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居士五戒 ,对于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来说,「佛教」居士五戒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居士五戒
有不少皈依佛门多年的居士。都对居士五戒的具体细节不太清楚。为了令大家能够正确地进行取舍。今天简单地介绍一下居士五戒。
一、总述
戒律包括居士戒、沙弥戒、比丘戒等等。其中的居士五戒。是佛陀对佛教徒的起码要求。
自古以来。学佛的人就可分为两种——在家人和出家人。因为出家人不用处理很多的世俗事务。可以毫无牵挂地将所有身心都投入到修行当中。所以对出家人的要求就比较高。作为出家人。就应受持难度较大的沙弥戒与比丘戒等等;
而作为在家人。则需要面对各种生存的压力、世事的牵绊。所以相对而言。就往往达不到太高的标准。因此。佛陀对在家人戒律方面的要求也就比较低。即便如此。作为在家人。也必须受持不同层次的居士戒。
居士五戒属于别解脱戒。为什么称为“别解脱戒”呢?所谓别解脱。也即别别永久解脱或分别永久解脱的意思。分别解脱的内涵虽然有多种。但最主要的。就是谁受持该戒。谁就会得到永久解脱的意思。比如说。两人当中一人受戒。而另一人不受戒。则受戒的人可以获得永久的解脱。不受戒的人就不能获得解脱。
是否所有人所受持的杀盗淫妄酒五戒都称为别解脱戒呢?并非如此。杀盗淫妄酒五戒可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五戒、小乘的五戒以及大乘的五戒。共计十五条戒。也就是说。不杀生戒可以分为世间的不杀生戒、小乘的不杀生戒以及大乘的不杀生戒三种。举一反三。不予取(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酒戒也都可分为三种。区别三个层次的依据。就是以前所讲的三个差别。
同样。沙弥十戒也可分为三种。也即三十条戒。包括世间的十戒、小乘的十戒以及大乘的十戒;依此类推。二百五十三条比丘戒。三百六十多条比丘尼戒等等。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戒律、小乘的戒律以及大乘的戒律。
是否属于别解脱戒。就要根据受戒人的动机来判定。如果一个人受持五戒的动机。是为了今生的健康、长寿。为了来世可以转生为天人。或者具有名利、地位、财产、健康等等的人。就只能称为世间五戒。世间五戒与外道的戒律是没有区别的。
包括现有的和释迦牟尼佛住世时古印度的很多宗教在内的外道。都制定了本宗教特有的戒律。其中有些外道的戒律比佛教的戒律还要严格。比如说。佛教认为:在走路的时候无意间踩死蚂蚁。或者在烧火以及点灯的时候。无意中烧死了飞蛾、小虫。因为当事人不是故意而为。即没有杀生的动机。所以就既没有犯戒。也没有罪过。但有些外道却认为。以上行为也有杀生的罪业;另外。有些外道认为:即使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如果没有人将水井、河流等处的水给予自己。自己却擅自饮用。就犯失了不予取戒(盗戒)。尽管外道的戒律比较严谨。但这些戒律却只能称之为戒律。而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
为什么这些与外道相同的五戒不属于别解脱戒呢?因为。在不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所有的戒、定、慧。都只能属于世间的戒、定、慧。其果报充其量就是在以后流转六道轮回的时候。可以享有好的善报。除此之外。绝不会让我们超越轮回而获得永久的解脱。比如说。如果断除了杀盗淫妄酒。最多只能临时性地让我们脱离恶趣。投生善趣。却不能彻底脱离六道轮回。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
而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所受持的戒体。就属于别解脱戒。守持别解脱戒。就可以令我们获得永久的解脱。
别解脱戒可分为大乘的别解脱戒与小乘的别解脱戒。如果要使所受的戒体成为小乘的别解脱戒。就必须具备出离心。出离心是小乘别解脱戒的起码要求。如果具备了出离心。则所受的戒体至少可以算得上是小乘的别解脱戒。
因此。如同受持菩萨戒之前。需
总而言之。无论所受持的戒条再多、再严格。如果不具备出离心。则所受持的戒体都不是佛教所特有的。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而只能称为世间的戒律。
请大家回头返观一下。自己在受持居士戒的时候。究竟抱着什么样的目的。如果发现自己当时并不具备出离心。则从受戒之日起直至今天。我们心中所有的戒体。就并不是佛教所说的戒定慧三者之一的戒。而只能算是一种与外道相同的世间之戒。
