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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学佛法佩戴本命佛法器!终身护佑,平安婚姻财运仕途!《仪礼》规定男女的婚姻要经过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前三项是双方家族对于这桩婚事所作的研讨、占卜等必须准备的事项,只要发现任何不合适,便可以用鬼神做挡箭牌,拒绝对方,又能让大家不伤和气,彼此顾全了颜面。到了纳征,才是真正的文定,用现代话来说:便是订婚了。古礼纳征以后,男女双方无论在法律还是道德方面都有了束缚力,除非不得已,是再也不能反悔的。
“纳征”的征释义为成,意思是婚约已成。男家在这个仪式中,不能再像以前,每次只带了一只雁去,纳征时必须送贵重的衣料和皮货去女家。所以送衣料和皮货,大约原意有二:第一古时衣料皮货就代表货币的一种;第二是为了贴补女家嫁奁的费用。在大家族社会中,一嫁一娶,确有一得一失的含意,所以嫁女之家,三日不举火,以示失女之悲伤。人家把一个辛苦抚养教育成人的女儿嫁了出去,怎好意思还要人家再担负物质的损失?所以略于津贴,原是人情,一切礼法都是本乎人情的。后来纳征的衣料皮货,逐渐变为财币彩金,东西虽然不同,不过也是顺着币制的演进而有所变易,就如同做买卖一般,由以物易物进化到现金交易而已!
近几十年来,国内的家族制度起了变化,婚姻的程序礼数也随着改变,六礼中的前三项,纳采、问名和纳吉,全由男女当事人去自行解决办理,直到纳征这一步,才使两个家庭发生初步的接触。现代的订婚,大多数早已采用西式办法,一只镶了宝石的约指,由男当事人套在女当事人的左手无名指上,环象团圆,金石盟坚,左手第四指,据说它的血管是直通心脏的,此约指戴了起来,大有仁人君子莫再染指的严重警告的意义。
奇怪的是本省婚俗,订婚前男女社交西方化,结婚时仪式现代化,只有在订婚时的苛刻勒索,坚守古礼,好像卖女儿一样,恨不得借了女儿出嫁发一笔横财,这是借了古礼做幌子而具有十足市侩的习俗。一位从业美容的本省姑娘,已经腹部隆起了,她常来和我家的女工,也就是她的未来嫂子,磋商聘金的问题,两位未来的妯娌,为了聘金的数目,争得大呼小叫,我隔屋听着真是啼笑皆非。
从祖国大陆来的小姐,注重婚后的享受;本省的女子,要求婚前的体面,可怜的王老五,就这样地春花秋月等闲度了。
订婚是必需的吗?赞成方面的理由是:(一)可以使恋爱中的男女定下心来,从事结婚的准备,两人不必再把精力消耗在“起腻”上。(二)可以防止第三者的介入。(三)可以使男女在婚前,有一段时间冷静地观察对方,适应对方。(四)可以缓和冲动的结合。
反对方面的理由是:(一)这是一种没有法律效力,而仅是人情束
依照民法订婚的手续,除了年龄的规定外,并无其他法律的限制。到解除婚约时,除去受害一方得要求损害赔偿外,也无法律的约束和惩戒,更不能用法律去恢复或维系婚约。
其次再说到另外一个问题,订婚与结婚的间隔时间,是应该拉长,还是应该缩短?
长期订婚的长处是:可以有较从容的时间观察对方,了解对方,并且可以安心地为结婚做准备。它的短处是:误了正常的婚期,容易半途发生变故,而且长期厮守,未婚夫妇不易控制情感而发生婚前性行为。
短期订婚的长处是:双方不必做不必要的久待,打铁趁热,或许更易迁就适应,而且中途少变化,也就少烦恼了。短期订婚的短处是:过短了等于不订,失去长期观察的意义,匆促结合,容易造成婚后的不协调。
说来说去,其实婚姻是否成功美满,其基础是建于交友恋爱的过程中,在那两个阶段里,假如能有充分的认识了解,不用说订婚,就是不结婚,也会成为棒打不散的好鸳鸯。我个人很反对这一个费而不惠的订婚过程,只是在某种特殊情形下,我才加以赞许,那就是对于
有人去问萧伯纳:“结婚好,还是独身好?”萧翁回答说:“要结婚的就去结婚,要独身的就守独身,反正将来都会后悔的。”当我看着有些男人为太太儿女做牛马,自己赚来的血汗钱,全数奉献了,还得挨骂受管辖。又见到许多女人,被家务儿女压成了干瘪的小老太太,生不愿生的孩子,做刻板乏味的家务,丈夫回到家,还要摆老爷谱,挑三拣四,连正眼都懒得看她一下。我总从心底涌起对婚姻的厌恶,怜悯那些不幸的结了婚的傻瓜。
可是当我遇到青春渐逝仍然孤家寡人的男女时,看他们那份落寞迷惘及不安的神情,不由得又大发慈悲心,恨不得立刻设法把他们一对对地配成双。世界上最可爱动
