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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家宗教局:禁用行政命令简单粗暴处理宗教问题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2013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刊文指出。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努力。 王作安从6个方面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进行论述。 首先。贯彻中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王作安在文章中指出。要深刻认识宗教的存在根源和发展规律。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理宗教问题。不能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不论遇到什么情况。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不能动摇。更不能改变。 就去年引发社会关注的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现象。他表示。要认真贯彻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制止和纠正相关现象。 其次。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文章指出。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保障作用。继续推进宗教法制建设。研究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 其中还谈到。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既当好教徒。也当好公民。 第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 王作安指出。几十年来。独立自主自办作为中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原则
原文出处:http://www.fjdh.cn/bnznews/2013/01/17231820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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