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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开展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
中国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2012年6月6日发出倡议,倡导在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五省(区)开展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倡议广大藏传佛教界僧尼“护国利民,共创和谐”。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法师支持在五省(区)藏传佛教界开展和谐寺庙创建活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活佛指出,藏传佛教素有护国利民、慈济众生的优良传统。前辈高僧大德“弘扬佛法度众生,无私奉献为祖国”,萨迦班智达、宗喀巴大师、五世热振
中国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倡议五省(区)广大藏传佛教僧尼积极参与和谐寺庙创建活动,继承和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发挥藏传佛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让藏传佛教成为护国护法、利乐众生的精神净土。
做护国利民的传导人。护国利民是藏传佛教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藏传佛教僧尼首先要做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反对一切分裂言行和活动。
遵守
秉持教规戒律。“如法持戒”,规范威仪,“调伏而住”。十世班禅大师说:“寺庙要像寺庙,僧尼要像僧尼。”作为藏传佛教僧团,护持释迦牟尼的教法,以教规戒律为基础,潜心精进闻、思、修,通达戒、定、慧三学圆满,方能维护、延续藏传佛教的生命和传承。藏传佛教各寺院要成为“依律摄僧”,“团体和合”,“梵行久住”的清净道场,僧尼要成为“身要做好事,口要说好话,心要存善念”身、语、意三圆满,“学处遍学”,“戒律清净”,“行解相应”的佛陀具足弟子。
服务社会和信众。藏传佛教寺庙和僧尼是社会的组成部
原文出处:http://www.emsfj.com/news/a/35b43714a0a644e11601980fbfc8069e30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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