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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身振代表:让宗教慈善活动与慈善法对接-大陆教界内容
身振法师(资料图)
佛教在线北京讯近日,经十年磨砺,《中华国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建议,尽快审议经由过程该法,规范扶危济困善行,助推“大慈善”,广开善路,让中国步入“大慈善时代”。
规范、保护宗教慈善活动
对于慈善组织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亦认为应适当降低门槛。他表示,慈善组织准入标准过于严格将阻碍其成长,是以该类组织挂号轨制可以进一步摊开,政府职责则可主要侧重在办事和监督方面。
在重庆代表团审议慈善法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还提出,宗教场所开展慈善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佛教协会会长身振法师说,若何让宗教慈善活动与慈善法对接,为宗教组织从事慈善活动、传播慈善文化创造优越空间,司法上要规范,政策上也要便利。例如寺院收养了被抛弃婴童,其教导、户籍等后续保障在律例上没有明确规范,愿望在这方面有所涉及。
身振法师愿望,以此次审议慈善法为契机,将宗教慈善的定位、规范、治理方法等,纳入慈善法中,加强宗教慈善法治化治理。在全社会鼎力弘扬宗教文化中利他奉献、大爱无私的慈善理念,培养公民的慈善意识,形成优越的慈善文化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情况与资本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说,中国司法保护合法的宗教崇奉自由,也保护宗教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但境内外一些不法组织打着慈善的幌子,在中国开展包括不法募捐在内的不法宗教活动,影响了宗教正常成长。慈善法在这方面也应该明确若何处罚和袭击。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10日在全国政协中共界别小组评论辩论中表示,慈善法如获审议经由过程,信任会对宗教界投入慈善事业起到积极促进感化,有利于相关工作开展。这是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也有助政府部门依法治理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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