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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窦谏议录
窦谏议录
宋 范仲淹
窦禹钧,范阳人,为左谏议大夫致仕。诸子进士登第,义风家法,为一时标表。冯道赠禹钧诗云:「燕山窦十郎,教子以义方。灵椿一株老,仙桂五枝芳。」人多传诵。禹钧生五子,长曰仪,次曰俨、侃、偁、僖。仪至礼部尚书,俨礼部侍郎,皆为翰林学士;侃左补阙,偁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僖起居郎。
初,父禹钧家甚丰,年三十无子。夜梦亡祖亡父聚谓之曰:「汝早修行!缘汝无子,又寿算不永。」禹钧唯诺。
禹钧为人素长者。先,家有仆者,盗用过房廊钱二百千,仆虑事觉,有一女年十二三,自写券,系于臂上,云:「永卖此女,与本宅偿所负钱。」自是远逃。禹钧见女子券,甚哀怜之,即时焚券,收留此女,祝付妻曰:「养育此女,及事日,当求良匹嫁之。」及女笄,以二百千择良匹,得所归。后旧仆闻之归,感泣诉以前罪,禹钧不问。由是父子图禹钧像,日夕供养,晨兴祝寿。
公尝因元夕往延庆寺,烧香像前,忽于后殿阶侧拾得银二百两、金三十两,遂持归。明旦清晨,诣寺守候失物主。须臾,见一人泣涕至,公问所因,其人具以实告,曰:「父犯刑至大辟,遍恳至亲,贷得金银若干,将赎父罪。昨暮以一相知置酒,酒昏,忽失去。今父罪已不复赎矣。」公验其实,遂与同归,以旧物还之,加以恻悯,复有赠赂。
其同宗及外姻甚多贫困者,有丧不能自举,公为出金葬之。由公葬者,凡二十七丧。亲戚故旧孤遗,有女未能嫁者,公为出金嫁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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