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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重庆万州区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实施意见
中国佛学会重庆讯 民政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后,重庆市万州区民宗办迅速会商区民政
一是收留主体。经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兴办的机构为收留主体。二是收留程序。由宗教活动场所(团体)提出申请,宗教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收留意见,经民政部门严格审查同意,公安部门办理宗教界兴办机构集体户口。三是收留管理。统一由宗教界收留机构,负责收留孤儿、弃婴的抚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全面管理。四是生活供养问题。对宗教界收留的孤儿、弃婴纳入国家保障范围,按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五是切实保护收留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宗教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孤儿、弃婴信仰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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