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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人大代表建言慈善法草案:规范、保护宗教慈善
人大代表热议慈善法草案:规范、保护宗教慈善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恩博刘相琳)经十年磨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建议。尽快审议通过该法。规范扶危济困善行。助推“大慈善”。广开善路。让中国步入“大慈善时代”。
让“坏人”也能做好事
慈善法草案将于16日在全国人大闭幕会上进行表决。草案对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条件进行限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11日在出席四川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建议。此举有必要。但条件不宜过于苛刻。
“建议将‘故意犯罪’修改为‘因犯贪污、受贿、盗窃等财产犯罪’。”苏泽林认为。“故意犯罪”种类繁多。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者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其中如防卫过当等犯罪行为对社会危
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刑法体系十分复杂。仅以判刑轻重将一部分人拒之慈善组织负责人门外的做法有失公允。“即使是‘坏人’也有做好事的权利。”
对于慈善组织管理。苏泽林亦认为应适当降低门槛。他表示。慈善组织准入标准过于严格将阻碍其发展。因此该类组织登记制度可以进一步放开。政府职责则可主要侧重在服务和监督方面。
规范、保护宗教慈善活动
对于慈善组织管理。苏泽林亦认为应适当降低门槛。他表示。慈善组织准入标准过于严格将阻碍其发展。因此该类组织登记制度可以进一步放开。政府职责则可主要侧重在服务和监督方面。
同日举行的重庆代表团审议慈善法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还提出。宗教场所开展慈善募捐。募集善款使用方式等如何规范。慈善法中并没有界定和明确阐述。从倡导、维系宗教慈善的角度来说。应该在慈善法中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佛教协会会长释身振说。如何让宗教慈善活动与慈善法对接。为宗教组织从事慈善活动、传播慈善文化创造良好空间。法律上要规范。政策上也要便利。例如寺庙收养了被遗弃婴童。其教育、户籍等后续保障在法规上没有明确规范。希望在这方面有所涉及。
释身振希望。以此次审议慈善法为契机。将宗教慈善的定位、规范、管理方式等。纳入慈善法中。加强宗教慈善法治化管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宗教文化中利他奉献、大爱无私的慈善理念。培育公民的慈善意识。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说。中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自由。也保护宗教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但境内外一些非法组织打着慈善的幌子。在中国开展包括非法募捐在内的非法宗教活动。影响了宗教正常发展。慈善法在这方面也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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