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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守益居士:从科学与佛学看因果观
2014-11-07 10:15引言
一、宿命论的简义
二、因果律的简义
三、科学界的决定性理论
四、科学界的机率性理论
五、楞严经的“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金刚经的无有定法
七、结论
引言
为了解因果究竟是甚么。我们将在下面作广泛的探讨。在科学时代的今天。我们也要从科学的观点。去看因果的含义。就学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单如此。佛法有世间法(有为法)及出世法(无为法)二部分。我们就从世(间)、出世间两方面都去作些考虑。在这些检讨考虑之后。我们将作一个撮要。说明善与恶的理念。最后再对善恶报应作一简单的结论。
一、宿命论的简义
所谓宿命论(Fatalism)。是指现在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及变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后。常常以“命里如此”而得心安。这的确是宿命论具有实用值之处。俗言“听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谓“天命”或“命运”在安定中生活。确有它的道德价值在。
宿命论的人生观。是一种决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观。而决定这一世的因素。却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们显然不清楚是些甚么。所以这种理论不可能有不变的预期值。喜欢算命的人。常常喜欢“改运”;命上缺火的人。小时候取名字。长辈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实。这种改运、补运的行为。已经表示宿命论不是一定。因为既然可以改运。就已经是非决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观了。
二、因果律的简义
所谓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意。这与宿命论截然不同。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就是这种因果看法的说辞。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证的十二因缘法。可说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内心的一种理念。
但佛家果律特别著重“缘”这个字。即所谓的“因、缘、果”。有“因”无“缘”。仍不能成“果”。例如。种子为因。空气、阳光、水分等为缘。开花结果才为果。换句话说。“因”能不能发展为“果”。要看客观环境条件来决定。从“因”到“果”要看机会。不一定会出现“果”。它是有机率性的。
如“因”“果”中间的“缘”十分简单。简单得趋近于零。则这种因果律是一种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可以包含宿命论。不过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缘”十分复杂。这种因果关系可以是机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论中的改运、补运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缘”字上下功夫。以趋吉避凶。不让恶果出现。算命师、看相师是用宿命论来作推算。实际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运等修正。
三、科学界的决定性理论
谈到科学界。我们可以物理学的内涵来作考虑。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现象总是有必然的、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存在。例如。我们手中拿一颗石头。我们一松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处一定的位置。在这“因”(松手放它)与“果”(掉落到地面某确定位置)中间的连系。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这个自由落体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顿的万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如果比较一下日常生活与科学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科学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确的因果关系。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谈的因果。则没有十分严密明确的因果关系。更不易用数学公式写出来。甚至常常在因果关系中掺杂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一定的因。会导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
四、科学界的机率性理论
