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 ,对于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来说,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
微信分享护持学佛网
慈善法于3月1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终结会上表决经由过程,针对慈善法实施有关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慈善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答: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司法,是我国慈善轨制的基本性、综合性司法。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成长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成长供给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周全推进依法治国供给重要的轨制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周全建成小康社会供给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供给强大的精神动力。
问:慈善法将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起到如何的推动感化?
答:在我看来,这个推动感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引领感化。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家当或者供给办事等方法,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
二是促进感化。慈善法对促进慈善事业成长提出了详尽的促进办法。如,在宏观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明确提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应用国有划拨地盘或者农村集体扶植用地;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明确提出,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跨越司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昔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今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什物、有价证券、股权和常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让渡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等。
三是规范感化。慈善法设专章对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主体明确了司法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家当信息公开等慈善领域已知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一回应,对慈善信任这个一向以来没有解决的落地问题也设了专章规定。尤其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并对若何监管慈善活动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问:近年来,慈善事业成长的新特点、新形势、新现象有哪些?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步入良性成长轨道,处于较快成长时期,发挥了积极感化。全国60多万个社会组织中,有相当数量致力于开展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慈善活动。慈善法制扶植和支持政策赓续完善,包括社区自愿者组织在内的多元化自愿办事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冲破千亿,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受益人群每年达数切切人。
近年来,慈善事业成长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慈善捐赠的主体多元化。跟着经济社会的成长,社会慈善意识的提升,来自"大众,"的小我捐赠近年来也呈稳步增加趋势,捐赠主体由企业慢慢转向小我。二是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常识产权等经济成长的新产物。三是慈善方法层出不穷。传统的慈善方法以捐款捐物为主要表现形式,现在是捐时间、捐办事、捐思惟、捐点子,出现了收集捐赠、慈善众筹、社区动员、慈善信任等新型慈善方法。四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近几年来有关慈善事宜激发的舆情来看,但凡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或者不透明的运作,或者亵渎慈善的行为和谈吐都不能被社会所容忍。
问:请介绍慈善法的调剂范围和主要内容。
答:关于司法的调剂范围。慈善法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成长,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成长成果为宗旨,不仅规范慈善活动,同时明确政府在监管和促进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介入慈善事业。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慈善法,是慈善轨制的基本性、综合性司法。容身我国国情,结合慈善活动成长的趋势,广义界定慈善活动,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家当或者供给办事等方法,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宜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成长、防止污染和保护情况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关于司法的主要内容。慈善法共12章、112条,司法框架包括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任、慈善家当、慈善办事、信息公开、促进办法、监督治理、司法责任和附则等十二个部分。具体而言,慈善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了慈善活动的定义和范围;2.建立了慈善组织挂号认定轨制;3.明确了开展慈善募捐的主体范围;4.鼓励和规范慈善捐赠;5.专章规定了慈善信任;6.规范了慈善组织家当应用治理;7.将自愿办事纳入慈善立法;8.强化了信息公开义务和责任;9.完善了慈善活动税收优惠政策等促进办法;10.打造了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11.构建了周全系统的司法责任规范。
问:慈善法出台后,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贯彻落实的办法?
