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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广东深圳弘法寺佛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弘法寺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局批准。直属于中国佛教协会。与北京大学共建的全国性高等佛学院。学院创办于2010年。由佛门泰斗本焕长老亲任院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深圳弘法寺方丈、尼泊尔中华寺方丈印顺大和尚任常务副院长。现有第一届本科生80人。专业教师15人。学院自2011年9月29日正式开学以来。广受教内外关注。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有序。目前。学院又与泰国朱拉隆功大学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书。学院以“正信、实修、悲智、行愿”为校训。努力营造“以戒为师、学修一体”的优良道风。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建设成为四年制大学本科的汉语系高级佛教院校。
一、培养目标与专业设置学院以培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佛学基础扎实。人文修养全面。熟悉各种佛教仪轨。善于寺院管理。能够对外弘法交流、推广和传播佛教文化的研究型实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
弘法寺佛学院的教学体系。设置四个专业方向:
1.禅学专业。以禅宗为主。会通、兼容南传禅法等其他禅修方法。教学方式以丛林参修为主;重点学习传统的禅法。研读禅门公案。
2.净土专业。劝修念佛法门。研究净土经典及净宗历史。
3.佛教艺术专业。以研究和学习佛教音乐为主。兼及书法、绘画、建筑、造像、壁画、和茶道等传统文化艺术。倡导佛学教育的艺术化。
4.传播学专业。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现代传媒技术。包括摄影、录像、制片。以及报刊编辑和图书出版等。能以现代社会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佛法。
二、学制与招生名额
1、弘法寺佛学院所有专业学制4年。前两年实行宽口径的通识教育。后两年按专业进行分流培养。以多种形式完成专业领域的学习。完成学业者颁发弘法寺佛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招收总人数100人。
3、品学兼优者可被选送
三、招生范围与对象
(一)招生范围: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招生。只招男生。
(二)招生对象
1、出家众
(1)爱国爱教的出家青年僧人。
(2)具有中级佛学院毕业或高中毕业以上及同等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出家考验。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佛教艺术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4) 无婚姻或恋爱关系;无犯罪记录。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严重残疾。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含奥抗阳性)。
2、在家众
(1)有佛教信仰或对佛教文化事业有爱好的青年。
(2)具有高中(及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35周岁
(4)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严重残疾。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含奥抗阳性)
四、报考办法与手续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
2、报考办法:
(1)报考者将招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5张红底2寸脱帽僧装(出家众)、正装(在家众)近照以快件形式函寄本院。
(2)或将以上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hfsfxy@yeah.net。(电子照片1张)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
3、入学考试科目(共3门):
①佛学基础。主要参考书目:印顺导师《佛法概论》。
②文化基础。高中阶段的中国历史、地理、语文。
③英语基础。出家众录取时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在家众计入总成绩。主要参考书目:《新概念英语》第一、第二册。出家众、在家众入学考试形式和科目相同。但试题难易程度有别。以上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基本结构。请参考附件2“弘法寺佛学院入学考试样题”。
4、报考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5、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
6、考试时间拟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录取与入学
1、录取考生。原则上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本院直接寄给本人。凭录取通知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3、被通知录取者应持如下有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1)录取通知书。(2)身份证。(3)5张脱帽装近照(红底)。
4、凡录取的学生。来院路费(不包括飞机票、卧铺票)凭相关票据。入学后到学院办公室报销。
5、按公安部门规定。入学新生不迁户口。
6、入学时。一律着装整齐。出家众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入学时。经体检不合格者。
2、入学后有重大违纪行为或犯戒行为者。
3、入学后患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等不能正常学习者。
七、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生在校期间。免学杂费。食宿由学院免费提供。学院按规定。给出家众每月发一定的单资。给在家众发助学金;
2、学院按规定给出家众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院定期为学生发放基本的生活用品。
八、毕业后去向
1、原则上以学生自择寺院或佛教组织为主。对于解行双修。各方面考核优异者。可视情况推荐到相关寺院和佛教组织工作。
2、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攻读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或推荐到海外相关院校深造。
九、本《招生简章》可在地方寺庙和佛教组织范围内张贴。
十、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归弘法寺佛学院。
网址:www.hongfasi.ne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仙湖植物园内弘法寺佛学院招生办。
邮编:518004
电话:0755—25179578
电子邮箱:hfsfxy@yeah.net
联系人: 张海龙 13302959118
能悟法师 13599510491
官道华 18601201534
附件:1、
2、
3、
弘法寺佛学院招生办2012年1月10日
原文出处:http://www.fjdh.cn/bnznews/2012/03/162339180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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