当原始聚族而居时,女人为一族公有,无所谓配偶的结婚,生下来的孩子,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等到后来宗族的单位逐渐缩小,人类的情感慢慢复杂进步,财产私有制日趋具体化,于是配偶制度也因而形成,“家”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我们追溯历史,你可知道婚姻制度几乎和最古老的信史一样古老。尽管这个制度有许多毛病,但似乎至今还未找出一个比它更适合、更方便的处理男女关系的方法。
人类有两个通性,一个是对未知命运的谄媚,一个是对现实权威的服从,这两种力量牢牢地束缚了散漫的人群,支配了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活动。前者是习俗宗教,后者是法律道德,二者有时相辅相成,有时则背道而驰。只有在结婚中,可以把二者糅合得那么自然调和。没有再比结婚更多祈福的仪式,也再没有其他仪式比结婚更具有法律道德的束缚力量。
旧式的结婚,是两个家族的事。社会的地位越高,婚姻的政治气氛越浓,结婚当事人意见和幸福也越被忽视,中外都是一样的。等到人文主义兴起,“个人”被重视了,结婚才变成男女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当事人的情感才受到重视。没有感情的结合,几乎被目为残酷的、违法的。可是情感这个东西是那样的顽皮,那样的善变,那样的不易服侍、不可捉摸。于是男女的结合,尽管由古旧的满堂红,变成新式的一身白,其对未知命运的谄媚与祈福,对法律道德的要求见证与保障,精神意义与形式,几乎是丝毫未变。为什么男女个人的情爱结合,要向命运祈福,向法律求保证?因为我们知道情感是不可靠的,而人的通性却不敢不向命运低头,不敢不向法律道德屈服。
走向礼坛的新人都是抱着今生仅此一次的念头,即或结离多次的好莱坞影星,在那庄严的时刻,也会虔诚地祈祷这将是他的最后一次结婚。少女们梦想盛大的婚典,那只是虚荣,那是和祈求幸福求见证的心理有连带关系的。可是只有过来人才明白,庄严盛大的仪式并不十分保证婚姻的美满幸福。
至于婚礼的仪式,不管是中式西式,新式旧式,在婚礼进行中都应该端肃静穆,在婚宴进行中应该活泼欢欣,对新人祝贺应该热诚恳挚。而我国习见的婚礼过程,几乎是完全违反这些原则,另外再加上不伦不类、无情无理的新娘个人时装表演,只觉滑稽热闹,而少端肃静幽。常见许多婚礼在郑重举行时,来宾或司仪,有时甚至证婚人与主婚人,忽然要当众幽他一默,向新人开起玩笑来,非驴非马的,把新人当做了猴子戏耍,把礼堂当做了马戏班。再加上中国人大都有发表欲,抓住机会,便不肯放松,一定要长篇大论地讲演一番,可怜一对新人,在极端辛苦紧张之下,还要承受毫无意义的疲劳轰炸,惹得观众埋天怨地唉声叹气,真是费力不讨好,何苦来哉!到了婚宴,倒是应该轻松活泼、欢欣地祝贺了,我们反而庄严郑重地大吃大喝起来,吃喝中间的余兴穿插的是新娘三出三进地换装,她不但要劳动新郎伴娘食坐不安,也把客人搅得眼花缭乱。新娘与宾客同宴,为了免除不方便,换下结婚礼服,穿上便装,这原是一种合理的措施,若是不同宴,连这道手续都可免去。现在走遍全世界,再也找不出第二份新娘单独时装表演的仪式,是为了炫耀嫁妆吗?三套衣服实在摆不了什么阔。是愉悦宾客吗?新人未免太辛苦了。这不知是哪位暴发户或海派人物发起的,不仅是贻笑大方,小家子寒酸气,简直是滑稽可笑不近情理之极。
另外一个余兴是敬酒,它虽然略有古风,但是旧式新娘也没有挨桌敬洒的,新人在筹备婚礼时已经累得精疲力竭了,以后还要有洞房花烛,蜜月新居,我们做亲友的对于新人应该体贴地为他们设想,不应该抱着恶作剧的心情,怀有妒意地加以凌辱。为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多多少少承袭自旧式的婚礼习俗。那些习俗,是一种对“男女”之欲,过分压制下所造成的性变态,在别人的婚礼中,借口“三日无大小”,一股脑儿发泄出来。
我不是基督徒,但是每次当我听到牧师严肃慈祥地问那对虔诚的新人“你们愿意……”时,总不知不觉地感动得热泪盈眶。并不是外国月亮好,但总比我们这套拿新人开玩笑,听长篇训词,看新娘时装表演,让新人枵腹敬酒的文明结婚典礼,合情合理多了。
上帝造了亚当后,把他放在乐园里,他原可无忧虑、无牵挂、无负担地度着永无尽涯的岁月,可是慈悲而又多事的上帝,怕他寂寞,又造了一个夏娃陪伴他,于是从此天下多事矣!
