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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佛法的因果论
佛法的因果论
演培法师讲述
佛历二五○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讲于新加坡南洋大学
李玉钻记
前言
一 因果法则的肯定
二 世间一般因果论
三 佛法的正因果论
结论
前言
诸位先生!诸位同学!不久前。我曾来贵校和诸位谈过一次佛法。题为‘唯识学上的赖耶论’。今又承贵校新成立的佛学会邀请。很荣幸的得以再度来与诸位谈论佛法。可说我们已经结下了深切法缘。这是本人最感欣喜
因果是佛法的中心课题。这可说是没有疑问的。但一般佛教徒讲因果。往往趋于世俗方面。致使一般不解佛法的人。一听到佛教徒讲因果。立刻就为佛教戴上一项迷信的帽子。以为谈因说果。是迷信的勾当。殊不知这是错误的!我告诉诸位:佛教绝对不是迷信的宗教。更不会导人走上迷信的邪道。所以佛教所说的因果。不能当做一般人所说的迷信代名词来看。而应视为科学的因果定律。丝毫不含有迷信成份的!迷信之所以为迷信。在于盲目的附和。在于莫明其妙的相信。或本身有了什么特殊经验的感觉。而误信以为神或神力的支持。这才属于迷信!佛法从来没有这样说过。亦从未教人盲目附和。而总是教人予以理智抉择。然后才信。所以佛法虽讲因果。而不流于迷信!
一 因果法则的肯定
人类文化的开展。一切知识的进步。都是由于推究因果而来。例如我们感到热时。在内心中自然而然的就有一种如何获得凉爽的要求。有了这种要求。进一步就要追究为何会热?如何才能不热?追究的结果。发现得到凉爽的方法。于是发明了电风扇及冷气机等。察果知因。不但肯定了因果法则的存在。亦促进了人类知识的发达。根据这一事实来说。因果法则的观念。不论在印度思想界。抑或在西洋学术界。没有不存在的。因为不循因果法则立论。根本无所谓思想。亦无所谓学术的。所以因果法则的应用。不唯佛教如此。而是各宗教、各学术、各思想所一致论说的。佛教只是更为重视而已。
因果法则是观念。是一普遍的观念。原因存在的万有事物。都有它们的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所以我常对人说。特别是对受过科学洗礼的知识份子说。你尽管可以什么不信。你对什么不妨都持怀疑态度。以待小心的求证。但不能不信因果法则。因为这是科学的定律。不容有所丝毫疑惑的。佛法肯定因果关系。常用‘如影随形。如声斯响’来显示。而且佛为我人所说的因果之理。至为精深玄妙。不是专就吉凶祸福以明因果的。如专著眼这方面以示因果。自易走上定命论的邪途。这是我们不可不知的。然世人多以一时的得失。疑因果无凭。不但是短视。简直是愚痴。这种观念。佛法认为万万要不得的。
因果法则的肯定。实因因果有其一定的规律。不能用任何外在的力量来改变它的。假定可以外在的力量来改变它。那因果的原理就失其根据。不得名为因果了。举众周知的算术为例:以三乘三得九。这是一定的程式。任何人没有办法可以推翻的。设若有人欲从外面插入一股力量。假三乘三所得的数字。改变为八或十。那就丧失数学的公式。而不得名为数理。因果的原理与数学的原理。完全是相同的。如承认数理不可变。即得承认因果不可变。再以现代科学的事实为例:如对某一物体加以摩擦。就会产生电热。这是必然的道理。绝对不会有丝毫的参差。假定有所参差的话。那就不得成为定律。因果之理是这样的明白浅鲜。我们还能对因果有所怀疑吗?
