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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藏传佛教授教化衔授予办法(试行)》 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典范-大陆教界内容
《藏传佛教授教化衔授予办法(试行)》 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典范
2015年08月12日 09:23:00 中心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授教化学院 点击:0次
国家宗教局公布《藏传佛教授教化衔授予办法(试行)》
佛教在线讯 中心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授教化学院教授班班多杰关于《藏传佛教授教化衔授予办法(试行)》宣布了自己的概念,认为《藏传佛教授教化衔授予办法(试行)》是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典范范例。文章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6月1日,国家宗教局颁布了《藏传佛教授教化衔授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内容包括藏传佛教授教化衔等级及机构设置、申请学衔前提、学衔申请与授予、罚则、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九条。这是藏传佛教成长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藏传佛教传统视域与现代视野接转、融合的典范范例,可庆可贺。
佛教从印度和祖国内地传播到西藏及其他藏区后,经历了前弘期、决裂期、后弘期三个阶段的传播、成长和形成过程。时代,藏族古代贤者智士将印度佛教的经、论、律文本由梵文翻译成了藏文,他们在进修、消化、诠释、理解这些经典文本的基本上又形成了藏族学者自己讲、辩、著的研修传统,从而逐渐产生了具有藏族特点、藏族气派、藏族风格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之见、修、行与体、道、果之体系建构积厚流光,博大精深,是中国佛教史中最具特色、极富异彩的组成部分。它是藏族古代哲人贤士、高僧大德聪明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精神文化作出的巨大供献。为了进修、理解、研究、把握、践行藏传佛教的这一常识体系、实修方法、操作法度模范,藏传佛教各教派的仁人志士们在经久的修学实践中总结出了一整套规范、有序、适用的进修、实践各类不合类型经论的方法、次序递次,并予以法度模范化、经典化,从而形成了藏传佛教的学经体系。并对这套学经体系的修学实践者对每个阶段的修学结果或曰成就有一个量化的体系、评价的标准、考核的尺度、评定的等级,以及对其授予响应的头衔,这个头衔用现在的话来说就叫作“学衔”。
藏传佛教的学经风气起始于藏传佛教前弘期的赤松德赞时期,赤热巴巾时期已建立了专门修学佛法的“修持院”、“讲著院”,学经以及研修风气开始形成。广泛而系统的修学佛教经典的规矩与范式确立于藏传佛教后弘期,这个时期逐渐形成了藏传佛教各教派,它们都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讲、辩、著及见、修、行的修学经典的体系,并有一整套响应的学衔评定机制,萨、宁、噶等各派,卫、康、多等诸地学经体系、学衔评定方法以及名称等都不尽相同,各具特色,但从整体看,皆大同小异。格鲁派是藏传佛教各派别中最后形成,也是最大的一个教派,格鲁派持续、借鉴藏传佛教各派其余学经体系体例,又在此基本上多有发明、发挥、创造,形成了自己完整而系统的学经体系和学衔轨制。经久以来,在这一学经体系和学衔评定、晋升、授予等轨制的引领和推动下,练习、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学有所长,技有所能,立身有道,办事僧俗的高、精、尖僧才,他们为藏传佛教的成长,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作出了应有的供献。这个学经体系和学衔轨制自古代一向延续到西藏和平解放后的五十年代末期。在这个学科体系体例内培养出了如已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西饶嘉措大师,他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曾获得了格鲁派拉让巴格西的最高学衔,又如已故全国政协委员、中心民族大学、西藏大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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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东噶洛桑赤列活佛,他六十年代初就在中心民族学院给研究生班讲授古藏文,他于五十年代中期获得了格鲁派拉让巴格西的学衔。又如已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院长却西活佛,曾于五十年代中期获得格鲁派拉让巴的最高学衔。
这些都说明在藏传佛教传统的学经体系和学衔轨制下练习和孕育出了大批爱国爱教、博学多识的僧才。前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这个传统的学经体系与学衔轨制毕竟是在西藏封建农奴体系体例和政教合一轨制下形成和成长起来的,它必定带着旧有体系体例的痕迹与坯胎。在中国共产党的引导下,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伴跟着1951年的和平解放,1959年的民主改革,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已经出生和形成,并跟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切实其实立和成长,西藏社会实现了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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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式成长,与全国国民一道进入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途径与周全扶植小康社会的时代。在这样的际遇下,我们在藏传佛教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上必弗成免地要面对两种定向轨制之间的内在重要:一种是容身于、忠实于传统体系体例、机制的定向,完全地回归传统;另一种则是持续传统,容身现实,面向未来,并为现实和未来供给体系体例、机制资本的定向。这两种轨制定向显然不是同一的,但又是有联系并可以统一路来的。由国家宗教局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办法》,就是研究、商量这两种定向,并若何经由过程既被克服又被保留地抛弃而实现转化、衔接,并融为一体的一个成功测验考试。这就是《办法》出台的必定性、合理性、合法性。这一问题不仅对藏传佛教授教化经体系和学衔轨制的研究有重要的价值,而且还对藏传佛教的境界取向、价值观念、思维定势、伦理道德、审美情趣,若何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等重要议题也有借鉴意义。总之,《办法》的问世,对于藏传佛教甚至于对全部藏民族都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有益功效。