亚当得了夏娃,向上帝千恩万谢后,两个人快快乐乐地去过日子。可是过了不久,亚当把夏娃送回来了,他很痛苦地向上帝说:“你给我的这个女人,太啰唆了,她烦劳我的精神,她妨碍我的工作,她干预我的嗜好,她扰乱我的休息,没有她,我可以活得安谧些、愉快些,请你把她收回去吧!”上帝把夏娃留下,亚当一身轻松地走了。
可是又过了不久,亚当憔悴地来见上帝,他请求着说:“请你把那个女人还给我吧!没有她,我打不起精神,干不了工作,丧失一切兴趣,甚至不能饮食睡眠;没有她,我不能再活下去了。”上帝依然一声不响,把夏娃又还给了亚当。可是又过了不久,亚当又把夏娃带还给上帝说:“还是请你把她收回去吧……”上帝没有等他说完,就把他们一起赶出乐园。当然他们就一直这样吵吵闹闹,白头到老,因为那时世上还没有第三个人。自从他们的子孙繁衍后,问题加多了,本性却难移,男人和女人便如此三反四复地闹着结婚、离婚的把戏一直到如今。
在古时,男性虽然非常威风,虽然早就喜新厌旧,不过离弃正式的妻子,仍须费番手脚,尽管为了使男人便宜从事,定了个七出的条例,倒是真正出妻的仍然不太多。即使万人之上的天子,也不能一意孤行地轻率废后,每次总得找出不少的借口,而且
现代离婚最多的当属美国,离婚的借口多半是精神虐待,什么是精神虐待?其中的内幕都是说不出口的,不足为外人道的,大家本着绝交不出恶言的原则,除非不得已,谁也不愿意说出真情。美国的离婚,不过是变相的试婚而已!欧美国家对于离婚已经看成家常便饭,三言两语不合,大家就会拂袖而去,平静后没有不后悔的,但是为了一口气,谁也不肯再低头,结果吃亏的是无辜的孩子们。另外还有一批掘金娘子,专拣大阔佬下手,婚后逼得对方愿意破财离婚,她们便借此大敲一笔,发了横财,另谋出路。轻率地结合,自然招致轻率地离异,也就因为可以轻率地离异,才使人敢轻率地结合。
中国关于离婚的条例,民法所列,对于男女是平等而又尽情合理的,可惜的是我们的法律总不会深入民间,除了知识妇女知道有这么一个平等的离婚法外,一般妇女任凭丈夫犯尽了条例,也是委曲求全地默不出声,认为即使是挂名夫妻守活寡,也比生离活散来得好。倒是遇见了有大野心的第三者介入,非要登堂入室取而代之不可时,才有那么一个不三不四、又像分居、又像两头为大的协议。对簿公堂是我们宅心仁厚、执事中庸、死要面子的人所不屑为的。而且社会上有一个传自古老的信念,宁可让一对冤家打闹得死去活来,也总比拆散的好,所以大家只有劝合的,从无教唆离散的,连靠打离婚官司吃饭的律师,首先也要冠冕堂皇地代为和解劝导一番,以尽良心之人事,就更不用说双方的亲戚朋友了。这和美国因为丈夫鼾声太大,或是太太打呵欠未曾掩口而离婚,有如何可笑而又强烈的对比。
离婚有如拔牙,烂到了牙根,不拔便会致命,别看牙疼不算病,疼起来可真要人命。但是并非一疼就要拔,只有庸而懒的牙医,才只会替人拔牙,能够补补填填,真牙总比假牙好,后镶的牙,左搭右挂的,一定会影响到别的好牙。牙一疼,立刻去诊治,不要讳疾忌医。就是牙不疼,也要每年检查一次,以资保护。生了一嘴好牙,不保护,不检查,从不闹牙疼的人当然也有,那是命好,祖宗的积德,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我们不能全靠天命,必须勉尽人事。婚姻不是儿戏,婚姻不是童话,一对有情人成了眷属,在故事中是个结尾,在人生中却是个起头,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仔细加以防护、检讨、反省、纠正,除非不得已,千万不要离异。但是到了非离不可的时候,就如连根烂的牙齿一般,不拔会影响到整个健康,只好狠狠心,拔除这颗痛苦的根源,但是记住,不要为了不牙痛、小虫蛀,尤其不可为了美观,只图一时快意,莽撞地、偷懒地轻易拔去。
离婚不能解决问题,世上很少十全十美的婚姻,就像世人很少生有尽美尽善的牙齿一般。新的医学已经在致力于平时的养生,希望因此而减少病发后的治疗。社会学家们也在研究社会病态的根源,希望事前加以防范,借以减少不幸的发生。假如我们自身根本有毛病,若不从根本补救,再结婚,也是不会美满的。离婚一次,令人惋惜同情;离婚两次,便是颟顸糊涂;离婚三次,便是反常病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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