二 世间一般因果论
前面说过。因果之理。是非常深奥玄妙的。尽管有很多宗教学说。谈论因果问题。但不能将它应用到人生道理的解释。是以不能正确的显示因果的深义。而流于错误的一途。这所以因果之理为什么能成为佛教的一大特色。原本在佛陀未出世前。印度就有很多学派。大谈他们的因果之道。不用说。他们各各都以为自己所讲的因果是最正确的。而且互相指责对方的非是。但我大圣佛陀出世以后。以其高度的正觉智慧。透视一般世学所谈的因果。始发现他们所说的。并不完全合乎因果的法则。我佛慈悲。乃不得不予以严正的批判。并且不遗余力的痛予破斥!现在略为分别如下:先从因中有果无果论说起。
1、有果与无果说
讲到因果。必然论到能所。因为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于中有著相属的关系。不是彼此毫无联系的。果从因生。这是大家共许的。没有什么诤论。不过在此有个问题。须要加以讨论的。就是所生的果。还是能生因中。本来就具有存在的?抑是因中本来无果。而后众缘和合才生起的?关于这个论题。佛陀住世时代。印度思想界中。有著两大派别的对立。就是因中有果论者与因中无果论者。而且双方诤论得非常激烈。谁也不承认对方的论点。总以为自己是对的。但以佛陀的观点来批判。双方都错误了。在理论上皆不得成立。现在先将双方的论点加以说明。然后再本佛法的立场。指出他们的错误不通。
因中有果论者。在印度是以数论学派为代表。这一派的思想。在古代的印度。是有相当地位的。其哲学理论。亦有他的严密体系。这不是我们现在所要说的。姑且不论。数论所以主张因中有果。是他从世间果法观察得来的结论。‘如说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没有果。菜子中为什么会出油?假使无油可以出油。石头中没有油。为什么不出油?可见因中是有果的’。这是他最有力的根据。再以谷芽及麦芽来说。在这现实世间。不但大家知道。那是从谷种及麦种出生的。而且大家都这样的立论。认为那谷麦种子。是彼谷麦的芽因。绝对没有那个。说以其余的东西。为彼谷麦的芽因。不但如此。在这现实世间。每个欲想得到谷麦果实的人。唯有执取那谷麦的种子。为彼谷麦的生因。绝对不会妄取其他的东西为因的。还有要想得到谷麦的果实。不是心里想想就可得到了的。必须还要在彼种上做一番工夫。诸如播种施肥耘草等。但这亦唯在彼种上如此加工。决不会在其他方面白花工夫的。到了时节成熟。生起谷麦果实。亦唯从彼种生。没有那个可说从余诸法所生的。从上种种推论看来。可见彼果在其因中。早就已经存在。假定不是这样的话。那就‘应立一切是一切因。为求一果应取一切。应于一切加工营构。应从一切一切果生’。可是事实不是这样。所以彼数论学者。坚定的主张因中具有果性。而成因中有果的一大学派。这派所说的理论。似乎相当有力的。但若仔细的分析。不免发现他的过失。略为批判如下。
首先我们必须要仔细问问数论学者的。就是你们所说的因果:是以什么为因相?又以什么为果相?因果两相是同还是不同?假定你说因果是同而无异相。那就没有因果二种的决定。亦即是没有因果的差别。既无因果二者的差别。你说因中具有果性。是绝对不合
再说。假定你们一定妄执因中具有果性的话。那就犯有无穷的过失。这话怎讲?因为你说果已先有。不过是在这个时候生起而已。但是问题就在这里:谓于这时生起果法。就在这个同一时候。更应生起其余果法。如是这么一来。现在这个时候生起果法。当来那个时候复生果法。岂不是一因一时而有可生无穷无量无数果法的过失?你承不承认有这样的事实?如不承认。怎么可说因中有果?设若仍执因缘和合中。已有果体的存在。则在果法尚未生起之时。应有果法可为我人所见。然事实上。任何人所不能见到这个果体的。如泥中的瓶。既不是眼见耳闻所得到的。亦不是意识比量所推论到的。果体实不可得。怎么可说因中有果?所以因中有果的妄计。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因中无果论者。在印度是以胜论学派为代表。这一派的思想。在古代的印度。与数论派同享盛誉的。其哲学理论。是以五、六或十句义的范畴为原理。机械的说明万有。至其假定有一实在极微。尤为他的思想最大特色。胜论所以主张因中无果。是因发现因中有果的理论不通。才转而认为因中原来是无果的。且亦是从世俗经验所得来的结论。胜论学者以为:因中虽还没有果。但从以前的经验。知道他是生果之因。