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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弘一法师的三次遗嘱
君子之交。其淡如水;执象而求。咫尺千里。问余何适。廓尔亡言;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弘一大师圆寂(图片来源:资料图)
1942年10月。福建泉州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弘一法师安静念佛。这一年。他第三次患病。与世间的一切从容作别。
5月1日。他首先致书弟子龚天发(胜信)。作最后的训言。内容为:“胜信居士。与朽人同住一载。窃谓居士曾受不邪淫、不饮酒戒。今后当尽力护持。若犯此戒。非余之弟子也。余将西归矣。书此以为最后之训。壬午五月一日。晚晴弘一。”
6月。福州罗铿端、陈士牧居士倡议修建怡山长庆寺(即西禅寺)放生池。将修建事迹写成草稿寄给弘一法师。请他撰写碑记。弘一法师润色加工草稿。并书写刊石。以表示对“放生”善举的支持。这是他最后的遗作。
8月15日。弘一法师还在养老院讲《八大人觉经》以及《净土法要》。8月23日上午。弘一法师为转道、转逢二老书写大柱联。下午就发起了高烧。但不顾病体。为晋江中学学生书写百余幅中堂。
28日下午。自写三纸遗嘱。其中一纸交给温陵养老院。作四点请求:“一、请董事会修台(就是将过化亭部分破损的地方修复)。二、请董事会对老人开示净土法门。三、请董事会议定:住院老人至80岁。应举为名誉董事。不负责任。四、请董事会审定湘籍老人。因已衰老。自己虽乐为助理治圃责任。应改为庶务。以减轻其负担。”二纸付妙莲。内容为:“余于未命终前、临命终时、既命终后。皆托妙莲师一人负责。他人无论何人。皆不得干预。”他在纸上盖上私印。并叮嘱妙莲。谢绝一切吊问。
29日下午5时。弘一法师又向妙莲交代五件事:
一、在已停止说话及呼吸短促、或神志昏迷之时。即须预备助念应需之物。
二、当助念之时。须先附耳通知云:“我来助念”。然后助念。如未吉祥卧者。待改正吉祥卧后。再行助念。助念时诵《普贤行愿品赞》。乃至“所有十方世界中”等正文。末后再念“南无阿弥陀佛”十声(不敲木鱼。大声缓念)。再唱回向偈:“愿生西方净土中”。乃至“普利一切诸含识”。当在此诵经之际。若见余眼中流泪。此乃“悲欢交集”所感。非是他故。不可误会。
三、察窗门有未关妥者。关妥锁起。
四、入龛
五、待七日后再封龛门。然后焚化。遗骸分为两坛。一送承天寺普同塔。一送开元寺普同塔。在未装龛以前。不须移动。仍随旧安卧床上。如已装入龛。即须移居承天寺。去时将常用之小碗四个带去。填龛四脚。盛满以水。以免蚂蚁嗅味走上。致焚化时
弘一法师交代得如此细致入微。与其一贯的认真以及所修行的律宗有关。而其最后一再叮嘱不要伤及蚂蚁。又一次体现了这位大师的菩萨心肠。
九月初四日晚上8时。弘一法师在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圆寂。右肋而卧。神态甚是安详。令人不胜景仰。
临终前。弘一法师还将两封事先写好的遗书托妙莲转付性愿法师及性老法师。并将《遗书》附录“遗偈”二首。分别致生平友好夏丏尊及弟子刘质平。遗偈是十几天之前就写好的。除开头称呼不一样外。内容一致:
弘一大师遗偈(图片来源:资料图)
君子之交。其淡如水;
执象而求。咫尺千里。
问余何适。廓尔亡言;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悲欣交集(图片来源:资料图)
10月13日(农历九月初四日)。弘一大师圆寂于泉州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弥留之际。书“悲欣交集”四字。是为绝笔。
自1918年7月出家后。李叔同即以法号“弘一”行世。他发愿弘扬律学。在佛教诸多宗派中。律宗是最重修持的。弘一法师身体力行。持戒甚严。每日只吃早午二餐。且过午不食;衣无过三件。寒冬亦如是。他遗下的一件百衲衣。有224个布丁。皆亲手自补。马一浮曾挽诗云:“苦行头陀重。遗风艺苑思。自知心是佛。常以戒为师。”他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并创办“南山律学院”。僧腊二十五年始。他行踪如浮云。遍及浙
弘一大师1931年的遗嘱(图片来源:资料图)
弘一法师晚年多次病重。至少有三次交代后事。
第一次。1931年春。弘一法师在温州染上恶性虐疾。重病中他就如何处理佛典、佛像及其余物品留下遗嘱。并注明“辛末四月。弘一书。”这年农历三月。弘一法师给刘质平遗嘱:“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凡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也。倘能做一事业为余纪念者。乞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二千册。”
第三次。1935年。弘一法师在泉州患了一生中第二次大病。开始是
第四次。1942年10月。是弘一大师留下的千古绝唱。
原文出处:http://www.xuefo.com/nr/article36/36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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