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乐」网络筹款在争议中摸索前行 ,对于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来说,「施乐」网络筹款在争议中摸索前行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网络筹款在争议中摸索前行
网络筹款在争议中摸索前行
2010年05月13日 公益时报 徐辉 宋杨
施乐会是一家在浙江金华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运用网络技术构建了网络爱心互助平台。在施乐会网站上。“施乐会本着‘慈善互助。行善无忧’的理念。构建了全球首个透明化网络爱心平台。确保每笔善款能够‘公开!透明!直接!即时!全额’到达受助人的手中”的话语在很显眼的位置闪烁。“全球”、“公开”很容易抓住网民的眼球。
“网络募捐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社会公信力。靠各位网友的帮助和支持。我们才走到今天。”潘淦平告诉记者。施乐会目前维持网站的费用来自一家爱心企业的友情赞助。包括运营费用和办公场所都是他们提供的。施乐会不会从网友捐助的资金中留取哪怕是一分钱的费用。从而
此前。香港社联资讯科技资源中心冯一柱曾表示。中国的网民占全球20%。而且还在高速增长。2008年。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多网民的单一国家。这种趋势无疑会直接影响慈善事业。网民将成为公益事业捐赠的重要力量。施乐会就是证明:截止到目前。已有35985人在施乐会网站上注册。累计筹款1723011元。
除了施乐会。在网络上开展募捐活动的机构越来越多。同样是社会团体的青海省格桑花教育救助会在网络上募款助学的模式甚至广受赞誉。如今。在
根据格桑花的统计。使用这个新版捐助系统
网络募款大势所趋
最近几年。除了2008年汶川地震和南方冰雪灾害引发巨额捐赠外。每
而在郑远长看来。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是解决慈善领域“透明度不够”的一条重要途径。“好像是洛克菲勒说过。当马路边擦鞋匠都在谈论股票时。该是股票市场崩溃的时候了。我相信。当我们身边的人都在抱怨捐款不透明的时候。一定是需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个矛盾的时候了。那用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并不容易的课题呢。我们就会自然地把目光注视到信息技术上。”
郑远长认为。只有信息技术才有可能解决上千万的捐赠人、受助人和上百亿元的捐赠款物的海量数据的匹配。才能解决社会公众和捐赠人普遍存在的“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少吃草。甚至不吃草”的矛盾心理所要求的低成本问题。同时。也只有信息技术才能解决上千家。甚至上万家慈善机构将来的联合。并形成行业标准。以及实现标准的落实到位。
网络的上述特点决定了网民通过网络进行捐赠必将是大势所趋。从境外经验来看。冯一柱曾介绍。某一个美国慈善团体2007年网上募捐的善款是10年前的7.7倍;而根据香港的数据。海啸的网上善款总额募捐速度以30倍速度在增长。“如果政府可以鼓励促进NGO电子化的进程。加快他们使用网络的能力。就会把广大网民纳入社会慈善事业的蓝图。让他们成为捐助者。”
谁才可以网上募款
“像施乐会、格桑花这样的机构进行网上筹款的行为是合法的吗?”一公斤捐书网的项目团队负责人范晶薇一肚子的疑问。一公斤捐书网挂靠在河南省中原文化发展中心下面。以项目的形式存在。从项目刚开始运作。范晶薇就清楚。一公斤捐书网没有筹款的资格。
为了在中国的环境下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一公斤捐书网用了整整四年的时间。开发出了一套B2C的电子商务平台。捐助人可以直接和作为供应商的厂家联系买书。而不用将现金交给一公斤捐书网。“这套系统的开发让技术人员很恼火。因为比直接筹钱的系统麻烦多了。”范晶薇说。“如果在网络上筹款是合法的。我们也用不着花费了4年的时间来开发这套系统啊!”
问题同样存在于格桑花。因为使用方便。信息公开、透明。格桑花捐助系统在业界颇受好评。前不久还获得了因特尔公司与民政部联合颁发的“芯世界公益创新奖”。但问题不能回避。“格桑花做得很好了。但这样的机构应该是没有面向公众募款的权利的。”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主任吕朝就有这样的疑惑。
民政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募捐的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地法律定义。“只对基金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公募基金会可以募捐。非公募基金会不能进行募捐。”
潘淦平告诉记者。施乐会是金华市慈善总会的分支机构。全称是“金华市慈善总会施乐会”。“主要是募捐手段不同。他们是传统的。我们是用网络平台。”在网站上。可以看到施乐会社团组织的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民政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施乐会的这种登记形式应该不算是金华市慈善总会的分支机构。但是。“对于社团能否进行网络筹款并没有明确要求。如果机构注册性质为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是民办非企业。通常而言不鼓励、也不禁止。毕竟民政注册的事实承诺了其非营利性。如果是工商注册的机构进行网上筹款就很不合适。”这位工作人员指出。只有等《慈善法》出台后。这方面才会相应地规范。
新的尝试呼吁宽容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施乐会、格桑花在内的一些机构不仅在平时为网民和受助者搭建爱心平台。而且还针对地震灾区的需求进行网络筹款。
2010年4月17日。民政部发出《民政部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了可开展募捐活动的机构。“开展接收救灾捐赠的限定于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下设的捐赠接收机构、各级红十字会、各地慈善会。集中捐赠活动原则上5月上旬结束。其他机构不得开展救灾募捐。已接收捐赠的。要转交上述单位。”《通知》最终规定了只有15个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可开展救灾募捐。
如果施乐会是金华市慈善总会的分支机构。施乐会便具备了针对地震灾区开展募捐活动的资格。但是。施乐会是独立法人。实际上也不能筹款。
郑远长认为。相关的机构还是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但同时他也指出。“现在也不要把好的方式掐死。而是要放到土壤里实现很好地生长。”郑远长强烈建议众多的工商注册或者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们积极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好的项目和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去合作。与这些基金会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实现双赢。
中国发展简报主编付涛指出。网上筹款可以避开制约。形成一种新的尝试。并且能够在现实中对政策进行推动。“希望政府能够对网上募捐的行为给予宽容。并最终在制度上进行回应。”
范晶薇和她的一公斤捐书网目前试探性地推出一款可以用来筹款的网络产品。“我们就是在试验。看国家会不会对我们这种性质的机构网络筹款的行为进行限制。如果限制。我们会停下。会用虚拟货币来代替。如果没有。我们会继续尝试。”(本报记者 徐辉 宋杨)
(公益时报)
原文出处:http://www.fjdh.cn/bnznews/2010/05/120640111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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