如过去见过从炭生火。现在一见到炭。就知炭是火因。没有炭也就没有炭火。他们又说:如谷麦可以生芽。这话是不错的。但不能说谷麦中已有芽。不但有的谷麦不可生芽。就是可以生芽的谷麦。也还需要其他的泥土、水份、人工、日光等的各项条件。假使因中已有果。那就应该随时可以生果。何必还要等待其他条件?既要等待其他条件。可见因中是无果的。他们本著这样的立场。坚定的宣说因中无果。在胜论派以为这是最合乎正理的。殊不知与因中有果论者。同样犯有很多的错误。即以世俗的经验而论。如说过去见过是这样的。那我现在就要问你:过去是因中无果不是?请你先给予我一个肯定的答覆!老实说。谁也不能肯定的证明过去是因中无果的。过去的尚且不能决定。却要拿来证明现在的。岂不是毫无意义?本来。因缘和合生果。是大家共认的。现在既说因缘中没有果。就不可说从因缘和合生果。如一个瞎子见不到东西。众多瞎子和合起来。岂不是同样的不能见?所以因中无果。而说因缘和合生果。这是没有道理的。
进而须要再加破斥的:假定因中真的没有果的话。是就不应有果的生起。因为因中无果。是即表示因果之间。没有丝毫的关系。既然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就可无因而忽有果。龙树大士在十二门中说:因中先无果而有果生。那就应有第二头或第三手。这话怎说?如四大中。既不可说有一头。亦不可说有二头。但在四大结合的时候。既可生起一头。在理亦应生起二头。假定没有二头。所以不生二头。原来亦无一头。亦应不生一头。反过来说:没有二头所以就不生二。没有一头而可生一。那在道理上。亦应没有二头而可生二。没有一头应不生一。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因为现实世间。谁都知道。因果有著它们必然关系。所以因中无果而能生果。这是不合道理的。
胜论学者对上破斥予以挽救说:你们没有弄清事实。就这样随便的批评。怎么可以?要知四大只是一头的因缘。所以唯能生起一头。它并不是二头的因缘。当然不能生起二头。二者有著是因缘非因缘的关系。怎么可以相提并论?针对这个挽救。再予以破斥说:如泥因中。没有二头三手的果法。所以不生二头三手。可是泥中亦无瓶盆瓦钵的果法。在理亦不应生起瓶盆瓦钵。因为这些都是因中所没有的。且既因中先无有果。那你这个因。当然就无关于所生果法。是则吾人要求瓶盆瓦钵的果法。就不必于泥团中去求。然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亦即是说。要求瓶盆瓦钵的果法。唯有于泥中去求。所以妄计因中先无果而有果生。不论从那方面说。都是不应道理的。
因中有果论与因中无果论。是敌体相反的两大不同类型的思想。他们彼此之间。就常互相攻击对方。你说我的不能成立。我说你的有诸过失。其实这两派的思想。都各有他们的缺点。都不能圆满的说明深奥玄妙的因果关系。我们站在佛法立场。‘现在破斥他们。以因中有果论者的思想。难破因中无果论者;以因中无果论者的思想。难破因中有果论者。揭出他们的矛盾、冲突、不成立’。本来这样是就可以的了。不过为使我人正确的透视他们的理论非是。所以佛及菩萨在经论中。又举出种种理由显示其错误!他们最大的弱点。就是以为因果有实自性。所以不落于因中有果的深坑。就陷入因中无果的泥沼。无以自拔。佛法难破他们。使解因缘生法。其性本空。不可执实。
2、神造的一因说
宇宙万有一切诸法。既各有其因果关系。我们还得进一步的加以追究。就是黄豆可以生芽。是世间共知共认的。当然没有谁可否认。但最初的黄豆是怎样来的?亦即由果推因。其第一因是什么?自然成为人们追究的论题。人类运用其思想。不断的寻求第一因:有的找不到万有诸法的原因何在。于是产生一种错误的思想。以为诸法无因而自然如此的。这就是佛法所常说到的无因论者。不用说。这一思想。完全是不合因果律的。有因才有果。怎么可说无因有果?所以佛陀对这无因论的思想。曾不客气的予以批判。所幸这一思想。在世间学者中。并不怎么多。因此我们现在不去谈它。
另有一分宗教学者。从万有诸法的现象去观察。认为存在的一切。无疑是属于果法。果是从因生的。有因才会有果。这是因果的定律。决不会无因而有。于是他们就去推论。看看什么是诸法因?经再三寻思。深深的觉得:这也不是万有诸法的因。那也不是万有诸法的因。但也不能无因有果。因而他们就想像到。在万有诸法的背后。必然有个大力者操纵其间。宇宙万有的一切一切。都是这大力者之所创造的。而这亦即诸法的第一因。或者说为根本因。宇宙的最初。是梵的本身。现实存在的一切。是梵的自己发展。是以梵为动力因、质料因而成立的。当知这就是印度婆罗门教的‘梵天创造说’。不过这不是印度婆罗门教的独有思想。凡是一神教者都这样主张的。
