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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宗教事务条例拟修订:以后再想借佛敛财
宗教事务条例
来源:新华网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个人或组织将不得从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送审稿明确指出,以宗教活动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送审稿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送审稿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送审稿特别强调,除了责令改正或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并予以相应处罚外,非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组织
国家宗教局:拟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
来源:人民日报
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现已全文公布。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据了解,遏制宗教商业化是此次修订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修订中的条例规定,宗教界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其财产和收入;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税收管理规定。
对于宗教财产权属也在修订条例中予以了明确。据介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目前我国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为社会所有,伊斯兰教清真寺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天主教、基督教教堂为教会所有。为了与现行法律相衔接,修订中的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
此外,此次条例修订还关注了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例如,条例第三条增加了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
原文出处:http://www.fo5.cn/news/show-14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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