怎样才能使其变为别解脱戒呢?是否需要重新受戒呢?不需要。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以前的所有戒体变为别解脱戒。只需从现在开始培养出离心。在生起出离心的当下。我们以前所受的戒体立即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
因为。所谓的戒律、智慧、禅定。都是指某人心中的功德。这些东西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在生起出离心以后。出离心就会对原有的戒体起作用。既不需要舍弃以前的戒体。也不需要重新受戒。自身所有的戒体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
如果我们还能更上一层楼。在生起出离心的前提下。进一步培植起无伪的菩提心。则以前所受的戒体就可以成为大乘菩萨的别解脱戒。
以前我们也讲过。如果没有这两个关要。包括大圆满都有可能变成世间法。既然连无与伦比的大圆满都可以成为世间法。位居其下的其他法又怎么可能不成为世间法呢?由此可见。出离心、菩提心是通往解脱不可或缺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培养起出离心与菩提心。
在此之前。也许大多数居士并不清楚如何才能受持一个完整的别解脱戒。今天了解以后。也许很多人都会有一种芒刺在背的感觉。因为以前自以为是的戒律、行善、修心等等。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很多事情都需要从头开始。但这也不要紧。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只要我们能抓住当下的时机。就还来得及。
戒律是为了规范日常行为而制定的条款。因规范程度的不同。而分为在家戒、出家戒等各种层次的戒律。作为佛教徒。如果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规范。而毫无顾忌地杀、盗、淫、妄。则所谓的学佛就不会有什么效果。佛陀也讲过。只有先将一块布洗净。才能为这块布染上颜色。如果布上满是污垢。就不可能染上纯正的颜色。同样。如果要学佛。就要先将行为规范以后。才能在此基础上修行。
作为居士。最关键的是要受持杀盗淫妄的戒条。但因为在饮酒之后。人就会因迷乱而无法自制。在精神失控之后。杀盗淫妄的行为也就会随之而陆陆续续产生。所以。为了保护前四种戒体。佛陀就制定了酒戒。
关于饮酒的规定。小乘佛教内部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饮酒。都属于罪业;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对于没有受持酒戒的人而言。因为酒也是一种饮料。在不喝醉的前提下。适当的饮酒也不算是罪业。
但是。从戒律的角度而言。大多数人的立场还是站在饮酒就是罪业的一方。暂且不论饮酒是否有罪。只要佛陀在戒律当中明令规定不得饮酒。我们就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虽说随着时代的更替、思想的变迁。传统的习俗、旧有的观念、往昔的行为就会因跟不上潮流而成为过去式。新时代的人是不会再对其感兴趣的。但佛陀对弟子们的这个五戒要求。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都不会因过时而被淘汰的。
有些宗教也规定了一些教条。但只有虔诚信奉这些宗教的人才会去遵守这些教条。其他人就不一定会接受。比如说。基督教认为。上帝在六天中创造出了世界。第七天是休息的日子。所以。世人在每周第七天的星期日也应当休息。如果有人在第七天不休息。就会有罪过。
有些基督教徒曾在英国与别国打仗失利的时候写信谴责英国政府。认为导致战争失败的原因。就是英国政府在星期天没有休息而造成的。不知这些说法是否有确切的证据。如果没有就很难说服别人。虽然人人都喜欢休息。但这种类似规定星期天必须休息的种种理由。就有可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碎。
但是。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发展进步。即使在一万年。乃至几十万年以后。任何人也不可能打破伦理道德观念。而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去杀盗淫妄。只要人世间需要和平与幸福。就需要有断除杀盗淫妄的要求。如果不对杀盗淫妄的行为加以约束。整个社会就会乱套。在动荡不安的生活环境中。又怎么可能有什么幸福、和平可言呢?因此。佛陀所制定的杀盗淫妄戒。是永远符合历史潮流的。
关于守持五戒的功德。 在经书中的教证可谓卷帙浩繁。此处无法一一列举。归纳而言。则可分为现世的功德与来世的功德。
现世的功德为:如果现世当中没有戒律。就不会有禅定;如果没有禅定。就不会有智慧;如果没有智慧。就无法断除烦恼、获得解脱。
