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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德育故事:《二十四信》【二集卷四】
二集卷四 《二十四信》
信篇
一、【定姜戒诬】
定姜戒衎。神不可诬。子有三罪。奈何告无。
【原文】
周卫定公之夫人定姜。生子早死。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为献公。暴虐而慢侮定姜。卒见逐。献公出亡至境。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于庙。定姜曰。不可。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子有三罪。奈何告无。告亡而已。无告无罪。
舍大臣而与小臣谋。蔑视冢卿师保。侮慢先君夫人。此定姜所谓三罪也。有罪而告无。是不信也。不信于人且不可。而况神乎。刘向称定姜聪明远识。能以辞教。卫之所以不亡也。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有个卫国里的定公。他的夫人名称。就叫做定姜。生了一个儿子。早已死了。后来卫定公死了以后。就立敬姒的儿子名叫衎的。那就叫做卫献公。卫献公的性情。非常暴虐。并且时常慢侮他的嫡母定姜。所以给人家驱逐了。卫献公出走、到了边境上。就差了一个司祝官到卫国里去说献公已经出亡了。并且再向宗庙里去告着没有罪。定姜就说。这是不可以的。假使没有神的。那么何必去告。倘若是有神的。那是不可以欺骗的。你已经有了三种罪名。怎么可以说没有罪呢。只叫他到卫国里去。说着你出亡就是了。不可以到宗庙里去说着你没有罪的。
二、【溧女投水】
溧阳史女。授食伍员。投水明信。守礼钗裙。
【原文】
周楚伍员逃难。过溧水。见浣纱女携食筐。因乞焉。女授之。食已。告曰。追者至。幸勿言。女诺。伍员言之再三。女曰。吾以女而授男餐。非礼也。已诺而言之再三。疑我不信也。不信而无礼。不可以生。乃投水而死。子胥救之不及。迨入吴。破楚归。乃投千金于溧水以报之。
考溧女姓史。溧阳黄山里人。行年三十。尚未适人。今悯子胥穷饿。一再乞食。不得已。权授以餐。又因其再三叮嘱。疑己不信。遂投水以自明。烈矣哉。斯女也。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楚国里有个大夫。姓伍名员。因为逃难。走过溧水的地方。肚里十分饥饿。看见浣纱女子拿了一篮饭食和菜蔬。伍员就问他讨些吃。浣纱女子就给他吃。伍员吃完了以后。就对浣纱女子说。假使有追兵追到这里。你不要告诉他们。浣纱女子答应了。伍员恐怕他说出来。所以对他说了三次。浣纱女子说。我是一个女子。把饭给男子吃。已经是不合礼。又为了这一件事情。我已经答应了。又对我说了两三次。这是恐怕我没有信用。我既然没有礼。又没有信。那是不可以活在世上了。就跳到溧水里死了。伍员要救他。已经来不及了。等到伍员逃到吴国。后来打破了楚国回来。就拿了一千两金子。投在溧水里。去报答浣纱女子的恩德。
三、【贞姜待符】
贞姜守约。待符而行。江水大至。重信轻生。
【原文】
周楚昭王夫人贞姜。齐侯女也。王出游。留姜于渐台上。与之约。相召必以符。会江水大至。王使迎姜。忘持符。姜不行。使者曰。水大至。还而取符。恐不及。姜曰。妾知行必生。留必死。然弃约求生。不如死。使者还取符。水涨台崩。姜竟溺焉。王悯其持信以死。谥之曰贞。
吕坤谓无符而行。纵有王命。非其初约。即偶忘符。难以信心。贞姜有死而已。或曰。贞姜随使者来。昭王罪之欤。曰。王惧其死而方喜其来也。奚罪。贞姜亦信其从召而王不罪己也。以信故。宁死不往耳。
【白话解释】
