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如何理解不杀生戒——净因法师 ,对于想了解佛学知识的朋友们来说,佛教-如何理解不杀生戒——净因法师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如何理解不杀生戒——净因法师
佛陀告诫我们,生命对每一个众生都是宝贵的,都具有强力的求生怕死的愿望,爱惜自己的生命。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每一个人都有求生存的权力,并且当我们活着的时候应有安全感。这是人权最基本的要求。在任何一种社会中,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们就会活得幸福,就能安心工作,社会才能向前发展,变得繁荣富强。反之,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整天觉得自己不安全,随时随地都有生命危险,朝不保夕,生活在这样极度恐惧与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如何才能活着,我
根据巴利文《律藏分别》,有一次,佛陀对诸比丘说:“诸比丘!我欲静坐半月,除送食者,谁皆不得来我处!”所有的比丘,遵照佛陀的吩咐,半月内,除送饭给佛陀的比丘外,没有人打扰佛陀的静修。因为缺少佛陀指导,有些比丘在修不净观时出了问题。当他们作不净观时,见到自己的身体是如此的无常、肮脏,由此对自己的身体感到惭羞、困恼、厌恶,感到生不如死,加以外道魔神的诱惑,有的自杀,有的互相帮助对方结束双方的性命,有的请别人杀而结束他们生命。譬喻:有些比丘对鹿杖沙门说:“朋友,你如果杀死我,我的衣钵都归你所有。”在魔神的鼓动下,这位鹿杖沙门有一天竟杀死了六十位比丘。
半月后,佛陀从静坐中出来,为诸比丘说法,发现比丘明显减少,阿难报告佛陀所发生的自杀、他杀事件后,而制订“不杀生”戒。(《四分律》卷二、《十诵律》卷二、《善见律》卷十、《摩诃止观》卷九)
根据巴利《律藏经分别》,“任何比丘,若故意夺人之生命,或因此而求持杀具者、或赞叹死之美、或以死劝导,云:“咄!男子!此恶若之生,于汝何益?汝死胜于生。”如是心意,如是决心,以种种方便赞叹死之美,以死劝导者,此亦波罗夷不共住。
由此可见,戒律订立之初,不杀生戒仅是对人而言,不杀人。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杀生戒被扩大到不杀动物和毁损植物。不杀生戒被解释为不断绝一切生灵的命根,而令其享尽天然的寿命。因为,命根为一切生灵最宝贵的的东西。在这儿,一切生灵通常指三种众生:人类、动物和植物。在佛陀时代,古印度人认为植物是有生命的,所不同的是,植物不能移动,而动物能移动;植物属于具有一根的生命,而动物和人类则为六根具足(眼、耳、鼻、舌、身、意)的生命。因此,在巴利文《中阿含》第九十八经vasetthasutta中,佛陀把生命存在的形态分为三种:植物、动物和人类。具体地说,不杀生戒包括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犯了杀人罪,戒律中称为“波罗夷罪”,对出家众来说,处罚的方法是“不共住”。这是佛教戒律中最严厉的刑罚,又叫做断头刑。如果出家人犯了杀人罪,他便自动失去比丘或比丘尼的资格(非求道人),所以不许他在僧团中共住。如果遇到不自觉的比丘犯了这条罪仍隐藏在僧团中,一旦发现,他将会被立即驱逐出僧团,因为他已不是僧团的成员,再也无资格住在寺院内,接受人天供养。
后来佛陀进一步要求在家、出家二众,不仅不能杀人,也不能杀害无辜的动物。在很多的经典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描述不杀生的定义:两手占满鲜血,非常残忍地、毫无慈悲之心地伤害或杀死无辜的生命。这儿通常指杀害动物。对出家人而言,若杀害任何动物,其处罚的方法比杀人罪稍轻,虽然不是把他逐出僧团,但处罚也很重,他将被剥夺比丘应有的权利,不但不得为他人依止,更不得收徒弟,也没有资格举他人的过非(过失)。
对在家人来说,佛陀在八正道
后来随着戒条的不断制定,戒条得以调理化,此时戒律对沙弥和比丘的要求便不太一样。对沙弥和在家信徒的要求是不杀有情众生,包括动物和人类。而对比丘和比丘尼来说,要求更高,不杀生指不杀所有的生命:包括植物、动物和人类。
正因为如此,在斯里兰卡求学时,每天清晨,我看到比丘只能从地上捡鲜花供佛,而沙弥则可以从树上摘鲜花供佛。在寺院中,因为第一戒,一般情况下树木是不可以砍伐的,除非树枝毁坏了佛殿或佛塔。僧人挖土也有违戒律,因为挖土有可能会伤害到泥土中的小虫或植物。但如果寺院中需要水井,出家人又不能动手挖土,这时就让出家人为难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有在家信徒来寺院中时,比丘们便相互谈论:寺中需要造一口井(而不说挖一口井)。这时在家信徒听后,心领神会,便主动来寺院中为比丘造一口井。
仅仅自己做到以上三方面,还不够,不杀生戒还要求我们做到不叫他杀或见杀随喜。在《如法经》(dhammika sutta)中,佛陀说:“不应杀生,不应该指使他人杀生,不应该赞同他人杀生,不向一切生灵施暴,无论这些生灵在这世界上是强者,还是弱者。”因此要真正持不杀生戒,我们必须戒除以下三个方面的行为:
1、自杀:自己亲手杀生,这在上面已详细讨论过。