上面一段已经谈到了机率性的因果关系。但仍局限于古典统计物理的范围。其根本来源应该是我们所考虑的系统无法作到真正隔离系统;而且观察所需的时间不能是无穷小。在这时段内。我们只能观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严格说来。因果关系虽然是机率性的。但因与果间的物理性质仍是决定性的。
现在让我们谈谈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机率性因果律。这种因果关系。根本上就是机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间的物理性质具有机率性的特征。举例来说。我们掉落一颗石头。是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头。而是质量很小的电子。那么这种属于“微观”世界的物理量。会出现“波”的性质。于是就有“测不准原理”等现象发生;它的掉落路线不能确定。更不用说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这时。因果律本质上就是机率性的。这与前述统计式的机率性。在观念上完全不同。因此。严格讲。物理现象的因果关系。是受著波动式和统计式双重机率性的管制。(详参作者的《物理与佛学》。慧炬文库五○一六)。
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存在。石头只是比电子重若干倍。何以有这么大的差别?其实。石头也是有波的性质。只是我们不容易察觉而已。因此。最正确的因果律。应是微观性的机率性的因果关系。只是在简单的情形下。或者说机率很大(趋近于1)的情形下。因果律变成是决定性的因果关系。这里我想引述一个著名而有趣的例子:爱因斯坦早年曾经不赞同量子理论。他曾带著嘲弄的语气。问与他辩论的人们。是否真正相信神灵的权威。是否会求助于掷骰游戏。这表示他不相信机率论。掷骰子是求机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现在。量子理论几乎已经完全被接受了。机率性的因果关系也已然是充分确定了。
五、楞严经的“非因缘非自然性”
由以上的种种讨论。我们也许会问。在人生的经验里。有不受因果律(决定性或机率性的因果关系)支配的例子?关于这一点。我想将宇宙万法分为现象(有为法)与本体(无为法)二部分来谈。我以为。现象可以用机率性的因果律(机率性因果律包括决定性因果律)来描叙。但本体则不是简单的问题。对于人的本体或本来面目。当代人能够亲证到的。实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数人的共识下谈其因果法则?但是《楞严经》卷二说:“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这段经文中。释迦牟尼佛告诉阿难。虽然他对他的本觉(能觉的本体。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经能够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缘法则求得了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这种本觉既不是和合(因缘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换句话说。本体(自性)的存在问题。不是任何因缘法则或因果关系所能诠释的。它是超出世间因果法则的。
当我们追求我们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不断离开现象界而趋向本体。追到极处的时候。就进入一种从未有过的经验境界。就是所谓“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们问这种涅槃境界(可以视为我们的本来面目)是怎样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样?这只有证到的人才知道。证到的人。可能会说“当时”无我相无人相。不起思维或念头。而且也超越了时间(不生不灭即不变化)及空间(不起分别无垢无净)。当然没有甚么因果法则等理念。但是“事后”来检讨这种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们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来规范这种出世法或无为法的人生经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六祖坛经》自序品内的一段经文来作说明:“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对这些自性的特征感到惊叹。不知怎样会有这些出人预期的特殊境界。换言之。他只是“发现”了有这种本来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诠释这种存在。
六、金刚经的无有定法
上面说明。自性的“存在”问题。不能用世间的因果律来解释。但这并不表示出世法(无为法)没有因果关系。出世法的因果关系。比起世间法(有为法)的机率性还要来得不确定。因此。我想用《金刚经》的“无有定法”来描叙它。
《金刚经》无得无说分第七。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意思是说。佛陀问须菩提如来得到无上正等正觉吗?如来有说甚么法吗?须菩提的回答是:如照他所了解的来说。没有一定的法是无上正等正觉(即不执著某种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也没有一定的佛法是如来可以说的。为甚么呢?如来所说的法。都是不可以执取的(执取即有相。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甚至也不可说。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不能有定见。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这又是为甚么呢?所有修道有成的人。都是在“无相”或“空”的方面(无为法方面)。显现其不同成就的差别。