以佛法的观点来说。万有诸法各有其因。这是确实没有错的。但第一因或根本因。则非佛法所能承认。并不是有这个因。我们故意否定它。而是实在没有的。叫我们如何说有?以万能的梵天说。不论用什么方法。都不能证明它有。怎么可说由它创造人生宇宙?不客气的说。人格的创造神。不是不能创造人类。相反的。倒是人类创造了人格神。如说:‘人像神。不是神造人。而是人类自己。照著自己的样子。理想化、完善化。而想像完成的’。所以一般神教者。说神照著自己的样子造人。而以其为人类的创造者。这实在是倒果为因的说法。太虚大师说:‘先有神。后有宇宙一切物。而一切物由神所创造主宰;这在佛法中论明真实性时。必须首先否认’。
神造万物的思想。在东西方宗教中。都流行存在的。印度人所信奉的。是梵天或自在天。认为世间万有诸法。都是由这有力的大神之所创造的。现在欧美人所信奉的耶教、天主教。亚洲中部一般人民所信奉的回教。都承认有个万能的上帝。而这万能的上帝。不但创造一切事物。就是吾人的苦乐等。亦是由它之所安排主宰的。依照神教者的意见。却造一切的万能之神。虽可为万物之因
神教者认为万物是大自在天造的。众生当然亦由大自在天之所创造。可是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为什么?要知凡是所生的。一定似于能生的。如母猪所生的小猪。其形态一定还是个猪的样子。假定众生是由大自在天之所生的。那就应该所有一切众生。都和大自在天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是大自在天所生之子。可是事实上。一切众生形色种类。有著千差万别的不同。没有一个似于大自在天的。怎么可说为大自在天之所创造?所以神造众生说。不但其他的方面讲不通。就是形色差别的各类众生。也没有办法加以说明。可见神造说。是多么靠不住!如以佛法来说。差别不同众生。各自随业受报。乃有如是种类。是就不会有上所说性相相违的过失!
从现实世间看。父母对于儿女。没有不爱护的。总是想方设法的。给与儿女的快乐。假定众生是大自在天之所创造的。不论从那方面说。大自在天应该爱护自己的子女。时时给与他们的快乐。不要让他们受诸痛苦。即或有时受到痛苦的袭击。只要供养大自在天而有所请求。就可灭苦得到快乐。然而事实并不如此。在这世间我们所见到的:供苌自在天的与诸不供养自在天的。同样是常常受诸痛苦的。不唯如此。彼诸不供养自在天的。我们还时见到他们受诸快乐。由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世间各个众生所受的苦乐果报。是由各自所造的苦乐因缘所感的。并不是什么大自在天或其他的大力者之所造作的。所以神造万物说。无有是处。
其次。万物若真是自在天之所创造的。那在最初造的时候。就应已经定型。如所造的羊应永远是羊。而所造的人亦应永远是人。然而不然。楞严经说:“人死为羊。羊死为人”。一切众生。都是随业受报。有种种的演化。所以证知万物不是大自在天之所创造的。佛法说的随业受报。就是表示自己的行为。完全要由自己来负责。自己造了怎样的业因。将来必受怎样的果报。因果报应是丝毫不爽的。假定众生的生命。是由大自在天之所创造的。那我们众生就可不负任何善恶行为的责任。好固是自在天的事。不好亦是自在天的事。自己乐得无所事事!但事实上。我们见到每个人的作为。是各有其罪福好丑的。亦即自己要负全部责任的。所以非自在天作。
接著我们所要论究的:假定宇宙万有一切诸法。果真是大自在天之所创造的。是则他究住在什么地方而造万有诸法?且这所住的地方。是自在天自己所造的?还是其他的大力者所造的?假定是自在天自己所造的。那他又是住在什么地方造这住处的?设是住在其余的地方造的。而这其余的地方。又是那个创造起来的?这样不断的追究下去。就犯了佛法所常说的无穷之过!如果是其他的大力者所创造。不但显示了你这万能的自在者。不够资格叫做万能的自在者。亦复显示了在这世间有了两个自在者。有了两个自在者。那你就不得称为独立无二。不唯如此。以天无二日。国无二王的原理来说。有了两个自在者。就不免发生斗争。事实不然。是故世间万物非自在作!