是以,笔者认为,《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我们懂得藏传佛教授教化经体系和学衔轨制,从历史传统的定向向现实当下以及未来成长定向的转化、衔接的过程与机制。
第一,《办法》始终有明确的持续传统,尽可能梳理、寻找藏传佛教授教化经体系和学衔轨制历史本相的追乞降定向,这也就是所谓学术研究中的“回到工作本身”、或曰“观察的客观性”为导向的追乞降定向,没有这个“本体论的实谓”,则只有主观想象的无根浮谈。而此《办法》的出台和颁布,建立在长时间的对藏传佛教授教化经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学衔轨制的文本研究与野外查询拜访基本之上的。故,它具有深挚的藏传佛教历史传统底蕴。比如,《办法》中规定的藏传佛教初、中、高三种等级的学经班次的基本教材与学衔评审考核的主要内容都是传统的五部大论,即《量论》、《俱舍论》、《现观肃静论》、《入中论》、《戒律本论》。只是各班次进修内容的难易、深浅程度不合而已,根据这种状况,《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禅然巴学衔,应当相符以下前提:(一)较好地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肃静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二)初步具备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具备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基本能力。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智然巴学衔,应当相符以下前提:(一)系统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肃静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戒律学《戒律本论》,并在响应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二)具备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具备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四)能够运用国家通用说话文字进行简单交流和阅读。第十四条申请拓然巴学衔,应当相符以下前提:(一)系统深入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肃静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戒律学《戒律本论》,并在响应研究领域有凸起成果;(二)具备自力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具备较强的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四)能够较闇练地运用国家通用说话文字进行交流和阅读。
以上内容是申请藏传佛教不合等级学衔的基本前提,也是本《办法》的核心内容。这段表述不只每个条目的含义清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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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简洁、文字准确,而且对每一级学衔申请人对五部大论的理解程度、研究能力、教务活动能力以及对国家通用说话文字的熟悉程度的要求标准量化、拿捏得十分恰当,如用“较好掌握、系统掌握、系统深入掌握,具备、具备较强、具备自力,运用、闇练运用”等不合层级的文字说清楚明了对初、中、高三种学衔等级差别考核内容的不合要求,这种说话表述是经由了深入思虑落后行设计的,使申请考试的人看了就能心知肚明,知道根据自己的情况相符哪个等级的前提,以便参加响应的等级考试。
当然这种回归历史客观性的追求仍然离不开当下僧人的现代际遇,如现代社会的人文思潮、科技信息、市场氛围等。别的,他们修学五部大论的方法、手段、途径和前人的修学方法比拟较,则有很大的不合,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必定现实。《办法》的这一部分内容的主要导向显然是历史的与文本的,其内容大体处在持续传统或曰回归历史的层次上。但个中不切应用,不应时宜,仍然是“辽远而阔于工作”,无法履行的,则弃之不用,可古为今用的,有的“可以直取而用之”,有的“可以剖取而用之”,有的“可以借取而用之”。《办法》可以说作到了这一点。别的,按照藏传佛教授教化经体系的内容要素与考核标准来看,历史上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学经内容与考核标准虽各有不合,但五部大论都是各派各宗修学的主要经典文本。其考核内容也都没有超出这个范围。是以,《办法》将五部大论作为藏传佛教各教派修学及其考核的合营的教科书,这是有历史依据的,它反应了藏传佛教授教化经体系和学衔轨制的历史共相。这些都说明《办法》具有持续中立异的特点。
第二,《办法》表现了从历史传统向现代甚至于未来接续和转换的内在定向,在以历史和文本为定向的时刻,思虑的语境必定是藏传佛教旧有的传统规矩和历史事宜,而面向现实与未来的定向时,再把原有的文本和事宜转移到现代社会的生活场景之中,如《办法》对学经平台的设计,对学衔等级的划分,对授衔法度模范的安排,对学衔称谓的设定等诸多方面,都对藏传佛教传统规矩和习惯用语作出了创造性的或修证、或弥补、或提升、或优化,这是《办法》的定向,从古代传统向现代与未来接转的主要节点和标志。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将藏传佛教授教化经平台设置为各寺庙学经班;省级佛学院;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三大级别。将藏传佛教授教化衔等级分为禅然巴(初级)、智然巴(中级)、拓然巴(高级)三种等级,这一设置与划分是本《办法》的一大亮点、一个特色,因为它一方面有深挚的藏传佛教传统学经体系与学衔轨制的根据,它持续了藏传佛教各教派传统学经体系与学衔轨制的共性,放弃了个中的个性。如有些名称的提出,有些平台的设置,虽然在藏传佛教传统规矩中没有出现,但实际上原文中是隐含的,即替前人说出他们没有说出,然则却应该说出的内容,这就是“返本开新,推陈出新”之谓。它重要的工作是对藏传佛教的学经体系和学衔轨制作出新的研究、梳理、辨析、筛选、提炼、转化等大量艰苦工作,既有案可稽,又富于创造性,然后结合今日之实际,加以引申发挥,有时要达到吕坤所说:“发圣人之未发,而默契圣人欲言之心”。若何在古今互动中兼采两者之精华而融为一炉,放弃两者之糟粕而引为借鉴,这是实现综合立异的根本要求,笔者认为本《办法》可以说作到了这一点,或者说是向这个偏向努力的。这又表现了《办法》成长中有持续的特色。例如本《办法》中,对申请授予学衔僧人的政治前提、营业水平、道德操守等提出了统一的衡量标准。这是《办法》所坚持的政治偏向,因为僧人也是中华国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应该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慈悲为怀、积德积善、修学精深、随顺世间、饶益众生。僧才的培养是藏传佛教健康有序成长的关键环节,我们坚信,只要持之以恒、准确无误地贯彻实施此《办法》,中国的藏传佛教一定能造就出一批又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感化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部队”,使藏传佛教进入加倍辉煌的未来。(文:班班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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