周朝楚国昭王的夫人、就叫贞姜。是齐国的女儿。有一天。楚昭王到外面去游玩。留贞姜在渐台上。并且和贞姜约定。假使我来叫你。必定有信符来的。那里晓得江里大水发了。差不多这个台将要沉没。楚昭王就差人去迎接贞姜。可是忘记拿了信符。贞姜不肯出去。差来的人说。大水要浸没台了。假使我再回去拿信符来。恐怕来不及呢。贞姜说。我晓得出去必定活了性命。留在这里必定死了。然而我违背了约定的去求活。那还不如死的好。差来的人听得这样说。就回去拿信符。等到拿来。水势已经大涨。那个台已经摊坏了。贞姜竟因此溺死。楚昭王非常可怜他。因为他是守信死的。就给他的谥法叫做贞了。
四、【越姬信心】
楚国越姬。心已许之。王病自杀。不负心期。
【原文】
周楚昭王姬姒氏。越王句践女也。昭王与蔡越二姬游而乐。约同生死。蔡姬愿从。越姬未之许。及王病危。越姬请以身祷。先驱狐狸于地下。王止之。越姬曰。昔者妾虽不言。心已许之矣。妾闻信者不负其心。义者不虚设其事。妾死王之义。不死王之好也。遂自杀。
传载楚子以将相为股肱。不忍移害。越姬大其言。愿从君死。吕坤曰。贤哉越姬。不可及矣。柔情昵好。生死为轻。此淫邪者之童心耳。越姬不死于情。而死于义。不死于言。而死于心。岂非贞信君子哉。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楚国里昭王的如夫人姒氏。是越王句践的女儿。所以又叫越姬。有一次、楚昭王同了蔡姬越姬两位如夫人游玩。高兴极了。就和他们约定同生同死。蔡姬允许了。可是越姬没有答应。等得后来楚昭王生病非常危险的时候。越姬就请求亲自去祷告。情愿自己的身子先死了。到地下去替君王驱逐狐狸们。楚昭王叫越姬不要这样。越姬说。从前约我同生同死。我虽然没有说出口来。可是我的心里已经答应了。我听得古人说、守信的人。决不肯欺骗自己的心。有义的人。决不会虚设事情。现在我死。是为了君王的义气。不是为了君王的私好呵。于是越姬就自杀了。
五、【母师止闾】
鲁有母师。与诸妇期。未夕而返。止闾待时。
【原文】
周鲁寡母、有九子。皆授室矣。腊月、祀毕。从少子归视私家。与诸妇约曰。尔辈慎房户之守。吾夕而返。会天阴。早还。止于闾外。至夕始入。鲁大夫从台上望见之。怪焉。使人视其家。家事甚理。益怪之。召询其情。言于穆公。穆公延入宫。使教诸姬。号曰母师。
年老归宁。必得诸子许诺。从少子俱行。返时尚早。不欲遽入。以掩人之不备。止于闾外。俟夕乃入。刘向称母师能以身教。吕坤谓母师谨而信。洵不诬也。
【白话解释】
周朝时代。鲁国里的寡母。有九个儿子。都已娶过亲了。十二月里祭祀完了以后。鲁寡母就同了最小的儿子、到娘家去。他要出去的时候。同那一班媳妇约定了。说、你们很谨慎地看守着门户吧。我到晚上回来。后来因为天气阴沉。所以不到夜就早早回来了。他就立在闾门外。等候天色晚了。方才进去。这时候、刚巧鲁国的大夫官在台上望见了。觉得很奇怪。着人到他的家里去观看。他家里的事也非常有理。愈加觉得奇怪极了。就去叫了他来。问他是什么意思。鲁寡母就把这个实情告诉他。鲁大夫又把这件事告诉鲁穆公。穆公就请他到宫里。叫他去教导宫里的人。到后来都叫他母师。
六、【义母践诺】
义母诺夫。善视前子。愿杀己儿。以代其死。
【原文】
周齐宣王时。有斗死于道者。兄弟二人立其傍。吏讯之。各争为己杀。期年不决。王使相问其母。母曰。当坐少者。问何谓。母曰。少者、妾所生也。长者、前妻所生。其父将死。嘱曰、善视之。妾曰诺。今背言忘信。是欺死也。因泣下沾襟。相以告王。王皆赦之。号其母曰义母。
吕坤谓继母视前子。仇仇也。彼其先吾子之年。共吾子之业。又虑为吾子他日害。虽前子孝养恭诚。未必肯谅其心。而恒不乐其有。况肯救其死。又以己子代之死乎。若义母者。千载下尚能使人挥泪。
【白话解释】
周朝齐国宣王的时候。路上有一个给人家打死的人。他旁边有兄弟两个人立着。官就把他们兄弟俩捉住。问他们是那一个杀的。哥哥说、人是我杀的。弟弟说、人是我杀的。过了一年。这桩案件还不能够判决。齐宣王就差丞相去问他们的母亲。他们的母亲说。应当把年龄小的去抵罪。那丞相就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的母亲说。年龄小的、是我自己所生的。年龄大的是前妻所生的。他的父亲临死的时候。嘱咐我好好的看护他。当时我就答应下来。现在假使叫年龄大的去抵罪。岂不是不能够守信吗。那是欺骗我的丈夫了。说完了这几句话。就哭得眼泪直流。把衣服也弄湿了。丞相看了这样情形。回去告诉齐宣王。宣王就把他们两兄弟统统免了罪。并且称他们的母亲为义母。