来世的功德为:《等持王经》云:“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幔饮食等。若于正法坏。佛教将灭时。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也就是说。在恒河沙数的大劫中。每天以充满三千大千世界的胜幢、饮食、黄金、白银等宝物供养诸佛菩萨。其功德也不能与在未法时代一昼夜中受持一条戒的功德相比。
佛经中还说过。某人在佛陀住世时。出家受比丘戒长达五百年。并始终保持戒体的纤尘不染。但是。如果有人在人类烦恼极其粗大的末法时期。在二十四小时内仅仅守持一条戒的功德。也远远胜过前者。这里所说的戒。并不仅仅指出家人的戒。包括在家人的戒也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推算。清净地持守五百年的比丘戒是多么地难得。“人活七十古来稀”。以现在人的寿命来衡量。能够活到七十岁的几率并不是很高。而戒律规定。在二十岁之前是不能受比丘戒的。如果每世在年满二十岁时受比丘戒。然后持守净戒五十年。直至风烛残年的七十岁。也至少需要十世。能够在漫长的十世中都将一生中的最佳时光用来守持比丘戒。其功德应当是不可思议的。但与末法时代持戒功德相比。就显得望尘莫及了。当然。如果能在具备菩提心的基础上持戒。其功德就更是不可估量。
关于持戒的功德。在《赞戒论》等论典中讲得十分详细。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参阅有关论著。
受持居士五戒机会并非俯拾皆是。如果有这样的机会。大家还是应当珍惜。现在普遍存在着自称已经皈依。却没有受持皈依戒;自称是居士。却没有受持居士戒的现象。这是很可惜的。如果没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佛教徒。
因为。所谓的四众弟子。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优婆塞)和居士尼(优婆夷)。只有在皈依的基础上。受持相应的戒律。才能成为这四种人。如果不具备任何一条戒体。就不能自称为佛教徒。所以。受戒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视。
如何受戒呢?沙弥戒与比丘戒是无法对其中的戒条进行选择的。除非不受戒。否则就必须受持全戒。也就是说。如果要受比丘戒。就必须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三条戒。其他的比丘尼戒、沙弥戒与沙弥尼戒也是一样。
但居士戒却并非如此。它与菩萨戒一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因此。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可以先对各个戒条的要求详细地了解一番。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能受持几条就受持几条。
但在这一点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观点。这里所说的不同教派。并不是指藏传佛教内部的不同教派。而是指一切有部与经部的观点。
一切有部认为:受戒的时候。必须将五条戒全部受完。否则就只能成为普通的行善。而不能成其为戒体。但在持戒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挑选。能持几条戒就持几条戒。
但经部却对此观点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如果受戒的时候已经将五条戒全部受完。而在持戒的时候却并没有全部守持。就应当属于犯戒。
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认一切有部的观点。而认为经部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所以。我们也应当按照经部的规定去作。也就是说。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抉择。能守持多少条就受持多少条。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酒戒是别无选择的。如果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为完整的戒。戒除杀盗淫妄。都必须建立在戒酒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戒除饮酒。其他的恶业都有可能因此而引发。所以不能成为完整的戒体。
