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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耀智法师在中国佛教协会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上的发言
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图片来源:大菩文化 摄影:妙梵)
耀智法师围绕议题交流发言(图片来源:大菩文化 摄影:妙梵)
大菩文化北京讯 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耀智法师出席活动并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大家好!很感恩大会安排我发言的机会,根据会议安排,围绕主题:“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加强佛教制度建设”。学习中国佛协制定的中国佛教中国化规划纲要,修订中国佛协章程、寺院管理办法、寺院共住规约、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住持任职办法等糸列制度建设。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内容丰富,是中国佛教界的一件大事。在佛教的历史长河中,佛教制度建设是佛教中国化形成发展的重要环节,两者是一体的。
籍此机缘,我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的佛教工作实际,我向大家汇报一下,并在近期所思所感,从统筹协调、制度管理、舆情应对、商业界限等四个方面,求教于诸位,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要恪守中国佛教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统筹,切实推动教风建设工作。
众所周知,佛教传入中国后,根据中国的实际,形成自身特色的清规戒律和丛林规矩,直至今日这些仍然是中国佛教界应该坚守和继承的宝贵财富。近年来,中国佛教界在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教风建设存在的问题也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无形中对佛教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风建设任重道远,是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也是目前佛教界的急需应对和回答的迫切问题。
建议各级佛教协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中国佛教协会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做好统筹规划,系统性解决戒律教育、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问题。既要立足长远和未来,客观看待问题,既要考虑当地传统文化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脚踏实地,逐步有序推动教风建设,妥善解决和处理教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近期,广州市佛教协会在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的推动下,在广东省佛教协会的指导,根据自身实际,今年6月份制定了《广州市佛教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行动(2019-2020)》,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查找问题、政治学习、思想引导、戒律教育、创新制度、弘扬文化、强化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具体措施,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摸着石头过河,稳步推进当中,在此恳请中国佛教协会予以指导。
但教风建设内容很多,佛教协会作为统筹主体应如何统筹协调:有一些是佛教管理与社会管理具有共性规则问题,比如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监督机制、民主议事等等管理工作,管理好与不好,当地政府宗教部门与统战部门也会要求与监督,而佛协统筹的作用就是抓落实,协助政府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法律和其他方面法律法规,并有规可循。但在戒律方面的教风建设,怎么统筹?统筹什么?是靠教内自身努力,政府统战的宗教有关部门只是爱护和关注,做得好与不好责任完全在教内,党与政府没有行政的政策与法律依据指导宗教执行戒律方面的具体内容,所以《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督导寺院及僧众坚持学律持戒、半月布萨、结夏安居的律仪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佛教协会、佛教院校、寺院加强戒律清规的整理研究,倡导学戒、持戒、弘戒的良好风气”。广东省与广州市政府宗教部门指定广州市佛教寺庵作为试点,无疑是要求广州市佛协想办法、做规划,提高学戒、持戒、弘戒的做法。
为此,广州市佛教协会为了提高广州各寺庵的威仪僧相、以身护教的整体僧伽形象,借用政府行政要求,统一
二、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要及时因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入调研,积极完善和执行管理制度。