答: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中心要求,从共享成长成果的计谋高度,切实加强组织引导,把慈善律例定的各项轨制落到实处,努力开创以法促善、依法积德的新局面。
一是抓紧做好宣传工作。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的工作安排,加大宣传教导力度,为慈善法的准确贯彻实施营造优越舆论情况。经由过程深入宣传慈善法,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积德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抓紧组织进修培训。我们将采取得力办法,组织好进修培训,使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闇练掌握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三是抓紧制定配套规定。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合营国务院法制办和其他部门,做好慈善法配套律例、规章和政策办法的制定工作,确保司法规定的轨制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抓紧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将抓紧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赓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法律。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完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机制,知足慈善工作需要。
问:慈善法在解决慈善组织的界定、准入、治理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慈善法是第一次从司法层面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解决了以前没有解决的很多问题。
一是在慈善组织界定上。慈善法从依法成立、以慈善为宗旨、非营利属性、自力主体地位等多个基本属性入手,很好地界定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和前提。还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办事机构等组织形式,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
二是在慈善组织的准入上。慈善法经由过程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前提和法度模范,进一步鼓励兴办慈善组织。往后,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具备了法定前提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挂号。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办事机构(就是以前所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由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同时,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范围也适当扩大了,由以前主要限于公募基金会和少数社会团体,扩大到相符前提的社会团体和社会办事机构。
三是在慈善组织的治理上。针对以往慈善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资金募集和应用不敷透明,还有少数组织有商业化、营利化倾向,以及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社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大众,"关心的问题,此次在立法中都有了回应。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慈善工作的主管责任,加强了社会监督,推动了行业自律,表现了“在成长中规范、在规范中成长”的思路。
问:慈善法在哪些方面回应了慈善组织的诉求?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将如何落实?
答:就慈善组织自身诉求而言,因为各慈善组织的资金规模、活动领域、运作方法不尽相同,是以,诉求不尽一致,但诉求较多的大体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和治理成本的标准不尽合理,特别是对于资产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治理成本的限制过严会影响到组织的生计和成长;二是对税收优惠为核心的一系列国家扶持政策呼声强烈;三是要求多慈善的正面宣传鼓励,今朝负面宣传太多。在这三个方面,《慈善法》都有比较好的回应。
首先,在慈善活动支出和治理成本标准上,慈善法既斟酌到慈善组织多样化的特点,又斟酌到捐赠人和社会"大众,"的要求,采用了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既对"大众,"最为关心的公开募捐的基金会直接做出规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治理费用不得跨越昔时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又对其他大多半慈善组织的有关支出标准授权给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引导督促慈善组织“高效运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具体系体例度。对慈善组织的治理费用超出百分之十的,允许慈善组织“申报其挂号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如实说明情况”。
其次,在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方面,慈善法以专章做出规定,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这三类慈善活动主要介入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经由过程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今后三年扣除,进一步鼓励了企业向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慈善法还明确要求政府应当向慈善组织供给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供给指导和赞助,要经由过程购买办事等方法支持慈善组织向社会供给办事。
第三,在慈善事业正面宣传方面,慈善法建立了相关的轨制。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办法弘扬慈善文化,培养公民慈善意识”;“国家建立慈善表彰轨制,对在慈善事业成长中做出凸起供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还将每年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
下一步的工作,一是抓好这个司法的进修贯彻工作,准确掌握司法精神实质;做好司法实施,让这部好法惠及社会惠及民生。慈善法定于2016年9月1日施行,紧接着就是我国第一个“中华慈善日”,民政部将做好全民介入慈善的组织和动员,借普及慈善法之机在全社会传播慈善意识。同时,我们要持续赓续地推进慈善文化进入教室,慈善人才培养进入高校,慈善理论研究鼎力开展,慈善的大好人好事经由过程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培养成长营造健康的氛围。
二是做好有关律例政策的配套制定工作。按照慈善法的授权,我们要重点做好慈善活动支出和治理成本标准,落实慈善法的指导思惟,充分斟酌慈善组织不合的组织类型、规模能力和运作特点,做好、做实轨制标准的设计并尽快出台。我们还要积极推动扶持政策的出台,除了持续合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落实税收优惠,还要与有关部门一路积极探索慈善法首次提出的国家为慈善事业供给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以及在用地、产权让渡等方面的优惠。
问:若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让"大众,"更知足?
答:慈善法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这方面规定较多较全,概况起来就是“一个轨制、一个平台、三类公开、两项告知”,并明确了响应的司法责任。一个轨制,是要求县级以上国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宣布轨制。一个平台,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安闲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三类公开,即政府、慈善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有各自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要公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挂号治理等行政行为中获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组织要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履行、监督机构成员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工作申报和财务管帐申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按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两项告知,即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告知。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治理应用情况。慈善组织供给慈善办事,要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民政部门将贯彻慈善法上述要求,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宣布轨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引导和规范,在监督检查和等级评估中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实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也要依法严厉查处。假如依
问: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若何更好地落地?