但是。也有一种人嗜酒如命。即使遭遇命难。也无法做到不饮酒。那么这种人也可以受持其他杀盗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条。但却不能称之为戒律。不过。发誓断除这些恶业仍然具有很大功德。所以。即便在名称上有所区别。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尽力受持其他的戒。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条戒虽然好像没有选择的先后规定。想受持其中的任何几条戒都可以。但最好能受持不杀生的戒律。首先因为杀生的恶业最为严重;其次。作为一个佛教徒。我们也不应该残酷无情地杀害生命;另外。在经书当中也说过。不杀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条戒。
受持一条戒的居士称为一戒居士;受持两条戒的居士称为二戒居士;受持三条戒的居士称为多戒居士;受持四条戒的居士。名称上也称为多戒居士;受持五条戒的居士。就是圆满居士。受持的戒条越多。资粮积累得越快。断除罪业的力量也越强。比如说。虽然受持三条戒与受持四条戒都称为多戒居士。但实际的意义却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条。
受持戒体的程序是:首先。在正式受戒之前。应当发菩提心。至少也必须要有出离心;其次。在受戒的同时。也必须受皈依戒。因为所有的戒律。都必须建立在皈依戒的基础上;第三个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有人也许会怀疑:在我们念诵了三遍仪轨之后。善知识就会告诉我们已经得戒。但我们所得到的戒体究竟是什么?在哪里呢?
一切有部认为:我们所受的戒体。是一种称为“无表色”的物质。这种物质。就像防洪水的堤坝一样。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真正的戒体。就是发誓从现在起直至离开人世为止(尽形寿)。绝不违背自己所受戒条的决心。但仅仅有决心。还不能成其为戒体。只有在自己有了决心。并参加了受戒仪式之后。才能具备戒体。
如果有朝一日自己舍弃了当初的决心。并作出犯戒的行为。原有的戒体就不复存在了。由此可见。是否具备戒体并不神秘。只需抚躬返视。观察一下自己的相续便心知肚明。
二、居士五戒的具体规定
(一)不饮酒
什么叫做不饮酒呢?关于酒的概念。在经书中讲过很多。包括谷酒、酒
饮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经书规定。只要吞下了超过一滴的酒。就算犯戒。如果是外用。虽然通过毛孔也可以让酒类进入身体。但却不属于饮酒。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时。用酒类漱口。然后吐出的行为。也不算犯酒戒。
有些食品以及药物里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时候。发现有酒的味道。就应当用其他的食品和药物代替。如果在这些食品以及药物中。酒的味道并不明显。则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违犯酒戒。
另外。如果将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经彻底消失以后。用来泡药服用以治疗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另外一种情况我们以前也讲过。就是在灌顶或者会供的时候。也不能直接喝酒。在密宗会供的时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来接。而液体状态的饮料一般是用左手来接。在接受酒类的时候。只需用左手的无名指沾在酒里。然后涂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经接受誓言物。同时也没有违犯酒戒。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内的某些地方。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在座的人当中可能也曾经遇到过。有些所谓的成就者。将“加持香烟”、“加持酒”等所谓的“甘露”。散发给盲目无知、不明真相的居士。并告诉对方只要抽这些烟。喝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脉”。居士当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帮助这些人进行煽动、鼓吹。很多没有听过正规佛法。没有受过系统教育的居士一听到这些宣传。就难辨是非、信以为真。也许在喝了这些酒、抽了这些烟之后。暂时可以减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坏。谁也说不清楚。一些魔障与世间的小鬼神也有这样的雕虫小技。但这种以讹传讹。公然违背佛陀教言的行为。是会令很多人对佛教产生误解并继而大失所望的。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成就者可以将烟酒变为甘露的说法。我们也不去评论谁有成就。谁没有成就。谁有能力将酒变成甘露等等。虽然这些情况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佛教群体里。没有比释迦牟尼佛更具权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规定。只有佛才有制定与修改戒律的资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众都没有资格修改戒律。因此。我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为原则。全盘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违越。
