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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宗局发文 规范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政府工作
佛教在线北京讯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进行规范。全文内容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厅(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临盆扶植兵团水利(水产局)、民宗局: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本,改良水域生态情况的一项有效办法,也是宗教放生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跟着宗教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规模越来越大,对弘扬关爱生命、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发挥了积极感化。但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不仅没有起到正面感化,反而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放生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扶植有关要求,指导调和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申报放生(
二、进一步宣传科学生态理念,科学合理放生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关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域生态安然。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导调和宗教界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应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相符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伤害。
三、进一步规范放风行为,慈悲文明放生
要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生物的慈悲理念,采用文明方法进行放流活动。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导调和宗教界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巧规范,采取适当的放生方法,防止或者减轻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放生要切近水面放流,有前提的应采用滑道等举措措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削减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生方法,确保放生效果。要简化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法度模范和现场安排,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保护好放生(增殖放流)水域和周边情况。
四、加强部门间调和合营
各级渔业、宗教事务部门要建立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调和合营机制。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营业指导,推动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开展;要加强对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水域的渔政法律监管,严厉袭击不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
五、做好放生(增殖放流)宣传引导
渔业、宗教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宣传引导方面的重要感化,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生态情况保护意识。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可以经由过程设置展板、多媒体演示、现场水生生物标本和什物展示,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等多种形式,普及放生(增殖放流)常识,倡导依法放生、科学放生、合理放心理念,同时,可以依据宗教教义做出适应时代精神的阐释,引导信众慈悲护生、合理放生,进一步扩洪水生生物资本养护的社会影响。
六、加强放生(增殖放流)常识培训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一项专业性和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渔业、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工作的培训力度,充分应用宗教界寺观宣传栏、内部资料、佛事活动、讲经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专题培训,制定专门面向宗教界的培训材料,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周全懂得和掌握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的司法律例和基本常识,进一步提高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的规范性和科学合理性。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原文出处:http://www.forouchi.com/news/?9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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