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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安众与众
安众与众
自归于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六十华严经卷六净行品》
此所谓“僧”,是梵文“僧伽”的简译,是有组织规范及伦理体系的社团。佛教分为削发众及在家众,又分大众及小众、男众及女众。也分圣贤众及凡夫众、沙门众及菩萨众。而在佛教圣典中
僧是学法、弘法、护法、依法合营修行,依律合营生活的团体及其成员。在佛的时代,主张全民,财物属于团体共享,小我也属于团体共有;小我在团体中有接收培养照顾及揭橥意见的权利,也有爱护团体、维系团体,以及遵守团体纪律、认同大众利益的责
佛也尊重团体,并且主张“佛不领众,佛也在僧中”。佛是指导人生偏向的导师,至于大众之间的各类问题,均交由团体的会议来处理。佛是登峰造极的智者,不是登峰造极的权力中间。
佛教重视的三宝,就是因为要依“僧”学“法”,法由“佛”说,以佛为法的泉源,以僧为体验佛法、弘传佛法的师长教师。所谓高僧,就是团体中的高明之士,能为大众以身作则,使大众安定调和,给大众解惑释疑,异中求同,等于为人人消除障碍艰苦的人。
“皈依”是尊敬、认同、接收、信赖的意思。假如仅皈依佛而不皈依法与僧,只是一种神格崇拜,不能接收到提升自我精神领域的讯息。若只皈依法而不皈依佛与僧,则仅相当于学问的商量,不能接收到经验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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