在末法时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难严格遵守教规。而有可能会犯错误。并作出杀生、偷盗等等的恶行。这是情有可原的。但这不是佛教的过错。而是个人的问题。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引咎自责:因为我有贪嗔痴的烦恼。所以达不到佛陀的要求。这是多么地令人惭愧啊!而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将自己违背教规的行为。堂而皇之地说成是藏传佛教的特点。让别人产生这是正统佛法。是佛陀要求的错觉。并使别人因此而对佛法生起邪见。
现在就有这些问题。人们往往在还没有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际。便将佛教圈内个别人的行为与佛教混为一谈。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好。就说藏传佛教好;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不妥当。就说藏传佛教不好。实际上。个人的行为与整个团体是毫无瓜葛的。谁的行为出了问题。就是谁的问题。这既不是藏传佛教的问题。也不是禅宗、净土宗等任何一个宗派的问题。
众所周知。世间团体的某个人犯了错误。其他人也只能指责这个人是败类。或者要求团体内部给此人予以处分。但谁也不能将某个具体的人所犯的错误强加给整个团体。
佛教团体也是一样。确定是否为佛教的问题。就需要去翻阅佛教的经典。如果佛经中有让人去做坏事的说法。就是佛教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如果有
同样。在看待现在经常出现的打着藏传佛教旗号。或者假冒活佛之名进行骗钱、骗财等问题方面也是这样。如果在藏传佛教的经典中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莲花生大师等前辈上师的毛病;如果他们不但没有这样要求。而且反复强调要严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法的事情。我们又怎能将罪责推给藏传佛教呢?
只有佛陀在即将示现圆寂之际。曾经制定的一个言简意赅的简略戒规。其中对戒律的界线留了稍许的余地:就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允许戒律随着时代的变迁、区域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在以后因各地的风俗习惯而无法完全依照戒规执行的时候。也可以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地入乡随俗。除此之外。谁也没有权利对戒律进行根本性的更改。
但其他宗教却并非如此。在古代的西方。因为教皇与国王之间往往是瓜葛相连的。为了政治背景的需要。为了加大统治的力度。就进行过宗教改革。也使宗教的内涵发生了转变。比如说。在早期的《圣经》旧约中。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但教皇与罗马帝王出于某种目的。就取消了这一说法。在后来的《新约》中。就不再承认前世今生的存在。
言归正传。虽然我们在
曾经有人询问我。为了工作、为了应酬等等。是否可以喝酒。在此明确地告诉大家。无论为了什么。都不能破例。凡是喝了酒。就必然犯酒戒。这没有回旋、商量的余地。
(二)不杀生
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与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不相同的。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所有的生命。而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特定的生命。也就是指人类。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戒律只要求不杀人。是否就表示允许杀害其他生命呢?决不可能!