七、【高行刑余】
梁媛高行。抚孤贞慎。君王聘之。割鼻全信。
【原文】
周梁媛。荣于色而美于行。夫早死。抚孤不嫁。梁贵人争取之。不得。梁王闻之。遣使往聘焉。媛曰。妾闻妇人之义。从一不改。以全贞信之节。今忘死趋生。是不信也。弃义从利。是不贞也。乃持刀割鼻曰。妾已刑矣。刑余之人。殆可释矣。王乃复其终身。号曰高行。
红颜薄命。今古同然。梁寡妇既荣于色。又美于行。早丧其偶。独守其孤。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吕坤曰。王侯且不能夺其守。况卿大夫乎。坚于金石。凛若冰霜。吾于梁媛见之。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梁国里有一个美好的女子。就把他叫做梁媛。他的容貌十分美丽。他的行为也非常端正。可是他的丈夫早已去世了。梁媛抚养他的儿子。不再嫁人。当时梁国里有许多贵人。都想娶他。他总不肯。后来梁王听到这个消息。就差了官员去下聘。梁媛说。我晓得做妇人的道理。是从一而终的。不可以因为丈夫死了。就去改嫁。应该要保全贞信的名节。现在假使忘记了死去的丈夫。再去另寻生路。这是没有信了。抛去了大义、去为了自私自利。这就是不贞了。于是就拿一把刀把鼻子割去。说、我已经是受过割鼻刑罚的余生了。受过刑罚余剩下来的人。谅来或者可以饶赦了我吧。梁王就免了他终身的徭役。称他是高行的妇人。
八、【陈妇一诺】
汉陈孝妇。夫戍边隅。嘱以养母。一诺不渝。
【原文】
汉陈孝妇。淮阳人。年十六而嫁。未有子。有夫当行戍。托妇终养其母。妇应曰。诺。夫死不还。妇纺绩养姑不衰。母哀其年少。将嫁之。妇曰。弃托不信。背死不义。欲自杀。母惧乃止。终身养姑。姑年八十四而终。卖其田宅以葬之。文帝闻之。诏赐黄金四十斤。
吕坤谓孝妇年甫十六耳。又未有子。乃受夫所托。终养其姑。别时一诺。持以终身。既不失信。又能尽职。几经艰苦。不二其心。设非孝妇。母也不为沟壑之枯骨乎。
【白话解释】
汉朝时候。有一个姓陈的孝妇。是淮阳地方的人。年纪十六岁的时候。就出嫁了。没有生得儿子。他的丈夫应当出门从军去的时候。托着陈孝妇奉养自己的母亲到老。陈孝妇就一口答应了。后来他的丈夫在外面死了、不得回来。陈孝妇就纺纱织布。奉养婆婆。一些儿没有懈怠。但是婆婆哀怜他年纪太轻。将要把他另嫁。陈孝妇说。抛弃了托付的说话。是没有信。违背了死故的丈夫。是没有义。就要自杀。他的婆婆怕起来。就不敢再叫他嫁人了。他就终身奉养婆婆。他的婆婆活到八十四岁才死。陈孝妇就卖了田地房屋来安葬婆婆。汉文帝听得了。就下了圣旨。赏给他黄金四十斤。
九、【荀采粉书】
荀采信守。不贰其心。粉书遗字。以尸还阴。
【原文】
汉荀爽女采。年十七。适阴瑜为妻。早寡。采信守不嫁。父强载采以归郭奕。采度不得免。乃伪为欢笑。命建四灯。盛妆饰。请奕入相见。坐谈终夜不辍。奕敬惮之。不敢近。及曙而出。采命左右备浴。掩户。以粉书扉上曰。尸还阴。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以衣带自缢而绝。
吕坤谓采求死不得。而委曲以成仁。花烛共谈。而此心不少变。可谓贞矣。临死遗字。尚嘱以尸还阴。可谓信之至矣。独怪爽为八龙之冠。不容其女之守节。何哉。
【白话解释】
汉朝时候。有个荀爽的女儿。名字就叫荀采。当他年纪十七岁的时候。嫁给了阴瑜做妻子。可是很早的就守了寡。荀采就守着信。不肯再嫁人了。他的父亲硬把荀采拉上车去。强把他嫁给郭奕了。荀采心里想了一会。晓得这件事。决定不能够免了。就假装着欢笑的样子。叫仆人们替他点了四盏灯。他自己妆饰得很好。请郭奕进来相见。不住口的坐谈了一夜。郭奕又敬重他。又忌惮他。不敢和他相近。到了天亮出去。荀采就叫仆人们打水来洗浴。就关了房门。用粉在门上写着尸还阴三个字。但是阴字还没有写完。恐怕有人进来。就用自己的衣带子上了吊绝命的。
十、【令女毁形】
夏侯令女。断发守贞。父母逼嫁。劓刵自明。