根据上面的种种论说。我们可以得到一结论:神教者所说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大神。根本是无稽产物。在这现实世界。绝对不存在的。因此。神教者说:‘信主耶稣就得救’。更是不负责任的一派胡言。所以神教者要我们怎样服事神。体贴神的意思来做人。完全是迷妄的行为。没有丝毫道德价值的。当知我们前途的苦乐。决定于我们行业的善恶。不是以上帝的意志为意志。就能得到什么利益。或者上升到天国去。如佛在长含三明经中开示说:‘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无有是处’。所以人在世间。不自己去努力。而将一切遭遇。归于神的意旨。以为只要向神祈祷。或者向神祭祀许愿。就可达到目的。佛法是绝对否定的。亦为事实之不可能的。
佛法彻底否认有个决定人类命运以及创造一切的神。因为唯有实际证明没有这么一个东西。才能显示宇宙事事物物的因果性。佛法是宗教。但不同于一般宗教的。就是所有一切的宗教。不论是东方的。或者是西方的。都相信宇宙之间有个万能的主宰者。尽管他们叫做上帝、真宰、梵天或大自在天。容或有所不同。而认为它是一全知全能的创造主。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
3、定命论的宿因说
佛法不承认有万能的创造神。而说一切决定于因果法则。如过去造了什么因。现在就感受什么果。这是因果的定律。不容有所置疑的。一般不了解佛法的人。听到佛法这样讲因果。就以为佛教与宿命论或定命论。是同一思想流类。不用说。这是误解的。佛法虽主有如是因必有如是果。但与定命论者说法。是有著很大不同的。定命论者。认为现宝生命的一切。都是过去决定安排好了的。无论是好或坏是苦或乐。我们只有这样生存下去。现在决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改变或补救。这种定命论的观念。不但支配中国人的思想甚深。就是印度以及西洋各国。都有很多人受著这个思想的影响。安于现实而不自振作!
定命论者对于一切完全是命定的说法。在列子一书中的力命篇里。有著极为露骨的表示。如说:‘可以生而生。天福也。可以死而死。天福也;可以生而不生。天罚也。可以死而不死。天罚也......然则生生死死。非物非我。告命也。智之无可奈何’。将诸生死祸福。一切归于命运。认为完全是命中注定的。没有一点办法可以改变。如有人这样的形容说:‘假定孩子是注定该活的。你就把他掷在石头上。他还是能活;假如他注定该活三个月。那一到他讨完债的时候。你再也留他不住’。诸位想想看。这个理论能够成立吗?在二十世纪的今天。我们能够接受命运说吗?不说理智的佛教。不会承认这种说法。就是稍有头脑的人。亦不会相信此说有它的真实性。
佛法对于宿命论的批评。就是他们完全忽略现生行为活动的价值。现实生命的果报体。是由过去的业力之所招感。这是佛法所承认的。当然没有说错。但佛法的不同于宿命论。就是一方面承认过去的业感。而另方面又重视现生行为活动的价值。因为人生所遭遇到的种种。‘不但不全是过去业所规定的。更多是由于众生共业所限制。自己现业所造成。从引业所感的果报说。如生为人类。此生即没有彻底变革的可能。由于共业及现生业而如此的。即大有改进的余地。不善的。当从善业的精进中变革他;善的当使他增长。使他进展为更完善的。佛法重业感而不落于定命论。重视现生的进修。特别是自己的努力。即由于此’。怎可因为佛说业感。就可妄说佛法是定命论?