十不善是不需要由谁来制定的。本体、自体的不善(自性罪)。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任何环境下。都不可能对包括佛陀在内的任何人有所开许的。一旦有人违反。而去杀害了其他生命。就必然会承受堕入地狱的果报。但不杀生戒的对境。就只是特指人。在守戒的时候。就必须遵守不杀人的戒条。虽然杀害其他生命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戒。但也会违犯居士戒的支分或者类似的戒条。
偶尔放生的时候也可以看到。在放生念经之际。有的居士一旦被蚊虫叮咬。就会在不经意间。随手“啪”的一下就结束了蚊虫的生命。虽然这不一定是故意杀生。但因为有了很长时间的串习。所以一不注意。就会有这种动作。在此再一次重申。无论对境是动物还是人。杀生的罪业都是十分严重的。我们不应该因为戒律没有规定。就随意地去杀害其他生命。
以前也讲过。违犯每一种戒条。都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个为对境;第二个为思想或者精神;第三个为行为或者行动;第四个为究竟或者结果。这四个条件是确定是否犯戒的分水岭。如果所有条件都完全具备。就会彻底犯戒。下面一一就不杀生戒的详细界线进行讲述:
1、对境
杀生的对境。就是指人。人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为成人。这里所说的成人。是指已经出生的人。包括从呱呱坠地到撒手归西之间的所有人;第二种为胎儿。就是指尚未出生的人。
从戒律对生命的定义来讲。并没有住胎一周、两周、一个月、两个月的分别。在精卵和合的那一刹那。就是生命的开始。从该瞬间直至新生儿出世。这一阶段的生命就叫做胎儿。因此。作为不想生育的夫妇。就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因为。如果故意堕胎。就属于犯戒。
2、思想
思想分观念和动机两方面:
所谓观念。是指认定对境。如果观念已经错乱。则不犯根本戒。比如说。如果想杀死张三。而实际上却杀死了李四。即使具备了其他的所有条件。就事实而言。是实实在在地杀了一个人。但也不算犯根本戒。因为当事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错乱。并没有超越这条界线。所以不算彻底的犯戒;
所谓动机。是指要有杀人的动机。如果没有杀人的动机。只是想吓唬对方一下。但对方却因为惊吓过度而死亡;或者只是想打对方一顿。却不小心失手将对方打死。这种意外的过失杀人。也不算彻底的犯戒。在忏悔之后就可以恢复。
如果是现役军人。在因战争爆发而必须上前线打仗的情况下。只要事先发愿:无论遇到什么危险。自己也决不杀害对方。则即使因枪炮走火而杀了人。也不会犯根本戒。
3、行动。
小乘的别解脱戒非常重视外在的行为。犯杀生戒的判定标准之一。就是必须具备为了杀死对方而枪击、殴打、令对方服药或者其他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如果只是在内心
4、结果
对境死亡也是区分是否犯戒的标准之一。
在确定对境是人。没有认错对象。具备杀人动机以及开枪等等的杀人行为。却没有最终将对方杀死。而只是使对方受了伤的情况下。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是彻彻底底地犯戒。在了知了这些细微界线之后。就既可以善加取舍、防患未然。也可以在作出某些行为之后。根据以上标准来判定自己是否彻底犯戒。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
(三)偷盗
1、对境
偷盗的对境有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包括食物在内的所有财产。有人认为食物与饮料不包括在内。但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有人对此反驳道:如果食物不是偷盗的对境。那么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遭遇饥馑的时候。是否就可以随意地去偷盗急需的食物呢?这种说法既没有教证的依据。从逻辑上来说也站不住脚。因此。凡是财产。都是犯戒的对境;
第二。就是所盗财产必须属于没有产权纠纷的合法主人。财产主人与当事人在所盗财产的权益上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纠葛。
如果失主认为所丢失的财产不可能再找回。便放弃了寻找的念头。而从心里舍弃了该丢失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人在之后偷取了该物。但因为当事人所偷取的是无主物的缘故。所以不算是犯戒。
经书中也讲过。在释迦佛住世时的古印度。有的人是以浆洗衣服为生的。如果风将洗衣人晒在外面的衣服吹走了。洗衣人也产生了“这些衣服已经不可能失而复得。我只有自己赔偿衣服”的念头。如果有人在此之后去偷这些衣服。就不算是犯戒。
但这只是戒律上的一种界定而已。在窃取财物的时候。除了有神通的人之外。又有谁能知道什么东西是主人已经放弃了的呢?所以。我们也不能胆大妄为地去钻戒律的空子。