【原文】
魏夏侯令女、曹文叔妻也。早寡。无子。父母欲嫁之。令女乃断发以明信守。后曹氏族灭。父母以其无依。必欲嫁之。令女又截其两耳。断其鼻。蒙被而卧。流血满床席。母譬劝不从。司马懿闻而嘉之。听乞子字养。为其家后。及卒。里人为立祠焉。
吕坤曰。曹氏之族赤矣。独令女在。父母是依。设不毁其形。宁免夺志之谋乎。令女苦节。盖不得已耳。后之信守者。倘亲志可回。则全面目以见亡人。安用自残为哉。
【白话解释】
三国时候。魏国里有个双姓夏侯名叫令女的。就是曹文叔的妻子。早早的守了寡。并且也没有儿子。他的爷娘要他再去嫁人。夏侯令女就把头发翦脱。表示他的信守。后来曹家灭族了。他的爷娘因为他没有依靠。必定要把他嫁人。夏侯令女这时候、又割下了两只耳朵、一个鼻子。把条被遮着头、困在床上。他的血、床里席上都流满了。这个时候。他的母亲还是用种种的比喻去劝他。他决意不肯。后来司马懿听得他有这样的行为。十分嘉励他。并且由他拣了一个儿子去抚养大来。做了他家的后代。等到夏侯令女死了。乡里的人、给他造了一个祠堂来纪念他。
十一、【魏房泉壤】
房氏夫危。诀别陈辞。割耳殉葬。泉壤相期。
【原文】
北魏魏溥妻房氏。年十六。溥病笃。曰、母老。家贫。子幼。奈何。房泣曰。妾承家训事君。宁肯以身贻恨。及溥大殓。房割左耳投柩中以誓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时房生子缉。未十旬。房遂鞠育室内。未尝归宁。及缉年十二。始返母家。母家尚有异议。房急逃归。不复返。
吕坤谓房氏年才十六耳。抚孤养母。守节终身。岂不难哉。割耳投棺。相期泉壤。一以成永诀之信。一以息夺嫁之谋。十二年后。始归宁其父母。卒以母家有异议。一去竟不复返。贞妇之心。金石同砺矣。
【白话解释】
北魏魏溥的妻子房氏。十六岁的时候。魏溥有病。十分危险。就对他说。我的母亲年纪老了。家里又穷。儿子又小。怎么好呢。房氏流着眼泪说道。我受了家父的教训。来事奉你。那里肯把身体羞辱呢。过了几天。丈夫死了。等到魏溥入殓的时候。房氏就割了左边的耳朵。放了棺材里面。发了一个誓愿。说、鬼神有灵。黄泉相见。这时候。房氏生下的儿子名叫魏缉的。还不满百日。房氏就养育他在房里。不出门外。也不到娘家去。到了他的儿子魏缉十二岁的时候。方才回到娘家。娘家里的人。还想要他嫁人。房氏就立刻逃到夫家来了。从此永不再到娘家去。
十二、【贾董封发】
董氏誓守。束发绳缠。别夫廿载。封帛依然。
【原文】
唐贾直言妻董氏。河朔人。直言坐事贬岭南。以董氏年少。乃谓之曰。生死不可期。吾去汝即嫁。无须也。董氏不答。引绳束发。封以帛。使直言署之。誓曰。非君手不解。越二十年。直言始归。署帛依然。乃亲解其发。及沐。发堕无余。
今之妇女。轻于离别者有之。夫在家而暧昧其行者有之。狗彘行为。固不足论。但妇女出嫁从夫。夫命别嫁。似亦可以已矣。乃观董氏对夫封发。廿年之久。署帛依然。非贞信而能若是乎。
【白话解释】
唐朝时候有个贾直言。他的妻子董氏。是河朔地方的人。贾直言犯了事。将要充军到岭南地方去。因为董氏正在青年的时候。就对董氏说。我的死活。是不可以预料的。我去了以后。你赶紧嫁人。不必再等我了。董氏不去回答他的话。就拿了一条绳。把自己的头发束缚起来。并且再拿了一块绸。把头发封起来。叫贾直言在绸上面签了一个字。他就发了誓愿说。不是你的亲手来解开来。就从此不解开来了。后来过了二十年。贾直言方才回来。那签字的绸仍旧和从前一样。贾直言立刻亲自替他解开那头发。到了洗发的时候。因为封的年代太久了。所以头发都完全落下来。没有余剩的了。
十三、【史叶遵嘱】
史妻叶氏。遵夫遗嘱。教育孤儿。守身如玉。
【原文】
宋史简、为鄞县从事。尉受贿。杖平民。简悯之。尉怒。杖简几死。临终。嘱其妻叶氏曰。汝方娠。若生女、当嫁。果男也。幸谨视之。后果得男。叶乃毅然信守。邻曰。一呱呱褓中儿。宁可恃。叶不为动。子长、使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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