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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隋朝大弘《四分》的洪遵律师
佛教戒律为三藏之一、三学之首、八宗之一。戒律是维护僧团
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50年)。中天竺沙门昙柯迦罗尊者在洛阳译出大众部的《僧祇戒本》。成为中国戒律之始。后不久与昙谛尊者译出属昙无德部的《四分羯磨》。遵此
在五
《四分律》译出后直到北魏孝文帝年间法聪律师。本学《僧祇律》。后意识出家僧众所禀戒体依于四分。便转而专弘《四分律》。推行于北方。其后相继有道覆、慧光、智首、道宣等诸位律师的大力弘扬。使《四分律》的弘扬流传达到高潮。进而成立宗派。
在《四分律》弘扬的历史进程中。素有“断事沙门、讲律众主”之
洪遵律师为隋朝律宗僧。八岁出家。受具后专学律部。且心生重敬。内自惟曰:“出家基趾其存戒乎?住持万载。被于遗教。谅非虚矣”。其后辞师友游方听习之间受法于邺都道晖律师门下研习《四分律》。历时不久。在五百徒众中脱颖而出。受师命讲律弘律。洪遵律师对律学研究透彻掌握精髓。以“以法和喻。以律科惩。曲感物情。繁诤自弭”平息当时青齐二州争论而被赞为“断事沙门”。其后在崇敬寺讲四分律。被授予“讲律众主”之封号。
洪遵律师为人“形仪儒雅。动据现猷。而神辩如泉。声相钟鼓”。弘律过程中从“乍讲四分人听全稀”到“四远望风堂盈千计。名儒大德见辄慕从”。以其善巧方便、孜孜不倦的弘扬四分。明练洞达“旦剖法华晚扬法正”来为开经说为通律。使得仅重视《僧祇》的关内地区律学为之一变。成为绝唱。从而《四分律》得以扎根繁荣。开《四分》之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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