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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强调宗教信仰自由
深圳佛教新闻网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部
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保障宗教信徒的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传统,保护少数民族宗教文化遗产。继续投入必要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和
另外,行动计划表示,从2009年到2010年,国家将
行动计划说,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行动计划指出,国家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
行动计划说,2009年到2010年期间,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
在此期间,国家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原文出处:http://www.hongfasi.net/fonews/20094/fonews_{BCA3A5FB-47EE-4A65-B3FA-B22FEA997E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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