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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以扶乩提倡佛法,虽有小益根本已错
扶乩,乃灵鬼作用,其言某佛,某菩萨,某仙,皆假冒其名。真仙,或偶尔应机,恐千百不得其一,况佛菩萨乎。以乩提倡佛法,虽有小益,根本已错,真学佛者,决不仗此以提倡佛法。何以故,以是鬼神作用。或有通明之灵鬼,尚可不致
清道咸间,江西广信府,有一翰林,名徐谦,字白舫。其人活九十六岁,死时天乐鸣空,盖生天耳。彼不知净土法门,
当时南昌一举人,与徐谦同一行为。此举人之门人,在省城扶乩看病,很灵。巡抚之母有病,医药不效,有言某人扶乩看病甚灵,因请令看。开一方,药服后,人即死矣。急令医看方,则内有反药,因拏其人来问。其人言,此吾师某教我者。巡抚因令其师抵偿,谓汝诬世害人,遂杀其师。徐谦闻其事,诫饬门徒等,此后勿再扶乩。汝以不扶乩无缘法,心中漾漾动。不知扶乩之祸,其大如天,非彼劝人出功德所能弥补。正人君子决不入此坛场。
明末,苏州有扶乩者,其门徒有七八人。一日,扶乩说佛法,劝人念佛求生西方,与前之所说,绝不相同。此后又来二十多次。末后乃说,扶乩乃鬼神作用,吾乃某人,此后不复再来,汝等不得再扶乩。此事载西方确指中。
民国初年,香港有扶乩者,言其仙为黄赤松大仙,看病极灵。有绝无生理之人,求彼仙示一方,其药,亦随便说一种不关紧之东西,即可痊愈。黄筱伟羡之,去学,得其法而扶,其乩不动。别人问之,令念金刚经若干遍
入社念佛,一受奔波,二废时事。在家随分随力念佛,其益甚大。每月或一次,或二次,于社内提倡演说,俾大家知其法则利益,平常何须日日往社中念佛乎。此光从来提倡建筑念佛林社之本旨也。
复江景春居士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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