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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八旬老人欲捐庵堂子女反对 宁波市永宁庵之争引关注
2011年3月31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庄桥法庭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吸引了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内的众人关注。八十多岁的慧和法师。要将属于其和已故丈夫所有的永宁庵捐赠给国家。而她五个子女中有三个表示坚决反对。
20年前夫妻购入庵堂
永宁庵地处江北区庄桥街道顾家村青林渡口。1991年底。原告李某与丈夫吴某变卖了宁波城里的房产后。向所有者水产养殖场购买了永宁庵庵址。其土地面积共566平方
欲捐庵堂三子女反对
随着年岁的增加。皈依佛门的慧和法师想在有生之年把名下的永宁庵捐赠给国家。但李老太五个子女中有三个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2010年8月15日。慧和法师以其子女为被告。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了两条诉请:第一。对永宁庵财产中属于其先夫的一半予以分割继承;第二。判决永宁庵归其所有。再由其对三个子女的应继承份额折价予以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在吴某去世后。永宁庵一半的
法庭上。慧和法师提交了由专业机构给出的评估结论:土地部分45万余元。房子部分25万余元。总价70万余元。但她的三个子女提出。这个总估价大大低估了永宁庵的实际价值。他们给出了一个愿意支付的收购价:340万元。三被告同时提出。根据规定。如果争议双方都想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应由双方进行竞买。由一方出钱买下对方的份额。谁出钱多。所有权就归谁。
土地性质
土地面积566平方米的永宁庵。为何其土地的价值只被评估为45万元呢?这其中原因与土地的性质有关。当初。慧和法师与先丈吴某向养殖场购买庵堂时。并未办理正式的土地证书。慧和法师后以自己的名义依法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证上所注明的土地用途为“家庵”。也就是说。慧和法师可将永宁庵当成自住和修行场所。
慧和法师为。永宁庵明显属于国有土地的转让。实际价值应按照转让性质评估。
法庭向土管部门调查后认为。永宁庵的土地性质应确定为国有划拨。三被告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因此。45万元的土地评估价是有根据的。
永宁庵判归慧和法师
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永宁庵归原告慧和法师所有;根据评估价格。慧和法师向三个子女每人支付46185元。共计138555元。
主审法官陆剑峰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判决后。旁听此案的永宁庵众居士皆面露喜色。而三被告则当即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文:董小军 郭文婷)
原文出处:http://www.fjdh.cn/bnznews/2011/04/074451143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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