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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阳世有冤,阴司无枉
江苏嘉定有一姓张的人家。兄弟俩人
没想到叔叔以为哥哥有钱而且能干。反而偏袒哥哥。弟弟很气愤。在康熙三十六年(公元一六九七年)写了一通疏文。在城隍庙里焚化。
经过了五天。弟弟没有看见感应。又写了一通疏文焚化。翌日。他叔叔死了。哥哥死了。自己也跟着死去。三个人的神识都被带到城隍庙。
庙里的神责备他们说:「你们三个人本来都不应该死。把你们追来这里。只是为了审明一件诉讼而已!」
接着对哥哥说:「你应
又对弟弟说:「这种事为什么不去找阳间的官吏控诉。而亵渎阴府。责打二十五板!」
又对他叔叔说:「你为人叔父。不秉公处置。却媚富欺贫。使幼侄引发这场诉讼。也责打十板!」
审判完毕后。才将三人的神识发回。而三人已经瞑目了大半天。大家都叫喊着:「腿很痛!」仔细看他们的臀部都发青紫色。各自躺了十几天后才起得来。
(按)他叔叔对于幼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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