(一)深入调研。佛教传统丛林制度不少,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法律法规对佛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党政有关部门对佛教规范化关注度越来越高,抓制度建设力度越来越大,建议各级佛教协会未雨绸缪,主动作为。根据现代社会的发展,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依靠当地党政部门的指导,深入各佛教活动场所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当下佛教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听取意见,为寻求对策措施奠定基础,在中国佛教协会的要求下,系统性地制定和完善佛教寺庙管理制度,树立长远观念,建立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制度建设的侧重点也有不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考虑大寺院的实际,又要考虑小寺院的现实情况;既要考虑沿海都市寺院的条件,又要考虑边远山区寺院的条件;既要考虑现代科技要求,又要考虑人才不足的现实,不能搞一刀切。建议各级佛教协会要在省、市民宗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长远、切实管用的核心制度,突出重点,提高寺院规范化管理水平。2015年广州市佛教协会,在广州市委统战部和市民族宗教局的推动和指导下,积
(三)狠抓落实。寺庙管理制度不仅仅在于完善和汇编,更重要在于执行,这是制度建设的难点和重点,不能制度制定完毕就放到档案室,束之高台,关键在于执行和实施。近年来,广州市佛教协会积极探索符合当代都市发展的规章制度,其中:在财务管理方面上,委托了第三方对各寺院进行财务审计与监督,但存在大寺院做法较好,小寺院条件不足、落实不到位问题;现代科技智能管理上,大寺院做法较好,小寺院仍依靠人工操作开展工作;民主议事方面上,市佛教协会统一编印了《民主议事记录本》及《安全管理记录本》(台账),并派发各寺院,要求对于重大财务支出、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变动和重要决策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登记在册,目前对于会议记录工作基本形成了统一认识,部分落实不到位的寺院,也按照要求接受执行,虽然各寺庙负责人民主议事的意识不断提高,但实际执行仍然有待提高。对此,广州市佛教协会希望借助教风建设问题,在核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上能探索出有效措施和办法,将继续定期深入各寺院对文明敬香、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巡查,狠抓制度建设的落实执行。
三、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要及时维护中国佛教界的权益和形象,进一步加强引导,及时处理佛教负面舆情。
做好佛教的事情,要靠佛教界自己。当前,佛教舆情异常复杂多变,针对当前饱受社会非议、败坏佛教清誉的某些行为
四、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进一步理清界限,维护寺院合理自养经营。
新中国成立以来佛教中国化是一个不断发现与完善的过程,大约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时期从1949年至1966年,是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时期;第二时期从1967年1978年,是政治运动与宗教的衰落时期;第三个时期1978年至上世纪未,是宗教恢复时期;第四时期从本世纪之初至2018年,是宗教复兴与发展时期。
如果再往下分阶段的话,应该是从今年开始,我们理想的待盼,宗教应该进入了一个规范化与健康发展时期。由于在本世纪以来,在宗教复兴与发展这一时期中,附带了一些负面的情况,如社会商业资本注入佛教,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建筑漏天大佛和非正常宗教活动的寺庙,借教敛财等现象。这些负面现象,中央为了防止“物极必腐,腐后而虫生”的不良规律,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今年中央统战部国宗局联合各地统战部民宗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治理佛教商业化,将历史上曾经是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经营的寺院,现在统统无条件的归于佛教界管理与经营,这对佛教来说,是关系到中国佛教事业的规范化与健康发展的历史因缘。
但佛教商业化问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理顺和界限问题,因佛教并不反对商业而是反对商业化,这个时代就是商业时代,是社会赖以生存的生产方式,如果佛教反对商业,就不能与时代同步,也无法生存。这次中国佛协新修订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列举了多种服务性合法收入的自养性质,使寺院以自养为主的商业经营得到保障。同时《办法》规定“寺院举办的以自养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可以聘用、吸收必要数量的职工和义工,但人事、财务、业务必须由寺院统一管理。寺院应在布局上把生产服务区同主要殿堂、寮房划分开”。我认为:在保持这种原则的情况下,寺院为了提升自养能力的经营效率,采取一些灵活的经营与管理模式,只要寺院在布局上自养性经营的区域与佛事活动的殿堂、寮房划分清楚;只要对寺院有利、以寺院为主、听寺院要求、按寺院有关规定进行一些灵活经营与管理,如产品标价、经营额度、人员奖励等灵活经营管理,这些都应该给予寺院管理班子自主决定。但衡量一个寺院的商业化,应该从主体的共修、弘法、文化、教育、佛法研究、公益慈善等办教道场,以此为主体的办教道场才是共修弘法道场,而其寺院开办的流通处及素食馆等是共修弘法道场中服务性的配套,也是自养的一部分,不是寺院主体的活动,党政宗教部门考核一个寺院是否存在商业化应该从整体考核。
原文出处:https://www.pusa123.com/pusa/news/fo/123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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