答:慈善法出台之前,相关税法先后规定了对慈善捐赠和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合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已经初步建立了慈善组织捐赠税前扣除、所得税减免、进口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轨制。比如说,企业捐赠经由过程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
此次慈善法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为落实中心扶贫开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三是明确了企业慈善捐赠结转轨制。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跨越司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昔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今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轨制安排,能够极大地推进慈善事业成长。
为了使上述涉及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地,民政部门将积极合营财税等有关部门,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在慈善法和现有税法框架下,按照财税体系体例改革的整体要求,推动出台加强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和监管的指导性意见,分层分步地推进和完善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确立应用税收来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成长、强化税收杠杆感化的指导思惟。其次,完善现有税收政策体系。根据慈善组织在解决税收优惠有关事项过程中碰到的艰苦和问题,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资格认定等现有轨制基本长进一步优化现有税收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原则清晰、标准明确、易于操作、便于监管的慈善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并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新的税收优惠。第三,建立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民政等多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家当、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税收优惠不被滥用。
问: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以及在治理运用好慈善家当方面,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对慈善组织而言,一是要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开展募捐活动前,要把募捐计划向民政部门立案,并向社会公开。在募捐活动的过程中和停止后,要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募得款物应用情况。二是要做好慈善捐赠接收。慈善组织接收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三是要妥善治理好慈善家当。慈善组织对募集的家当,应当挂号造册,严格治理,专款专用。四是要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家当,并遵守治理费用最需要原则,厉行节约,削减不需要的开支。五是要做好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应当遵守合法、安然、有效的原则,实现家当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在重大投资决策上要实行好法定的决策法度模范;政府资助的家当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家当,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再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领取待遇。
对于民政部门而言,一是要为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接收捐赠、治理好家当、供给好办事创造前提。在慈善法出台后,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司法授权和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需要,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治理轨制、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治理费用标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具体办法等配套政策。二是监管好慈善组织的各类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年度申报和其他信息公开中,要加大对家当活动的监管力度。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用轨制扶植,让好的组织受到表扬,让差的组织受到批评。
问:若何依法开展好慈善信任工作?
答:慈善法设专章规定慈善信任,不仅能够弥补我国现行轨制中存在资金保值增值难、慈善组织成立标准高的不足,更有利于引导社会的慈善热情,有助于慈善资本的合理分配及应用,对慈善事业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学好司法规定,吃透司法规定,规范业界开展慈善信任工作。慈善法对慈善信任设专章共七条规定,涵括慈善信任的定义、慈善信任立案和受托人的规定、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及监察人轨制等等。司法明确规定,对慈善信任其他方面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国民共和国信任法》的有关规定。是以,民政部作为司法授权的慈善信任治理机关,依法做好慈善信任工作,关键在于知法懂法用法,不仅要学好慈善法,还要学好其他相关司法;不仅要知道条则规定,还要理解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才能包管我们用好它。部里已经安排开展面向民政系统关于慈善信任的专项营业培训,就是要从思惟上、理论上、行动上赞助民政系统公务人员更好履职,更好为慈善事业办事。
二是要制定好慈善法慈善信任专章的配套司法律例及相关政策。慈善信任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我们可以预判,慈善信任经由一段时间的实践后需要总结的经验教训也很多,这就需要我们卖力思虑,及时总结,不失机机地制定司法和出台政策予以规范。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们会有选择的开展慈善信任的试点工作。明年,我们将制定出台有关慈善信任的立案治理办法,同时,关于慈善信任立案后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要一并研究,尽快制定。
声明:本站为在公安机关挂号立案的互动式网站,文章、图片和视频均为网友上传,如有发明我们文章、图片或视频侵权,请经由过程邮件xuhua@xuefo.net与我们取得联络,我们在接到通知后会急速删除。
原文出处:http://www.forouchi.com/news/?11727.html
以上是关于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本文链接:http://www.fzby666.com/xinw/58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