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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圣辉法师:借宗教敛财屡禁不止 建议早日制定宗教法-大陆教界内容
佛教在线北京讯近年来,一些地方把佛道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家当和收入看作“唐僧肉”,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强势者的侵犯。各类借宗教敛财的乱象冲击着宗教的正常秩序与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违背了信教群众的意愿。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长沙麓山寺住持圣辉法师2016年3月3日在接收记者专访时建议,愿望国家能够尽早制定宗教法,“这不是要求给宗教一种特殊的权利,而是给一个弱者应有的司法保护”。
2004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家当及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作出了司法化的规范,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治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供给了依据。
“然则它毕竟是一个行政律例,其影响力和司法效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司法规定亟待完善。”除此之外,圣辉法师认为,“而且《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十多年了,跟着形势的成长,我国宗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情况和问题与其他方面的问题纠缠在一路,比较复杂,处理不好,有可能激发大的抵触和冲突,影响社会稳定、民族联结和国家安然”。
细数今朝的乱象,圣辉法师指出,有的地方热衷“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借教敛财”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在既无挂号立案的教职人员、又无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赞成的情况下,采用招商引资方法建造“寺庙”;有的地方一些非宗教教职人员或者不法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操纵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剥削钱财;有的假装宗教教职人员私设功德箱,欺骗旅客和信众;还有的个别社会势力和有来头的人巧取豪夺寺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他对记者说,“僧人欲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没有宗教法,往往被有关部门以各类来由拒之门外而申述无门等等。这些不法现象和行为,干扰了正常宗教活动,伤害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情感,极易激发群体性事宜。”
“‘周全依法治国’理所当然地应该将宗教领域纳入个中,而不是游离于法治之外,正如周全建成小康社会就不能还有一个省或几个县没有脱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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