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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书法与中国禅宗
书法与中国禅宗
书法一词。日本称为书道。不管这一名词产生于何时。显然它是把文字的书写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来指称。既然把书贯之于“法”和“道”。在这里“法”并非单指方法、法度。“道”也并非单指道理、门道。其实。凡有方法都是为了实现目的。如果只停留于对方法的研究。就很难达到所向往的目的。只有在忘掉了方法时。方法才具有意义。方法才会成为达到目的的手段。
铃木大拙说过:“佛教徒在给‘法’下定义的时候。一般将其解释成‘轨持’的意思。诚然。从语源上看确有其意。但是如果从佛教体验本身来看。法只能是无我。所谓‘轨持’云云。是学究们的空想。如此下去。佛教便会滑向经院之途。”为了避免使书法的研究走向形式化与表
书法艺术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它之所以称作艺术。关键在于显示本性。形式只有具备了本性。才能成为活的生命。不见本性的作品。可以是书。而不必是“法”。可以是书。而不必是“道”。
禅宗以为“有念即有心。有心即乖道。无念即无心。无心即真道。”
艺术是借助于有心而体验无心。借助于物象而体验空性的一种自身体验。所谓“书法”、“书道”乃是借助于书而显示法与道。借助于点划而显示生机。
语言只可以大概地描述“法”。其实凡语言所描述的都不是它。“黄山”一词只对去过黄山。亲身体验过的人才有意义。对没有见到过黄山的人来说。“黄山”只是一个词。“书法”一词。只对见到书外之法的人才具有意义。对只见到书而见不到法的人来说。“书法”也只是一个无有意味的词。尽管如此。还是应该说明书法一词的本意。研究书法的人。应该知道书外有法。书外有道。书外有性。这样。才会使得法的人知道去品尝什么。使不得法的人知道去追寻什么。如果只把“法”理解为“轨持”与“法度”。那就难免会误把置筌为得鱼。误把丝网当佳肴。
原文出处:http://www.fjdh.cn/bnznews/2014/02/16014232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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