但是。荒凉无人之地的森林、矿产。却并不是无主物。而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因此。我们就不能无视法律而随意地去山上砍柴、伐木。或者私自开采矿藏;
第三。就是所盗窃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是用纯银的价值来衡量的。以目前的纯银价值来计算。就是人民币两元钱左右。如果价值达到了两元。则具备了对境的条件之一。
偷税漏税也算是偷盗。当然。这里所指的偷税漏税。是指故意偷缴、漏缴价值足够的合法税金。如果是某些机关巧立名目的非法摊派等等。则不属于此范畴。
另外。在乘坐飞机、火车等的时候。如果在运输单位没有同意的前提下。故意不补超重行李费。或者船票、车费等等。都算是犯戒。
在作买卖时。也只能正大光明地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如果有欺骗的成分。比如说。明明进货成本为五元。却向买主说是十元。则其中五元的差价就不是正当的利润。而是骗来的。如果所骗金额超过了规定价值。也算是犯戒。
2、思想
首先是观念不能错乱。如果准备偷盗的物品与实际偷到的物品不一致。也不会犯根本戒。虽然不会犯根本戒。却不能认为没有过失。因为无论如何这也是偷盗的行为。
偷盗动机是违犯盗戒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盗心。则不会犯戒。
另外。如果不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而是为了供养三宝、帮助乞丐。或者是为了孝顺与自己没有经济关系的父母。也不会犯根本戒。
3、行动
巧取豪夺、明抢暗偷。以及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非法地骗取他人财物。都属于盗窃的行为。
另外。在借回他人财物之后。利用债主已经忘记的时机。而故意不归还。有人以为这样就没有行动。所以不算是犯戒。其实。虽然没有表面的行动。但该做的不做也算是一种行动。所以也会犯戒。
还有。在借回他人财物以后。如果故意拖欠。而不按时归还。在拖欠期间致使该物因损坏而价值降低。则也有可能犯戒。因为通过这种行为。而有可能会使主人损失超过两元以上价值的财产。
4、结果
虽然戒律中有许多细微的划分方式。但最根本的界线。就是有否具备所盗窃的物品已经彻底地属于自己的想法。
在已经据为己有的念头尚未产生之前。还不算是彻底犯戒。如果在此期间被人发现。则因为尚未违越这一界线的缘故。所以没有犯根本戒。
因此。除了经济条件比较好、信心很大、在因果取舍方面非常谨慎的人以外。我们一般会建议年轻人在受盗戒之前要慎重考虑。其实。这只是因为盗戒的规定比较细微而已。如果在了知细微界限之后。守持盗戒也不是很难。希望大家也不要知难而退。
(四)妄语
1、对境
所谓妄语是指:第一。说妄语的对方必须是会说话、能懂事的人;第二。所说的妄语是指特定的妄语。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语。
所谓特定的妄语。就是谎称自己具备在欲界之内。也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之内的普通人所不可能具备的。类似于自己可以看到天堂、地狱、前世、未来等等的功能。以及神通之类的超凡功德。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不在犯戒界线之内。因此。妄语戒是比较容易守持的。当然。如果将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也纳入持戒的范畴。妄语戒就很难守持了。
2、思想
观念不错乱:是与其他戒条的规定一样。比如说。如果想说自己可以看到未来。却说成了可以看到前世。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说不一致。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动机:要有故意骗人的动机。犯戒必须是故意而为。如果是有口无心。而不是有意去说。就不算是犯戒。
3、行为
必须要用自己的声音去说。通过电话来传递信息。也属于犯戒的行为之一。
4、结果
必须对方能听见并懂得其内在含义。除此之外。通过一些手势或文字来表现、展示自己。则不属于犯戒。
具体的细节不需要一个一个仔细地讲。你们只需依此类推即可。
(五)邪淫
一般说来。邪淫包含非行境、非处、非境、非时、非量以及非法的行淫等等。