2、教他杀:目前在西方,成立了不少新宗教,鼓吹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认为人若在世界末日来临之前死去,就能往生天国,逃避末日之灾,永享天国之乐;而末日来临之时仍活着的人,不但不能逃避灭顶之灾,而且死后堕入地狱,永世不得再生。因而劝人自杀,致使集体自杀案件时有发生,有时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有时全家老幼都成了牺牲品。看到一具具死尸从烧焦了的房子内抬出来时,真叫人惨不忍睹!同样在亚洲国家也有一些附佛外道,盗用佛教“末法”的思想,改头换面,断章取义,把“末法”变成了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代名词,以此恐吓无知的民众,以达到个人敛财的目的。信奉此外道的人们整天惶惶不可终日,尽力赚钱,奉献给附佛外道的首领们,以换取进入他们设计的天国的“资本”,给附佛外道的首领大发横财的机会。目前已被人们认清其“庐山真面目”的有日本的奥 姆真理教,他们早就预警世人:世界末日随时都有可能来临,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世界照常向前发展,为了证明其谎言之正确性,于是便叫它的信徒们到处放毒
不少人以为守不杀生戒,是我们人类对动物或植物界的一种慈善举动,也有人因羡慕持戒的功德而持戒,这虽然是好事,但不是守此戒之本义。
佛陀制此戒的根本精神是“慈悲护生”,救济将被残杀或痛苦的众生,使之得到解脱。正如印顺导师说:“从佛说《阿含经》、《法句经》,到大乘经都说明,这是“以己度他情”,因而自愿克制自己情欲的德行。以自己的心情推度别人(一切众生)的心情,经中称为“自通之法”,也是儒家的恕道。如经上说:“我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生命(此据杀生而说),此为我之所欣爱耶?若为我所不喜爱?则去破与我同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他命,他亦不欣爱此。不独如此,凡为自己不爱不快之法,在彼亦为不爱不快之法,然则我如何以所不爱不快之法而害他。”这就是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耶稣也说过:
“要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人与人间的正常道德,不难从这以己度他的意识获得。
生命对任何众生来说都是宝贵的,既然我本人贪生怕死,其他众生也和我一样,所以不忍杀害其宝贵的生命,以满足我一己之私欲!不仅如此,当我们见到因杀生所带来的痛苦时,悲心自然而生起。有了这种悲拔众生苦之心,爱惜生命、保护生命之心就会产生,这才是彻底的守不杀生戒。
生于五浊恶世的众生,本来就很不幸,然而由于人类的自私与无知,为了私利或享受,残杀生命的现象到处存在,更增加了众生的痛苦。如果我们以憎恨心对待不公正,我们就有可能做出有害而无利的事来,也许我们会后悔一辈子。如果我们看到因杀生而产生的种种痛苦,以般若智慧观照这些苦难,悲心由此而生。悲心是唯一有用而安全的力量,它将成为我们护生、救苦拔苦之动力。所以第一戒又名慈悲戒,它是我们产生拔苦与乐的动力。对众生有大悲之心是第一戒真正之核心。
以悲拔众生苦的原则来看,断了众生命固然给众生带来最大的痛苦,所得罪业自然是最重的。平时若有人用刀杖瓦石等伤害众生,或以恶言伤害他人,或故意设圈套,使别人陷入绝境等等,虽还没有构成杀罪,但是杀的流类,不过罪轻一些。
不杀生,人们通常认为这是好心肠之人所为,是佛教徒的事,如果能持此戒,是我们人类对生灵的一种‘开恩’。其实不然。我们之所以要持不杀生戒,并不完全出于对众生之‘开恩’,也是出于对我们自身的一种保护。换句话说,保护动物和植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这在佛教缘起法的理论中解释得很清楚。。。
缘起法是佛教教义的中心,所有佛法都是建立在缘起法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佛教常用“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来说明缘生缘灭的道理。简单地讲,所谓缘起法,即诸法由因缘和合而生起。用现代的话讲,宇宙万有,从无情的植物到有情的人类;从地球的形成到一个家庭的建立,都是由种种关系或条件(即因缘)组合而成的,事物与事物之间又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缘起法告诉我们,任何一件事物都不可能不依赖于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我们人类也不例外。
人类是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来自于大自然,而又回到大自然。当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以后,便成为大自然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我们生存在大自然中时,又必须依靠大自然。换句话说,我们人类与植物界、动物界都有密切的联系。目前大量森林遭到砍伐,无数动物遭受捕杀,大自然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这反过来也给我们人类本身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危机。现从三方面讨论杀生对我们人类自身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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