换言之。这里所涉及的因果。是属于“空”或“无”方面的无为法。因此无有定法。也就是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类似这种情形。在《金刚经》的一相无相分第九中。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这种不能确定的情形。有些类似科学界中的测不准原理。当你要“确定”一电子的位置时。这一确定就给了这个电子极严重的影响。它的动量立刻变到无穷大。它再也不是原来电子的行为了。在出世法里。只要你一有“认定”或心上有“确定”。即是心中有相。不是无相。这就离开了出世法或无为法的范围。严重影响到无为法的因果关系。
《金刚经》常常出现“三句话”的句型。如“佛说波罗密。即非波罗密。是名波罗密。”这三句话本质上应是顿修顿证的特殊修行方法(请参考拙著《我们的摩尼宝珠》书中的“甚么是般若法门”。慧炬文库三○一三);但更详尽扎实的解法。是把它看成一心三观的修行方式。[参考:吴润江先生注释的《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讲义》]。
当然。也可以作其他解法(《金刚经》注解者凡八百余家)。不过。这三句话是否包含因果关系呢?我想应该是可以的。譬如说。第一句(假观)可以当作因地法行的因。第三句(中观)可以当作果地成就的果。这因与果的关系。也是很不确定的;修一心三观的人很多。成就中观的人却是很少。
世出世间的因果不单是不确定。无有定法。甚至当事人还不一定清楚。现举一个类似神话的例子来谈吧!假设有一位经营大事业的某人。平日助人信佛作了不少功德。这时候事业遇上了挫折。身体健康也发生了严重问题。颇难度过。另有一位修行极高的人。由于某种因缘受其所感。于是在“定”中给他甘露。使他的健康日形增进。但他只是诧异。不知是吃甚么药好的。他种了些好因(作功德)。也得了好的果报。但他完全是不知情的。这种因果很
用“无有定法”来描叙出世法的因果关系。就“不确定”的程度而言。比机率性的因果律还要来得不确定。已如上述。但如果用肯定性的文字来表达。则《楞严经》的“循业显现”。描述得入木三分。例如。前一段所谈到的某人。做好事能得好报。其实可说是他的业力召感所致。别人的业力[共业与别业。请参考《我们的摩尼宝珠》。王智益著(慧炬文库三○一三。慧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月出版)。]
不同。虽“种因”相同。不一定能得到同种果报。诸佛在毗卢性海放光不断加持我们。但我们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则须看我们的修为了。这也就是循业显现的因果关系。
七、结论
上面谈了很多。我想作一简单撮要。我们先从“世间法”的因果法则谈起。大约分成三个层次:宿命论、因果律、机率论。其中。机率论可以看为广义的因果律。众科学界的因果律。也可分为决定性的(包含统计式的)机率性及本质上的机率性两大类。但后者是基于微观世界里粒子具有波性的二元性。由于巨观世界的自然现象。常常可以视为微观现象的近似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说因果律的本质是属于机率性的;但应用到不同层次的问题上时。会有不同的近似状况。有时候决定性的因果与机率性的结果差不多。此外。我们更考虑到出世间的因果。自性的存在问题。是属于超因果的。因为“见性”时的不生不灭境界。不能用世间法的思维理念来了解或描叙。不过。出世法也可以有因果。但同样不是世间的思维理念所能描叙。它虽然可以有因有果。但基本上是无有定法。这很类似物理界微观世界机率论的不确定现象(测不准原理)
另一个问题是作善事真有意义吗?真有因果报应吗?我们常常看到好人善人吃亏上当。俗语又说“好人命不长”。难道没有因果报应吗?在谈这类问题时。我们应先界定善与恶
好人善人的“我”圈子大。对他个人的利益不会十分计较。也从不去计算或坑害他人;坏人恶人正好相反。所以。当他们聚在一起时。自然是好人善人吃亏上当的机会多。假如好人善人能够真正修心(修佛)。每一思想行为都经过自我的检讨。对自己的心理了了分明。那就可以不必吃亏上当了。也可以主动对待恶人或度化恶人。因为他的修心过程与经验。使他对恶人的心。比恶人自己还看得清楚。退一步说。在世人看来。善人或许是吃亏上当。甚至于命不长。但他终日生活在善良安祥的心境下。已经是过著天道的生活。即使命终了。他的灵魂仍然处于他在世时的心里世界。过著天道的生活。所以。行十善即升天。作十恶则入地狱。歹徒未死前已在地狱中。终日担心东窗事发。良心不安(他的不生不灭自性良知仍在。只是被蒙蔽得全然不知而已)。妄念恶念一停下来就受到良心的谴责。还要躲避警界的追捕和仇家的追杀。真是够报应的了。所谓六道轮回。不是死后才轮回。生存时的心境就是在六道中轮回。譬如说。一个人在生气(或起恶念)时。他已是轮入地狱道的境地;起贪心时。已入饿鬼道;生嫉妒心。则入阿修罗道;有了傲慢心。最高只能到欲界天;生痴想心。则入畜生道。至于死后。心境差不多是连续的。命终时的境地多半就是灵魂的境地。所以。生时若是嗔心过重。已常居地狱道(如那些杀人、抢劫的歹徒之类)。死后仍延续其地狱道的苦楚境地。总之。一切都是循业显现的因果关系。种了恶因终必有其恶果。因果是不爽的。在这里。我想举下面几句俗话作为结束。这几句俗话除了劝善之外。的确含有其机率性因缘果的真理。即: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日子未到!
原文出处:https://www.jiuchisu.com/fojiao/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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