所谓的非行境是指:与受种族、主人、国王保护的对象以及非法的对境。包括他人的性伴侣、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七代以内的亲属、僧尼、别人已经支付了钱财的人以及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处是指:在除了密处之外的口腔、肛门等非行淫处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境是指:在父母、老师、上师以及僧众等附近。三宝所依存在的佛塔、佛像、经书前(包括在佩戴系解脱、佛像、加持品等的情况下)。于对方有害的地方(如凹凸不平的地面等等)、有光线的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时是指:在白天、受持斋戒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经期间、生患不能作不净行的疾病期间、产妇尚未完全康复期间以及伤心忧愁之时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量是指:在一夜之内作超过五次以上的不净行;
所谓的非法是指:通过殴打等强迫手段所作的不净行。
只要符合以上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并且具备对境、思想、行为以及结果四个条件。就会犯邪淫戒。另外。手淫以及同性之间的非梵行。也属于邪淫的范畴。
当然。这里所说的邪淫。是针对在家人而言的。如果是出家人。则其内涵又有所不同。因为出家人必须从根本上断除不净行。
在现代社会。由于世人观念的逐步开放。在邪淫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政界要人到平民百姓。从大亨富贾到电影明星。各个阶层的人都卷入了性丑闻的风波。无以数计的家庭都遭到了婚外恋的沉重打击。即使处于热恋期的情侣。也是互相猜忌、貌合神离……
虽然在佛陀住世之时。并没有如此猖獗的、涉及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社会问题。但佛陀却以其远见卓识预知到了这一点。并为在家佛教徒制定了这一戒规。这一戒规的制定。使很多重视因果、渴求解脱的佛教徒避免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破碎、妻离子散。
因此。作为佛教徒。为了防止家庭问题的出现。为了树立佛教徒的良好形象。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为了自他的暂时安乐与究竟解脱。最好能克服一切困难而受持此戒。
三、结语
杀盗淫妄四条根本戒。加上保护、护持四条根本戒的酒戒。就是所谓的居士五戒。作为一个佛教徒。如果能严格遵守这五条戒。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持戒人。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行。就算得上是一个标准的修行人。
现在有些居士时常被是否出家的问题所困扰。其实。虽然出家比在家具有不可比拟的功德。从各方面来说都比较好。但出家毕竟是一个牵涉面很多、需要付出极大勇气的长远打算。要付诸实施也有一定难度。如果暂时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出家。就尽量在刚才所说的四条或者五条根本戒的基础上。发菩提心。并持之以恒地精进修行。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修行人。这在末法时期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在古往今来的在家人。特别是藏地的在家人中。也涌现过很多超群出众的成就者。我们也亲眼见过一些并不具备超常智慧。在平时也没有守持很多戒律、修持太多禅定。只是因为值遇了一位伟大的上师。适当地修持了无上大圆满的人。在临终之时。却出人意料地显示出有殊常人的非凡表现。这种情形。就像释迦佛在世时。每天会有不胜枚举的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成就一样。在如今的藏地。修行人获得成就的标志、现象也比比皆是。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不以为异了。这就是藏密。特别是大圆满的功德。
关于五条戒的概念。已经简单地为大家作了介绍。现在请各位反省一下。首先。自己所受的戒体到底属于哪一个层次。是否需要重新发心;其次。从受戒到现在。自己是否作过犯戒的行为。如果犯过戒。则即使依照小乘自己的观点。也可以重新受持。并且没有受戒次数的限制。在发现自己犯戒以后。就立即忏悔。忏悔之后。再重新受戒。
当然。还有一些细微的界定是否犯戒的方法没有作介绍。我们也不必了解太多。也许有些人在了解到一些细枝末节之后。便以为戒律有隙可乘。从而作出损人利己却又不犯根本戒的恶行来。若是这样。我们今天的开示。也就在无意间起了助纣为虐之效。
在此必须提醒诸位。我们此处所说的。只是不犯根本戒的尺度。但因果却是丝毫不爽的。如果以自私心而作出任何恶行。都必将会受到业力的制裁。作为一名佛教徒。我们应该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逐步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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