观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如江泽民提出放眼世界,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全局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指出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特点是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强调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的密切联系;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肯定了宗教文化的价值;告诫全党要高度警惕境外利用宗教对我的渗透;正式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命题;继续强调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高党政干部处理宗教问题的执政能力。李瑞环也着眼于国家的全局,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高度,正确评价了新中国的各种宗教都为国家的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希望各宗教要结合时代特点和历史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找准位置,发挥特有作用;指出宗教优秀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重申党
这期间,党中央已经适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理论和工作基本方针进行简明的理论概括。第一次是1994年7月4日李瑞环同“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研讨班”学员座谈中,首次从八个方面进行了概括。在2001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又进一步对于党的宗教观的要点,从八个方面扩展为十个方面,这是第二次的归纳和概括。即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上述概括说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逐步系统成熟。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指出宗教关系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社会关系,宗教工作必须服从服务大局;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及合法权益;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为标志,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入新阶段;进一步强调充分认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遇到的新挑战和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严重危害性和抵御渗透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扩大开放和抵御渗透的关系;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宗教人士队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政治、社会、文化层面进一步全面推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
上述成就表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已经形成成熟的体系。
原文出处:http://www.fjnet.com/fjlw/201305/t20130530_209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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