假定真的一切都是过去所决定了的。现在有个出生于贫穷人家的人。如他认定是命中注定的。甘愿过那贫穷困苦的生活。倒也没有什么话说。设他不甘过那贫苦生活。或运用暴力劫夺别人的钱财。或施用巧计骗取别人的钱财。而使自己过著安逸舒适的生活。难道也是过去为他安排好了是这样的吗?相信谁也不接受此说的。佛法当然更不承认。如这也是过去决定了的。那世间还有什么秩序可言?‘佛法正确的因缘论。是彻底反对这种抹煞现生的努力而专讲命定的’。‘人生不是傀儡。没有命运在后面提线。所以我们不应向命运之神拜倒’。我人的生命内在。是有股创造力的。应本著这个创造力。自己去创造。自己去发展。自己去完成自己所要完成的一切—真、善、美。
三 佛法的正因果论
佛法所说的因果法则。是遍通一切的。就是宇宙间的万事万物。大至整个世界。小至一粒微尘。无不笼罩在因果的关系网中。没有因果关系的。可说一法也没有。不但佛法是这样讲。就是世人也有说到。世间一切法。各各有其因果。佛法虽纵横的广谈因果。但佛法是以有情生命为说明的中心。所以一论及因果时。总是侧重于有情所造的善恶因果。因为有了有情。自然就有世界。而且世界的清净或染污。完全系于有情业力的染净。如说:‘器世问为“有情业力”所成的。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态。如有色即有空。所以虽差别而说为有情与世间。而实是有情的世间。总是从有情去说明世间’。
佛法所说的因果。既以有情为主体。而人类又为有情的中心。所以佛法所说的因果
佛法的因果律。前面说过。异常的广泛。如以十法界说。六凡法界的众生。固然没有不在因果律中。造不同的因。受不同的果。就是出世的四圣法界。亦无不是由因果律而如此的。如说修四圣谛为因。而得声闻道果。修十二因缘为因。而得缘觉道果等。于十法界中。佛法是以佛法界为最高的。但崇高而伟大的佛陀。亦不能超越因果律的范围以外。我们常说:佛是真理的体悟者。自由的实现者。具有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的殊胜功德。但这不是无因无缘自然得来的。而是经过长时期修持以及度化众生所得的结果。佛不特不能超越因果。亦复不能改变因果。所以神教者说有超越于因果关系之外的大神。当然为佛法所不能承认。而予以种种破斥了。
佛法所说的因果法则。还有一个最大的特色。就是因果通于三世的。不同有些学派。只承认有现在。不谈过去未来。或者说有现在与未来的二世因果。而不推论过去。这都不能开显因果的真实性。唯有通于三世的因果。在时间上如环之无端的无始无终。始能究竟的说明因果实相。如以吾人现实生命果报体为中心。这生命报体。是由过去的业力之所招感的。过去的行业或善或恶。影响现在生命的或苦或乐。即此苦乐的果报。又复表现各种行为的活动。创造新业以感未来的生命。未来生命的是好是不好。完全是看现在行为的表现是善是恶。所以吾人现在的一切行为活动。对于未来的新生命。有著很大的关系。不可稍为有点大意。而应积极的努力向善。以求获得美满的新生命!
因为因果通于三世。所以生命循环不息。在循环不息中。要想找个生命的开始。却又是绝对找不到的。所以佛法说为无始生命的狂流。众生于生命不息的奔放中。不能没有它的行为活动。有了行为的活动。就构成业力存在。其存在的业力。必然要感果的。若不感果。必然是造了其他业力混和其问。或者别造其他强有力的业因。使此所造之因应感之果。暂时不得生起。世人不了解这点。或以一时的得失。而疑因果无凭。或以愚迷的看法。以为报应有爽。这都是对于因果信心的不够。假定能够对于因果深信不疑。不但不会生起这样的疑念。而且一定会积极的去创造善因。和集善缘。以期生于善果。因此。在这世间做人。应本现前活泼泼的一念心。自由抉择所当行的善行。
结论
本于上面所说。我们可以知道:佛法对于因果法则的肯定。决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是迷信。而实是对于人类行为价值的肯定。在这人类世界。要想做个自由人。不甘听命于命运的支配。不愿受到大力者的指挥。更不否定因果的事实。你就得确信自己身心行为的价值。从合于因果事理的身心活动中。净化自己的身心。使自己的合理行为。成为改善过去。开拓未来的力量。总之。佛法以因果律。应用为有情行为责任的根据。所以吾人的行为活动。必须予以特别的注意。不可让他有不良的行为表现。我们的生命就可逐渐向上升华。而终于完成最高尚最圆满的人格。现实存在的一切。都是因果的呈现。希望诸位对于因果法则。不要有丝毫的怀疑。而从因果的深信中。改善自己的人生。创造理想的乐土!
原文出处:https://www.zhongfox.com/fo/detail_3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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